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当地应该也有这样的政策,你可以先向当地的县级医保部门咨询 这是河北省的政策,你根据这些看看你们那有这样的政策吗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办理程序: (一)申请。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时,由救助对象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并书面告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至少每半年发放一次。也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