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是传销吗

2024-05-10 07:04

1. 如新是传销吗

  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个产品名称,是不能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新是传销吗

2. 如新是不是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3. 如新是传销吗?

不是的。我做过1年多,放弃了。本人经营美容,讲师。可以交流。

如新是传销吗?

4. 如新是传销吗

  仅凭一个项目或者单位名称,不能确定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判定,凡是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当属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如新公司到底是不是直销公司?

如新拥有直销牌照属于正规的直销公司,而他下面的团队则是用传销的模式来进行发展和所谓的卖产品。所以本身公司不违法,下面的团队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新公司是美国纽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NUS。如新公司每个季度都会对外公布其详细的财务报表于运营相关的商业信息。并且在2006年,如新公司荣获美国一家专业财务验证公司邓白氏评为5A-1最高评价的公司,只有财务稳定且备受赞誉的企业能得到该公司5A-1的评价。同年如新公司拿到了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全国第二张直销牌照。如新是化妆品公司,不取缔的原因有如下二点:第一,如新的化妆品质量没啥问题,手续齐全产品也ok。第二,直销模式区别于传销,有实体物品不是卖概念的,所以直销的模式虽然很多人不喜欢,但是它是合法的。

如新公司到底是不是直销公司?

6. 关于直销,关于如新

最近开始接触如新的产品,有声音在说,“直销就是传销呀”“你不要被骗了”“不要把赚钱和私人关系连起来”等等不一样的声音。
  
 之前我对直销也好,如新这个品牌也好,也都是一个围观者的角度,不褒不贬,产品好就用,不执著于某个品牌。
  
 接下来分享的观点,也是来源于各个不同的人,在做直销的或者没在做直销的,在做如新的或者没做如新的,同样,也是说我自己收集的观点以及我自己使用的感受。
  
 关于直销,有说最早是起源于中国:
                                          
 也有说现代直销是起源于美国,并在美国得到真正的发展。美国地广,买东西没有那么方便,所以使用者使用了产品之后,当有身边的朋友邻居询问起来,便推荐出去,慢慢的形成“直销”这样的销售方式。
  
 然后再来看看直销的定义: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从品牌的角度来说,直销确实没有见到铺天盖地的广告,也很少在各大商场或者商业街看到实体店面,所以,拿着铺天盖地的广告和随处可见的实体店面来说,也会觉得似乎直销从品牌角度上,第一眼的信任并没有那么高。
  
 直销没有很多的实体店也没有广告费用,这部分的花费一方面用来回馈给直销人员,另一方面把费用投入到产品研发里面去。毕竟直销员本身就是消费者,靠口碑相传,产品好坏就是关键。
  
 其实换个思路,当我用某个产品用得非常不错的时候,当身边的人也有这方面需求的时候,自然而然的会推荐使用,大概做直销和没做直销的区别就是,我推荐迪奥奥迪奥利奥的时候,若我不是他们的员工,就不会有一分钱提成,而我推荐直销产品的时候,我会有提成。从分享产品的初心来说,并没有区别,都是觉得好用,所以推荐,所以我在想,我拿到我分享产品后的提成,有什么问题呢?
  
 最开始接触如新也是个很偶然的机会,最开始吸引我做如新,是从权利收入开始,说实话,我很心动:用如新的收入去滋养我想做的引导。这句话挺打动我的。后来聊了两个晚上,关于如新的分配机制,文化氛围,学习晋升都做了了解。
  
 一直犹豫不决,是还未体验到产品。有个很偶然的机会去如新的体验店听了小半个下午的产品体验,做了很多产品对比。拿了试纸回去检验了我现有护肤品的酸碱度,觉得还不错,也没有决定要购买如新的全套。
  
 不过,在小伙伴那里体验到的Lumi SPA倒是非常非常的打动我。因为出差比较多的缘故,一出差就累个半死,对于卸妆洁面真心想省就省,无奈省不掉。小伙伴推荐的时候说,可以卸妆洁面一次性搞定,我也是将信将疑,用完之后,还是用卸妆水检验了一下,确实很干净。令人感动。
  
 6月如新做活动,我就一口气买了Lumi SPA,美体SPA套装和美颜SPA。
                                          
 Lumi在最开始使用的时候,是搭配的欧莱雅的洗面乳,洗得脸上疼的不行,用完之后要使劲补水才可以缓解。决定还是换成配套的洁面乳,洗完真的觉得不错,没有假滑,洗得干净,黑头都肉眼可见的少了不少。最让我欣喜的是,在使用Lumi期间毛孔也细小了不少(虽说没有全程使用配套洁面),这样的效果让我非常满意。
  
 关于美体SPA,目前看到的效果是,在一周三次的情况下,腿围小了4厘米。目前还在测试中,决定一天一次,看看效果如何。
  
 关于美颜SPA,购买理由是配套的波浪头,可以用来疏通经络。我测试了一下,因为平时我比较容易腿肿,特地只刷了右腿对比感觉和效果。第二天起来,左腿依旧酸胀,右腿觉得非常轻松。
  
 以上,是我使用产品的所有感受,作为一只小白鼠,测试产品还是很有敬业度的,除了脸,左右两边进行对比测试,如新护肤品价格并不会比我现在使用的贵多少,其实算下来价位基本相同。看到群里分享的成果,帮助很多爱美人士改善肤质,改善体态,也是一个不错的激励。
  
 写了这么多,期待直销被正确理解和对待,也期待自己越来越好。

7. 如新是传销吗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新是传销吗

8. 如新是不是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