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2024-05-13 05:11

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省地税局。(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2.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台港澳居民在榕就业管理。(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管理企业集体合同,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和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标准。(九)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
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人事局的人才市场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六)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七)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九)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其他事项

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分工

钟维平,男,汉族,1956年7月生,广东省大埔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省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1年9月任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5年6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工作。赖诗卿,男,汉族,1962年5月生,福建省德化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学士。曾任福建省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处长;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2005年8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负责综合文字、信访维稳、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行政管理、规划统计、财务管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工资、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宣传和干部培训等工作。陈翔,男,汉族,1953年3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在职大专学历。曾任福建省经委外经处副处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贸处副处长、调研员、处长;2008年7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负责促进就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开发鉴定、对口支援、挂钩帮扶等工作。颜路光,男,汉族,1954年2月生,河南省信阳县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副局长;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处副处长、处长;省劳动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局长;2008年8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负责养老保障、法制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陈仁毅,男,汉族,1954年12月生,福建省连江县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共福建省纪委综合处处长、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纪委办公厅主任;2004年5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副厅长级)、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副厅长级)、党组成员;2010年9月任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纪检监察专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7.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规范管理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来泉就业的管理政策。(四)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归口负责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五)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六)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劳动力市场通用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中央、省驻泉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十二)指导本市各县(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加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有哪些学校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术学校与福建省劳动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两校一体,是一所直属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面向全省培养高、中级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确认的国家级综合职业培训基地,2007年组建为福建省职业院校电工电子公共实训基地。
建校3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培植“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向社会输送了近两万名高素质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并于2005年4月通过了ISO9000《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和国家级重点技校的评审。

学校位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分为首山校区与铜盘校区。首山校区,坐落于风景秀美的高盖山公园脚下,铜盘校区,毗邻左海公园,校园环境清幽宜人,人文气息浓厚。校园占地面积近百亩,建筑面积达五万多平方米。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80多人,专兼职教师150多人,其中高级讲师30多人、讲师50多人。学校主要开设商旅财经类、数控机电类、计算机应用类等18个中高级专业,在校生3000多人。经二十多年来不断发展,现已形成了专业学科门类较为完备,教学及实习设备齐全、功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生活设施配套的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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