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2024-05-10 19:56

1.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2.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也就是以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水利基金属于地方性政策,有的地方征收,也有的地方不征收。对于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各地还是存在很大的自主性,因此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1. 以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1)销售额计算:销售额售量×平均销售价格。(2)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项税额-进项税额。《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资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5%用于应急度汛,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险水库除险加固市防洪设施建设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汛应急度汛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也就是以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水利基金属于地方性政策,有的地方征收,也有的地方不征收。对于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各地还是存在很大的自主性,因此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 以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
(1)销售额计算:销售额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2)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 增值税:应纳税额项税额-进项税额。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
资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5%用于应急度汛,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险水库除险加固市防洪设施建设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汛应急度汛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5.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分不含税收入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种情况。一、不含税收入:部分省份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具体来讲,企业在计算水利基金时,按照企业账薄或财务报表里面记载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各省水利基金的具体比例不同。浙江省水利基金的计税比例是0.01%;而湖南省水利基金的计税比例是0.06%。水利基金在制定具体纳税比例时,可以根据自己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部分省份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计算水利基金时,山东省选择的就是这种办法。山东省水利基金的税率是1%。虽然山东省水利基金的计税比例是1%,但是在2021年山东已经不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不仅如此,就是在2020年山东省实际征收时,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也不是1%,而是按照0.5%的优惠税率进行征收。

另外,对于企业按照不含税的销售收入计算水利基金时,如果是差额征收的纳税人,计算水利基金时,按照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6.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各地有很大的自主性,不同的地方实际征收的税率差异很大。省份不同具体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



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这里的销售额指的就是,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这种方法,使用的范围很广。比如说,浙江省水利基金的税率是0.0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是0.07%;湖南省水利基金的税率是0.06%。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这个依据主要是以山东为例,山东在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使用了和其他省份不同的计算方法,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介绍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7.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滚局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此乎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8.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