出口信用证的使用情况

2024-05-07 18:42

1. 出口信用证的使用情况

1.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2. 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以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3.进口商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开立信用证表明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

出口信用证的使用情况

2. 出口信用证通知的适用对象

有三种适用对象,一是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信用证、延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等;二是业务处理包括:三是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法律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信用证业务包括出口来证的审查与通知、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与处理、寄单索汇与收汇、转让信用证等相关的业务及其流程与环节。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不适用于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经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为防止系统外经营,业务审查审批项必须经过CM2002贸易融资子系统处理,业务操作必须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3. 出口信用证通知的适用对象

法律分析:有三种适用对象,一是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信用证、延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等;二是业务处理包括:三是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
法律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信用证业务包括出口来证的审查与通知、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与处理、寄单索汇与收汇、转让信用证等相关的业务及其流程与环节。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不适用于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经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为防止系统外经营,业务审查审批项必须经过CM2002贸易融资子系统处理,业务操作必须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出口信用证通知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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