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投资方签字吗

2024-05-17 15:37

1. 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投资方签字吗

补充合同也是需要甲乙双方进行签字并且盖章的!【摘要】
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投资方签字吗【提问】
补充合同也是需要甲乙双方进行签字并且盖章的!【回答】
这样才可以正式生效的!否则属于无效的!【回答】
投资方不是建设方也不是施工方【提问】
那么这个补充合同 是谁和谁签订的?【回答】
建设方和施工方【提问】
那么就不需要投资方进行签字的!【回答】
只需要建设方和施工方俩个主体签字就可以的!【回答】
需要明确投资方也就是出资方的责任义务吗?这种协议投资方可以不签字盖章,但正常付款吗?【提问】
我现在理解的意思是 这个补充合同 主体方是 投资 建设 施工的!【回答】
那么合同主体是三方 就必须三方 都需要签字盖章的!【回答】
而不是你告诉我的建设和施工俩方的【回答】
补充协议是变更的内容,原合同没有投资方签字盖章,但付款协议有投资方,我就想知道补充协议需不需要投资方签字并在协议中体现投资方【提问】
需要投资方签字 并且盖章的!【回答】
因为对方属于补充协议的一个主体方的!【回答】
如果投资方不签字盖章,是不是不合标准?或者有甲方发给投资方一个关于付款的函也算合规?【提问】
如果投资方不签字盖章,就说明这个合同 对方不认可的?【回答】
那么你发给对方的付款函 对方 可以不进行搭理的!【回答】
好的,我明白了,多谢啦【提问】
不客气 请给个赞 谢谢【回答】

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投资方签字吗

2. 什么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

在当事人发现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就能签订补充协议。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签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2)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3)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3)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4)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3. 什么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分析: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那么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什么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

4. 什么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生效以后,如果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之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 什么情况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生效以后,如果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之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什么情况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6. 签订补充协议后再签补充协议

法律分析: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那么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1.在起草补充协议时,应首选明确补充协议的主体,原则上与原合同或协议的主体应该一致。2.在补充协议的正文第一段应对补充协议签署的背景、原因进行描述。3.起草补充协议内容:主要描述增加的诸如产品、服务、金额、支付方式或者主合同其他变更事项的有关内容。4.协议生效及其他约束:包括补充协议的生效条款,与原合同或协议发生冲突的条款。5.补充协议的签署,在补充协议的正文结尾应该有明确的空间对该协议签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7. 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法律分析: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4、补充协议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就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必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8. 合同签订后增加补充协议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若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