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2024-05-04 00:41

1. 深市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对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离任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其在任期届满后离任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该主板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予以全部解除锁定。如其在任期届满前提前离职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离任时间超过半年后,应当在其就认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相应股份在上述时间内将被继续锁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将解除锁定,但相关股份限售期未满的除外。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还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

深市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2. 中小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职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