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有保荐人

2024-05-18 07:27

1. 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有保荐人

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时,必须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推荐。在保荐制度下,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要有保荐机构保荐,还需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分为两个阶段: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和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后,企业即进入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需要在一定的期间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有保荐人

2. 上市保荐人的介绍

上市保荐人是指申请上市人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委任作为其上市推荐的机构或人士。

3. 上市公司如何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人

上市公司要是在持续督导期间变更保荐机构只能是在再次发行证券的情况下,否则除非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被撤销、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撤销或者离职,或者有什么特殊原因,要么是换不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
    如果是换的话,要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与另一家签保荐协议,向证监会、交易所、当地证监局报告,还要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在网上随便搜一下“更换保荐机构”就出来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上市公司如何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人

4. 如何成为保荐代表人

一、任职资格:
(1)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课转债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2)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担任主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高管、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行业务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
二、2009年证监会将保荐代表人申请条件改为: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会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实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为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末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荐代表人的介绍: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2014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资格的行政准入。
四、工作内容:
(1)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2)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
证项目的顺利进行。(3)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5. 如何成为保荐人

首先,你要参加保荐人考试,而参加保荐人考试有三个要求:
1、现在在证券公司投行部工作
2、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3、从事投行业务达2年

参加考试,通过了以后,你就成为所谓的“准保荐人”了

然后,准保荐人拥有三年参与保荐业务的工作经验(证券公司给你提供),就可以申请成为正式保荐人了

如何成为保荐人

6. 如何成为保荐代表人

一、任职资格:
(1)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课转债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2)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担任主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高管、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行业务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
二、2009年证监会将保荐代表人申请条件改为: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会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实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为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末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1、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
2、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4、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部门;
5、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上市保荐人的法律问题

2004年初,在国外创业板盛行的保荐人制度承载着监管者、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的期望于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启动,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开始运行,我国建立对证券发行上市的市场约束机制进入探索阶段。保荐人制度的本质目的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证券发行机制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并通过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来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及形成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将选择优质上市公司及保护投资者的责任完全落实到相关的机构和个人身上。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保荐人这一舶来品在我国的制度构架与价值实现,包含很多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 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部分又分四章对我国保荐人制度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 第一章对保荐人制度的法律价值进行了探讨。首先简要介绍了保荐人与保荐人制度的涵义和法律特征等基本理论,然后阐述了保荐人制度的基本原则,最后以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现状为背景分析了保荐人制度的法律价值。 第二章对国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保荐人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在对英国AIM、美国纳斯达克、加拿大风险交易所和德国、法国、意大利新市场以及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保荐人制度的基本制度构成进行概括介绍之后,综合分析了海外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呈现出的保荐人资格标准普遍比较严格、上市保荐业务的实质是挑选优质上市公司和降低市场风险效果显著等共同特征。 第三章对我国保荐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剖析。首先,介绍了我国对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取得的法律规定,对保荐代表人“一考定终身”的制度弊端进行了探讨;其次,介绍了我国保荐人的法律职责,基于我国保荐机构权、责、利的不均衡状态分析了保荐人职责实现的障碍;再次,归纳了我国保荐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对规定中过宽、过严和责任追究形式的不完整和配套法律规定的缺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第四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保荐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保荐人资格审查内容的综合评价化、保荐人权责的合理化和保荐人法律责任追究方式的多样化等。

上市保荐人的法律问题

8. 什么是上市保荐人

法律分析:上市保荐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为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和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职责的证券公司。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良经营纪录;(2)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权益资金供给力的独立法人,如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3)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6)必要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