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怎么进行股票定向发行?

2024-05-07 03:04

1. 挂牌公司怎么进行股票定向发行?

1、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6条之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投资者;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2)项、第
(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3条之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4条之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5条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挂牌公司可以参见已发布于股转系统公司官网的《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5章、《业务规则(试行)》第4章第3节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对于其中不理解、不清楚之处,建议及时咨询主办券商或与监管员联系。
3、挂牌公司应于验资完成后多久向股转系统公司备案?
建议挂牌公司验资完成后的10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公司报送备案资料。
4、挂牌公司应于何时发布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第3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应在新增股份预登记的次一个转让日公布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5、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应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挂牌公司符合豁免申请核准定向发行情形的说明;
(2)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4)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如有);
(5)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6)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7)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关于上述各部分的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挂牌公司怎么进行股票定向发行?

2. 定向发行新股收购上市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利用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收购,实际上包括三大方面内容:
(1)定向发行,(2)发行新股,(3)上市公司收购。
具体程序要综合这三方面的程序要求进行。
1、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达成定向增发的协议;
2、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形成议案;
3、收购人编制收购报告书并履行收购、报告义务;
4、强制要约的豁免申请;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6、上市公司聘请保荐人向证监会申报;
7、证监会核准;
8、办理股份登记、限售手续;
9、发行及收购情况报告。
一、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情形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二、公开收购是怎么规定的
公开收购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 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怎么进行?

1、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怎么确定发行对象?
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
(2)项、第
(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公司应当对发行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
2、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3、要提交什么申请文件?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4、证监会的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5、证监会核准之后公司要做什么?
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发行结束之后,公众公司还要做什么工作?
股票发行结束后,公众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申请分期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在每期发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并在全部发行结束或者超过核准文件有效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怎么进行?

4. 什么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股票增发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很多进刚进入股市的朋友对股票定增一窍不通,挣钱的契机正因为这样被错过了,甚至走了不少弯路。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今天在这里跟大家说明一下。每一条都很有用,在此同时能够看懂股市,想要多赚到钱的相关参考因素又增加了一个。开始分析股票定增前,先给大家递上近期机构值得重点关注的三只牛股名单,无论何时皆会有被删掉的可能性,尽可能越早领取:【紧急】3只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一、股票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来学习一下股票增发的意义是什么,股票增发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因此,上市公司对小部分的特定投资者所增发并打折出售新股票的行为就叫做股票定向增发。不过这些股票,在二级市场市上散户是不能购买的。已经了解了股票定增的意思,大家把话回到正题上来,再来就是关于股票定增的分析,详解它是利空亦或是利好。二、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基本都以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迹象,但在这期间也可能会有利空的情况发生,得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股票定增,怎么就是利好的现象呢?因为定向增发有利于上市公司:1. 它可能通过一些方式,如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给上市公司带来明显的业绩增长效果;2. 战略投资者有可能会被吸引,目的就是为公司以后的良好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是真的股票定增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很多好处,可是为什么还有利空的情况发生呢?别急,我们接着分析。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前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也是投资者比较看好的,这有很大可能会带来股价的上升;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的项目是公司进行增发的目标的话,这样一来,很多消费者都会提出质疑,让股价出现下滑的情况。这样来看,实时关注上市公司的消息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个股市播报可以为你全方位提供金融行业的最新走向:【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要是大股东注入的都是优质资产的话,毫无疑问,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应该要明显比公司现有资产更优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并非如此,如若带来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的资产比较劣质,这会变成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如此就变成重大利空。万一在这个定向增发的过程里,有对股票价格进行操控的行为,而会形成短期“利好”,或者短期“利空”。譬如有关公司可能利用打压股价的方式,达到降低增发对象持股成本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相反,若是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再次下跌,而且低于增发底价,况且可能有大股东拉升股价,在这种情况下,定向增发难免不会变成短线利好。所以综合来看,一般来说出现股票定增多数是利好现象,但投资者同样需要防范风险,尽量综合考量分析由多种因素带来的问题,避免投资失败。要是你没有充裕的时间去了解一只股票,那就点一下这个测试链接,输入你看中的股票代码,是否适合购买这个股票就能够看得到了,可以看得到行情最新的消息,让你轻松把握时机:【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5. 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被定向买卖吗

可以啊,但是这种定向买卖的基本都是协议交易。

比如说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交易股票数量巨大的,如果直接在公开市场交易,会引起股价的大波动,此时就会选择大宗交易,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来交易。

另一种协议交易就是股权交易了,这种跟大宗交易有点不一样的地方是不经过大宗交易的通道,而是双方达成交易之后,通过所有权的变更来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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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被定向买卖吗

6.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内容简介

企业如何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了许多有意义的结论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国外学者的研究很少涉及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问题。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国内学者对此方面的研究仅局限性于定向增发新股的政策规定和发行条件等表象的研究,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为了深入认识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热”问题,拓展定向增发新股的理论研究,以便为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制定再融资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中国上市公司更好设计定向增发新股的融资方案提供新的启示,本书从理论上和实证上对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得出了如下结论:(1)定向增发新股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的股权再融资方式。本书通过对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定向增发新股的融资政策的比较,发现定向增发新股的融资的标准较低,有利于解决新股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中国上市公司在选择股权再融资方式时,首先选择定向增发新股融资,其次选择公开增发新股融资,最后才选择配股融资。本书采用中国证券市场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定向增发新股的相关数据对这一理论假设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单变量检验,还是多变量回归分析,都支持本书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本书还比较了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融资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分离公司债券)融资的选择问题。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更愿意选择定向增发新股融资方式,而不是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这与英、美等国的上市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排在定向增发新股融资之前有一定差异。(2)上市公司向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要好于向非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本书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对于非关联投资者而言,关联投资者有着更高级别的信息优势,如果关联投资者愿意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说明上市公司具有盈利好的项目或公司的未来具有成长性,这一信息向证券市场传递了一个级别更高的信号。因此,上市公司向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要好于向非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本书运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相关数据对其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单变量检验,还是多变量回归分析,都支持本书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3)定向增发新股的发行对象是影响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折扣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率要低于向非控股股东及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率。本书运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数据,对影响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折扣率的因素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单变量检验,还是多变量回归分析,都支持本书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4)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率越低,投资者获得的超额累积收益率越高。本书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机构投资者愿意以更低的发行折扣率认购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股份时,表明发行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或前景,这给证券市场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因此,更低发行折扣率的定向增发新股有着更高的宣告效应。反之,更高发行折扣率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有着更低的宣告效应。本书运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数据,对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率与投资者获得的超额累积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单变量检验,还是多变量回归分析,都支持本书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5)根据本书研究的结果,提出了应当鼓励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新股融资的建议。同时,也提出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融资过程的监管,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定价问题要强化监督等政策建议,促进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融资的顺利进行。本书一共分为9章。第1章为引言。主要概述本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相关概念的阐述、将要研究的问题、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全书的研究框架以及研究的创新点。第2章为企业融资的一般理论。主要介绍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选择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的相关理论。第3章为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现状及特征。主要介绍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政策以及定向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特征。第4章为国外定向增发新股的经验及启示。主要介绍美国等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经验。第5章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选择:理论与实证。主要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阐述中国上市公司选择定向增发新股融资的原因。第6章为投资者类别与定向增发新股公司股价的关系:理论与实证。主要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分析了定向增发新股时投资者类别与公司股价的关系。第7章为定向增发新股折扣率与公司短期股价关系:理论与实证。主要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分析了影响定向增发新股折扣率的因素,以及定向增发新股折扣率与公司短期股价的关系。第8章为定向增发新股融资与可转债融资的选择:理论与实证。主要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为什么选择定向增发新股融资,而不选择可转债融资,并用中国证券市场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第9章为研究总结与政策建议。主要是对本书的研究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7.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而且上市公司一般会与参与定增的投资人签署保底或回购协议,来保障投资人的收益。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6条之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投资者;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1)项、第
(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3条之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4条之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5条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8. 投资者怎样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

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下列步骤操作:首先,确认自身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其次,关注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信息披露栏目下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信息以及主办券商所提供的股票发行信息,并与意向投资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再次,积极参与意向投资项目的路演与询价,确定投资细节;最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进行出资缴款,并办理股份登记。
一、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
定向增发
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如蓝天环保登陆新三板的同时获得500万元投资。如**尚远环保,其在新三板挂牌之后,成功实施了定向增发方案,向7家机构投资者合计募资约3000万元。
优先股
优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且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而财务投资者又往往没有精力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优先股这种安排能够兼顾两个方面的需求,既让企业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
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由于证券公司拥有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便于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增加整个新三板交易量,盘活整个市场。齐鲁证券首批获得该从业资格。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可能对于拥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更适合。不过,一般来说此类企业或者比较成熟,或者资产规模较大,而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普遍现金流并不稳定,资产规模也偏小,要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碍。
银行信贷
目前银行针对众多轻资产企业推出了挂牌企业小额贷专项产品,新三板已和多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挂牌企业提供专属的股票质押贷款服务。
二、新规下新股申购的流程
1、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推荐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规模、投资经验、定价能力、信用记录、投资偏好、风险偏好等。同时,证券公司须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明确主承销商的报送责任。按照要求,主承销商须在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到中证协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报送网下投资者的违规信息及相关材料。若发现主承销商存在瞒报、欺报或未及时报送等情形,中证协将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3、进一步完善自律处罚体系。修改后的《细则》明确,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未申购或未缴款行为,没有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将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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