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美诈骗是怎么回事?

2024-05-16 05:18

1. 华美诈骗是怎么回事?

5年前的一桩投资让张克强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也让更多人意识到民营企业的处境十分尴尬,不少人士开始声援张克强,认为他是无罪的。张克强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华美系确实早在2000年前后就开始关注盐湖钾肥股票,但它后来的致富故事却与盐湖钾肥没有太大关系,外界传闻的华美集团诈骗,完全不属实。
 
华美与盐湖究竟发生什么,为什么张克强成为华美诈骗案件的主要人物?这要从2006年说起, 当年,盐湖集团正在建设察尔汗盐湖综合利用二期项目,总投资约44亿元。彼时盐湖集团“资金短缺严重”,选择了增资扩股。兴云信当时资金不足,导致这桩交易陷入僵局,于是兴云信需要找到了张克强这个救星,但是张克强当时并无心投资青海盐湖钾肥。
 
张克强从一开始就没有诈骗的理由,因为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非法占有肯定是无偿占有,即空手套白狼,而华美诈骗案中张克强支付了对价。只要当时价格合理公开,华美又实际支付了对价,不管有没有设定投资门槛,都不能定性为诈骗。并且2006年6月27日,盐湖集团向青海省国资委上报了增资扩股的相关请示。月底,青海省国资委作出批复,同意以盐湖集团增资扩股。
涉嫌诈骗的立论是投资门槛问题,即张克强的“华美系”是民营企业,根本不具备增资国有企业盐湖集团股份的资格。如果说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那么青海盐湖集团为何又确定与华美集团合作?为此张克强等人的辩护律师团队则认为,华美诈骗案中只有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作投资、委托投资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张克强等人均不构成诈骗罪,应判无罪。
张克强无罪或者有罪,可以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青海盐湖案都不构成诈骗罪。盐湖股权的投资门槛问题是这场诉讼的争议焦点,很多人为民企的遭遇唏嘘不已,也为张克强的牢狱之灾打抱不平。事实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云南白药股权纠纷、“王老吉”商标案之争都引起了人们普遍关注。因为国有企业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太多,所以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交易,出现了很多阻力。民营资本处境尴尬,投资门槛设限,让民企更加步履维艰。

华美诈骗是怎么回事?

2. 华美张克强盐湖案是怎么回事?

盐湖股权案三大争议焦点 :
焦点一 : “ 国企 ” 身份限定存争议 昆明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国有企业青海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 该支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 盐湖钾肥股东
焦点二 : 受骗人主体待明确 根据昆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张克强等 7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 266 条 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本案中张克强等 7 名被告人被诈骗罪,因此关于本案的受骗人是谁,成为 14 名辩护律师的一致指向。

焦点三 : 两项收购有无关联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克强等人从 2001 年起就精心设局,2006~2008 年张克强等华美 5 人商议,利用云南烟草兴云投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兴云信的国企 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由宋世新等人与青海国资委和盐湖集团商谈收购盐湖集 团股份,收购成功后由张克强等人所有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将兴云信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钾肥股份。公诉人的上述说法遭到了张克强的辩护律师朱征夫的反驳,其在辩护意见中抛出 “投资盐湖集团和收购兴云信是不同的法律行为,二者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起诉书将投资盐湖集团和收购兴云信二者作为一个整体,这是站不住脚的”的观点。

201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2 年 1 月 4 日,张克强案开庭审判。

华美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曲新久,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清华 大学教授张铭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原等法律界著名专家学者,经学术讨论达成共识, 都在此案的法律意见书上签名,认为按照现有的资料,张克强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第 226 条规定的诈骗罪。

3. 盐湖案和华美张克强有什么关系?

盐湖案就是张克强案。盐湖股权案,即盐湖44亿元股权案。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4日开庭,因案情复杂而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激烈交锋,审判长宣布将在合议庭商议后再择日做出判决。本案无论最后张克强被认定为有罪或无罪,都会成为影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性案件




马军说,本案虽然审的是张克强、董晓云等人,但其实审理的是像华美这样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经济,在市场上本来应该完全平等、一视同仁,但现在却出现了人为制造的等级差别:把国有性质的经济主体当作了贵族,把非公有制经济当成市场中的庶民,对于民营经济赚大钱眼红;在市场经济中,只要是和国有利益冲突就只保护国资利益。



马军认为如果公诉人“国家是受害人”的逻辑成立,那将会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只要是非公有经济跟国有企业打交道,赚了钱的都可以说是在诈骗国家,一棍子打死。而且会产生一个严重的悖论:如果44亿被认定为诈骗所得要上缴国库。但这实际上是华美集团员工集资投入产生的,那不就相当于“国家”抢夺了华美员工的资产?

盐湖案和华美张克强有什么关系?

4. 盐湖钾肥案?

  华美诈骗、盐湖案、盐湖钾肥……如今这些词都是张克强有关联,此事的起因是张克强借道云南国营的兴云信公司参股盐湖集团,这也就是外界猜测的与他落马关联甚重的经济案件。早在2006年11月,也就是张克强答应投资盐湖集团的同时,华美集团就与兴云信签订了一份《关于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然而华美诈骗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方称盐湖是国有资产,不能买卖,但是张与兴云信签订的协议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华美丰收与兴云信这一合作投资关系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等法律权威的认可。他们在《云南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中表示:“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取得盐湖集团股权,并足额支付相应的投资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民法原则,华美丰收等主体的投资可以得到确认。

5. 盐湖钾肥在历年进行股利分配时,采用哪些股利支付形式

华美诈骗、盐湖案、盐湖钾肥……如今这些词都是张克强有关联,此事的起因是张克强借道云南国营的兴云信公司参股盐湖集团,这也就是外界猜测的与他落马关联甚重的经济案件。
早在2006年11月,也就是张克强答应投资盐湖集团的同时,华美集团就与兴云。

盐湖钾肥在历年进行股利分配时,采用哪些股利支付形式

6. 张克强、李途纯、吴英这样的案子是不是挺多的?

事实上,江苏牧羊集团股东、副总裁许荣华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拘,在看守所将所持15.51%的股权低价转让后,被以“现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释放;被称为“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的湖北天发集团董事长龚家龙2008年以“挪用资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天发被政府接管,2011年9月再审改判无罪,但对天发的股权及旗下上市公司S*ST天颐的财产已不在名下;华美集团总裁张克强等人因旗下华美丰收与云烟旗下兴云信合作投资青海盐湖集团获利丰厚,被追究“诈骗罪”,涉案金额达44亿,理由竟然是民企无资格参与青海盐湖增资扩股,而当时已出台的“非公36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均曾对此加以鼓励……不止一个相似的案例,不止一个需要关注的“李途纯”。

7. 张克强的一审开庭

2011年12月30日,广州华美集团总裁、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人物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点30分,当张克强等8被告人被押进法庭时,张克强面带笑容,显得轻松自如。当法官询问张克强对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时,张克强极不耐烦地说:“都不是事实。”在公诉人对张克强发问时,其时而抬头望着天花板,时而低头摇晃,回答公诉人的语气显得有些怪异,很不尊重公诉人,经常回答“我不知道,不清楚……”在被告席上,张克强还跷起二郎腿,被法警制止;又左右摇摆双腿,法警又上前制止。当张克强在回答自己的辩护人的问题时,态度则是180度大转弯,语气跟回答公诉人的语气完全不一样。更可笑的是:张克强在法庭本想讲一个故事,被法官及时制止,“这是法庭审理,不是你讲故事的地方……”此时,旁听席上发出一阵笑声。而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克强全盘否认,辩解诈骗的事实不存在。该案所涉及的是市值达到44亿元盐湖股权涉嫌诈骗案,经过云南省公安及检察机关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后,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克强、宋世新、罗峰、董晓云、崔伟、曹迅毅、李苇被控诈骗罪,董晓云同时被控受贿罪。

张克强的一审开庭

8. 关注张克强案,都是股权收益暴涨惹得祸?

看了下新闻,好像跟李途纯有点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