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哪些?
摘自2013年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方式
一、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或面授教育完成培训;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二、本市持证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证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3. 哪些会计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换句话说,只要持有上述证书,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需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并不包含注册会计师持证人员。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
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都提出新的要求,自此会计证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但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备的准入证明。因此对于持有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确保从业者具备符合工作岗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以上两项内容基本囊括了多数持证人员和从业人员。但由于会计证取消后会计行业不设门槛,可能会有无证者从事会计工作,以及上述不包括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的注册会计师。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方式
一、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或面授教育完成培训;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二、本市持证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证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5.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从哪里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会计考试的问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网络培训由各市(区、县)确定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可关注各市(区、县)每年的继续教育通知。
以上就是所有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只有培训一种形式。()
正确答案为:N选项
答案解析: 【考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解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7.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哪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会计电算化知识;
(五)其他相关知识;
(六)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 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8. 会计继续教育是每年都必须参加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