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02 04:40

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 医疗废弃物处置行业前景如何?

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类别之一,其产生量与处置量年年攀升。自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我国医废处理能力较疫情前提升23%。目前,我国医废处理行业还存在设施不足等问题,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要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1、医疗废物的概念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具体可分为: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2、产生量、处置量同步增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大中城市医疗废弃物产生量与处置量呈逐年上涨态势。2018年,我国大中城市医废产生量达81.7万吨,同比增长4.61%;处置量达81.6万吨,同比增长4.75%。
3、“疫情”期间医废处理能力提高23%
2020年,自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的医废产生量急速增加,截止至2020年3月10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022吨/天,较疫情前提高了23%;累计处置医疗废物约14.2万吨,约占2018年大中城市医废处置量的17.4%。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
截止至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累计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当年全国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为98万吨。但目前医废处理行业仍存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的问题。
2020年2月24日,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要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危废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3.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

法律分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

4. 医疗废物的分类如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2、病理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扩展资料:
医疗垃圾“上餐桌”难防范:
2016年12月21日,南京栖霞公安分局历时3个多月,侦破了南京市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1人被逮捕,2人被取保候审。据悉,他们从医院回收输液管、输液袋等医疗垃圾后转卖,加工成一次性餐具或玩具牟利。
医疗垃圾不同于一般废弃物,它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或同位素等有害物质,被非法回收后若制成餐具,将直接威胁到食品安全,制成玩具又威胁到儿童的健康,但监管医疗垃圾的回收却有一定难度。
非法倒卖医疗垃圾立案很困难。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官虽然发现堆积如山的医疗垃圾,但具体哪一包有毒有害,或精细到哪个针头哪个输液袋有毒有害却十分困难,最后检察官提出了进行“整体认定”的观点,方才解决了这个问题。破解此难题,除需加强监管外,还应打破医疗垃圾回收垄断局面,大幅降低回收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废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医疗垃圾“上餐桌”何以难防范

5. 医疗废物的分类有哪些?

医疗废物分5类,分别是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医疗废物的分类有哪些?

6. 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分类?


7. 医疗废物分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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