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的风险(排除汇率变动的因素)。问题有些多,还望高手不吝指点~

2024-05-09 22:13

1.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排除汇率变动的因素)。问题有些多,还望高手不吝指点~

1)既然开证行指定通知行为保兑行,并对该信用证做保兑,而该被指定保兑行不愿意保兑该信用证,且已正式通知了开证行,那么把汇票做成 'TO开证行',这样不算不符点。
2)只要交单时的单据中包括信用证规定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承兑汇票,且提交的所有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没有不符点,那么开证行就负有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即便是开证行倒闭了,在开证行做清偿的程序中,你们仍有清偿的债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清偿;止付令是法院接到开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确认此笔买卖存在着诈骗行为,法院才会向开证行下达止付令,所以不是随便开出的——前提是该笔买卖不存在诈骗。
3)单据抵达开证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不符点,开证行必须对汇票承兑汇票进行承兑,且开证行仍然负有在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4)无论开证申请人是否对开证行付款,即使开证申请人破产了,开证行无论如何也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就是信用证的特点,即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就必须付款而与开证申请人无关。
5)见前面(2)中的答复——(一)即便是开证行倒闭了,在开证行做清偿的程序中,你们仍有清偿的债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清偿;(二)止付令是法院接到开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确认此笔买卖存在着诈骗行为,法院才会向开证行下达止付令,即“止付令”是法院向开证行下达的命令,不是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能够随意发出的指令——只有法院才有权下达“止付令”。
6)所谓坏账风险一般是指收不回货款。如果理解上述内容,即如果不存在收不回货款,那么何谈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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