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补贴

2024-05-18 23:50

1. 防疫补贴

0#3p4#医护人员抗疫补助,按这个标准执行      近日,在西藏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孙金玲表示,西藏将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将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以下防疫人员进行补助: 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在发布会上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02今年,有这些地方出台抗疫补助文件临时工作补助、防疫津贴、职称晋升疫情以来,关于医务人员防疫补助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政策,一再强调要保障医护人员待遇。 
      早在2020年2月、2021年5月,国家就连续两年分别发布《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关于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尤其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在国家多次强调下,多地纷纷发文,对该意见进行落实。据基层医师公社不完全统计,  今年以来已有七省市发布防疫补助相关文件,几乎包含了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职称晋升、带薪休假等详细内容。 甘肃:  2022年7月,发布《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  防控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 
青海:  2022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南:  2022年5月,发布《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  2022年4月,发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的若干举措》。 
山西:  2022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上海:  2022年3月,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发布《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 
 另外,今年3月,广州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03甘肃:防疫一线处置时限累计超过1个月      视为完成1年帮扶基层经历      2021年9月,甘肃省卫健委、财政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并要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
      发放范围限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的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此外,甘肃省还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务人员给予编制、职称等倾斜政策: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医务人员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处置时限累计超过1个月,视为完成1年帮扶基层经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      ■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获省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通过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过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副高级职称,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时,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过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04官方公布:抗疫医务人员补助明细      在国家号召下,各地越来越重视抗疫医护人员的保障工作。具体到人员到手有多少钱?地方落实情况各不相同。 基层医师公社观察到,8月29日,云南省下辖的大理、昆明、玉溪、红河州、曲靖、文山州等地公布了援沪医疗队医务人员拟领取一线临时工作补助清单。 补助清单中,补助标准均为300元/天,补助范围包含治疗、接诊、护理、核酸检测等多项,列表十分透明、详细,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1.大理州: 
 2.昆明(部分截图): 
3.玉溪市: 
4.红河州:
 5.文山州: 
 6.曲靖市: 

防疫补贴

2. 防疫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的补贴发放标准:对于直接接触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网上申请流程:  ①第一步:在网上直接访问“某某网”  ②第二步:找到办事服务,点击我要查,然后按照提示步骤办理即可。  2.手机申请流程  ①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在微信上搜索某某民政,并点击关注。  ②第二步:关注以后进入微服务就能办理疫情补助。【法律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3. 防疫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一是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参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防疫补贴标准

4. 防疫补贴标准

一是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参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5. 防疫补助

1、《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紧急通知》(晋财社〔2020〕8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标准为: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2、人社部规〔2016〕4号文件规定:“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挡:一类一档、一类二挡、二类一档、二类二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具体:一类是指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引发的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其他传染病类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政府选派直接参与的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二类是指其他传染病III级(较大)、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一档: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相关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二挡:其他工作)。”      3、防控经费财政部门已预拨,具体发放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

防疫补助

6. 防疫补助标准政策文件

1、《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紧急通知》(晋财社〔2020〕8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标准为: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2、人社部规〔2016〕4号文件规定:“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挡:一类一档、一类二挡、二类一档、二类二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具体:一类是指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引发的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其他传染病类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政府选派直接参与的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二类是指其他传染病III级(较大)、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一档: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相关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二挡:其他工作)。”      3、防控经费财政部门已预拨,具体发放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

7. 疫苗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财政按照经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其中,对东部地区按30%补助,对中部地区按40%补助,对西部地区按50%补助。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工作的重要性
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促进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二、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办法及分担机制
财政按照经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补助医保基金部分实行分档补助。其中,对东部地区按30%补助,对中部地区按40%补助,对西部地区按50%补助。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一年度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在报经省级财政、医保部门批准后提高财政补助比例,确保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待遇支付。

疫苗补贴政策

8. 疫苗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是没有的,但是个别地方可能会有,具体要咨询当地相关接种机构。个别地区为了鼓励新冠疫苗的接种,会有一些补贴政策,比如送一些礼品或者现金奖励等,但是有些不良分子,也会通过个人非法疫苗补贴页面进行欺诈。现在不仅仅是免费接种疫苗。为了达到国家要求的接种率,达到一定的群众免疫效果,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打疫苗发钱、打疫苗送鸡蛋”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