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设立基金吗

2024-05-18 16:12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设立基金吗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设立基金吗

2.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

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而基金的设立又是基金运作的第一步,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成立后能够规范正常地管理、运作,需要严把基金设立关,实行严格的“核准制”。 1.基金设立的程序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1)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择。(2)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3)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4)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2.申请设立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立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2)发起人情况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3)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5)招募说明书(6)发起人财务报告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7)法律意见书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8)募集方案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3.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10%;
(四)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三、有限合伙基金的建立条件
有限合伙基金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4.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

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而基金的设立又是基金运作的第一步,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成立后能够规范正常地管理、运作,需要严把基金设立关,实行严格的核准制。
1.基金设立的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1)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择。
(2)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
(3)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
(4)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2.申请设立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立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
(5)招募说明书
(6)发起人财务报告
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
(7)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5.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6.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新设立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新设立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8. 关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