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024-05-12 19:23

1. 谁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谁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谁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该机构要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此后,凡声称举报对象已致人死亡、涉及血液制品和疫苗等高风险产品、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投诉举报,须按重要投诉举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 谁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谁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 谁能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举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国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仍属多部门监督管理,按照部门职责不同和机构改革进度不同,目前受理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的部门主要有: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卫生行政部门;
  3、农业行政部门;
  4、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当地人民政府。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举报?

6. 怎么举报食品安全

1、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2、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3、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消费者在投诉时,首先,应明确要投诉的具体食品和生产经营该食品的单位,包括食品的具体情况(食品中有异物、异味、包装标识不符合卫生要求)和生产经营该食品单位的地址等等;其次,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反映相应的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收集到相应的证据;再次,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要尽最大的可能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购物凭证、发生可疑食物中毒时剩余食物、病人的呕吐物等等,以使监管部门掌握相应的证据,查明真相。消费者掌握了这些投诉的要点,就可以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很多的线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依法打击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15。这个电话不仅仅可以受理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还可以咨询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这个电话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咨询。法律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7. 如何举报食品安全


如何举报食品安全

8.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举报?

市农业局:12316,受理农田、畜禽场、水产品养殖场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市质监局:12365,受理涉嫌非法加工食品的窝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市工商局:12315,受理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展销市场等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市商务局屠管办:85449363(白天)、82796600(夜间、节假日),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和涉及定点屠(场)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