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功能价值损失评估

2024-05-02 07:12

1. 地质环境功能价值损失评估

包括由于地质环境事故造成的地质环境污染、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由此导致的地质生态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环境功能价值折损的经济计算[1~3]。
一、恢复费用法(工程费用法)
恢复费用法又称重置成本法、工程费用法,是通过估算环境被破坏后将其恢复原状所需支出的费用来评估环境影响经济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恢复费用法对环境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首先确定环境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环境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两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环境资产评估日期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被构建环境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环境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经济价值越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环境资产的价值还会随着资产本身的运动、技术进步、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1为防治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费用;F1为为防护、恢复其原有环境功能的单位费用;Q为受到污染、破坏或者将要受到污染、破坏的某种环境质量或环境物品的总量。
该方法一般用于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估算,如因防治地下水污染而增加的额外费用,航运河道泥沙淤积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影子工程法
影子工程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某种环境的功能被污染或破坏后,可以人工营造一个来替代原有的功能,用建造新工程(人造环境物品)的费用来估计环境污染或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方法,叫做影子工程法。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直接估算时,人们常常用这种能够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受环境污染影响的影子工程项目的费用来估算环境质量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这种“影子工程”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工程,其目的是对环境成本有一个估算值。将影子工程的成本包含在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指出新项目的收益必须有多大才能超过它所引起的损失。其数学表达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V为原有环境物品服务功能价值;G为替代工程的造价;Xi为替代工程中的i项目的建设费用。
一般用于:地下水水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引起森林涵养水分功能的丧失;土地资源破坏引起水电站发电能力减少的经济损失等。
三、机会成本法
这种方法认为,在费用效益分析中,社会的环境损失或代价都可看做是机会成本。任何资源配置都存在许多相互排斥的备选方案,为了做出最有效率的经济选择,必须找出社会净效益最大的方案。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失去了使用机会就等于失去了获得效益的机会。机会成本法就是用环境资源的机会成本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带来的经济收益或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
假如,资源K有A、B两种使用方案,它们所获得的净效益分别为500元和700元。我们选择A方案,就失去了B方案使用K资源的机会。在B方案中,最大净效益为700元,则K资源选择A方案的机会成本就是700元。机会成本并非实际支出,也不计入账册,但它是选择最佳投资方案的重要依据。
采用机会成本法估算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是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其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2为损失的机会成本;F2为某种资源配置或利用的单位机会成本;W为某环境污染的破坏量,其估算方法与环境要素及污染过程有关。
可用于造成水资源短期的经济损失及固体废弃物占用农田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等。
四、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又称生产率法、生产效应法。这种方法把环境看成是生产要素,这样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生产率的变化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品产量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3为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价值损失;F3为自然物品或人工物品受污染或破坏后的市场价格;Ri为某物品遭受i类污染或破坏时所损失的产量水平。
i类污染一般分为四种污染程度,分别表示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或破坏;Ri的计算方法与环境要素的污染或损失程度有关。如计算农田受污染的损失时,可按下式: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Mi为某种程度污染的面积;R0为未受污染或类比区域的单位产量;Ri为农田受某种程度污染时的单位产量。
如果商品销售是处在较完善的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话,那么环境质量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但是,必须注意商品销售量的变动对商品价格的动态影响。假如环境质量变动对该商品产出水平变化的影响很小,不至于引起该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那么,就可以直接运用现有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假如环境质量的变化对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有较大影响,并足以引起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那么,就需要分析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对该商品市场价格的影响。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P为利用商品产出变动所测算的环境价值变动额;P1为单位商品产出变动前的市场价格;P2为单位商品产出变动后的市场价格;ΔQ为环境污染地区单位商品产出的变化量。
市场价格法是利用环境质量变化引起的产值和利润的变化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收益。
水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地下水位下降增加的开采成本、土地资源破坏及水土流失引起的经济损失评估等都可以采用此方法。
五、人力资本法
如果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污染与破坏,使原有的系统功能下降,就会给人的健康带来损失。这不仅可使人们失去劳动能力,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负担。人力资本法是利用环境污染与破坏所造成的人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损害,来估计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统计计算方法。
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健康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过早死亡、疾病或病休造成的收入损失,医疗费开支的增加和精神或心理上的损伤。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其中,前者包括预防和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用,后者包括病人耽误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医护人员护理和陪护影响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此类损失的评价步骤是通过污染破坏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对比分析,以确定环境污染与破坏因素在发病原因中所占的比重,并根据患者和死亡人数,以及病人和陪护人员耽误的劳动总工时来计算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还包括受害人的舒适性损失,如病人精神痛苦、伤痛、家属的悲伤等。诸如损失都很难用货币来度量,因此,不在人力资本评价法的范围。
(一)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健康损失的估算方法
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健康损失等于劳动日损失所创造的净产值和医疗费用的总和。当人力资本的平均增长率和货币贴现率基本相等时,损失值可利用下式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4为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的损失值,万元;M为环境污染与破坏覆盖区域内的人口数,10万人;P为人力资本,人均净产值,元/年·人;Li、Loi分别为环境污染区域与环境清洁区域i疾病的发病率,人/10万人;H为i疾病患者的陪护人员平均误工工时,天或小时;Yi为i疾病患者平均医疗护理费用,元/人;Ti为i疾病患者人均丧失的劳动时间,年或天。
(二)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方法
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L11、L12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L21、L22为间接经济损失,万元;a为环境污染因素在发病或死亡发生原因中所占的百分数,%;RP为患者人数,人;Rd为死亡人数,人;Ld为病人和陪护人员耽误的劳动工日,天或小时;Ll为早亡与平均寿命相比损失的劳动日总数,天或小时;C为每个患者的医疗费用,万元;B为每个死者的丧葬费,万元;P为人均国民收入额,万元。
(三)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的计算方法
人身伤害损失的计算,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该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医疗费还应包括来往交通费、必要的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伤者不能上班和因减少劳动量而失去的收入,如扣发的工资等。对于人身残疾,即经治疗不能恢复健康,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给予“生活补助费”。这里的生活补助费是指因残疾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造成生活困难的抚慰性费用。对于致人死亡的,除赔偿医疗费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及死者生前扶养他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这里的“丧葬费”一般是指火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他人”是指死者对他们有抚养义务的人,如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必要的生活费用”是指当时当地保障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平均费用。若“必要的生活费用”低于死者生前的水平,应取后者,并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应的调整,调整的比率必须大于或等于社会贴现率。基于上述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L为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价值,万元;ai为污染区i疾病高于对照区的发病率,%;βi为污染区i疾病高于对照区的死亡率,%;S为污染区的总人口数,人;ti为i疾病使人均失去的劳动时间,天或小时;P为污染区域的人均国民收入,万元;ΔCi为i疾病平均医疗费用,万元。
我国在计算湘江流域水污染损失时建立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L为人体健康损失总额,万元;Kl、K2为健康换算系数;Y1为人均国民收入,万元;P1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人;Y2为人均医疗费,万元;P2为患者人数,人。
尽管人力资本法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评价方法,但其应用在实际中还存在着伦理道德、效益的归属和理论上的缺陷等问题。
六、直接计算法
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Y)由物质损失(Yw)、生产损失(Ys)和国民经济损失(Yg)组成,即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物质损失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损耗;生产损失包括生产用房损失、机器磨损损失、减产损失和健康损失等;国民经济损失则包括农业和林业损失、住宅与公共事业损失、工业损失和人体健康损失等。各项损失估算的通用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Gs为经济损失值,万元;Zs为损失指标与数量(按具体损失目录确定量纲);Pd为单位损失的货币价值,元。
一般来讲,物质损失和生产损失仅占经济损失的8%~12%,而社会经济损失却占88%~92%。
虽然每次应用直接估算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来重新收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大量数据。但是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实用,并且是分析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等评估方法的基础。因此,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七、经验估算法
应用经验估算法估算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价值,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承受污染的项目,通过该项目找到环境物品的单位损失量(标准定额)。经验估算法分为浓度法和重量法两种。其具体的技术方法阐述如下。
1)浓度法中所使用的比损值是依据多年平均浓度确定的,应用此方法估算各项损失价值可以达到较高的精确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Y1为经济损失价值,万元;Y(x)ij为i种污染物多年平均浓度为Xij时给单位承受物造成的J项比损值(计算时对于单位承受物的人体健康估算是1人,农业和林业估算是1hm2);Rij为遭受i种污染物侵袭的承受物第j项损害的数量(如居民人数、用地面积、固定资产值);K为修正系数。
该研究成果所提供的比损值适用于大气中含有一种或数种预定组合的污染物质,其综合污染效应小于1。综合污染效应等于污染物质容许极限浓度的倍数和。研究中心认为,在冶金工业的废弃物中丙酮、甲醛和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和乙烷等5种污染物质的组合具有综合污染效应。
2)重量法用于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概算。应用时借助于经验系数,分析污染物质的浓度及其重量之间相互关系,获得估算所需要的数据。其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Y2为经济损失价值,万元;Kp为地区内各种污染物质的加权平均系数;gi为i污染物质的比损(如1t亚硫酸盐、1t氟化物、1t酚等的环境污染损失用货币计量的价值);fi为i污染物质的扩散系数(同一气温条件下物质的固态和气态扩散系数不一样);Mi为向大气排放i污染物质的重量,t/a;δi为承受物类型的修正系数(如工业企业用地为0.8,10万~25万人的城市建成区为1.5,森林疗养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为3.0等)。
在应用经验估算法之前,需要根据实际监测资料绘制污染物的等值线图,在浓度等值区内计算承受物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估算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价值。在计算整个地区污染损失的总价值中。必须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应该承担的污染损失价值,否则就很难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
八、替代市场法
在所讨论的环境物品和劳动量无法用市场价格表现时,可以用替代物品和劳动量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环境物品和劳动量价值的依据,这种价值估算方法即为替代市场法,其主要包括资产价值法、工资差额法和旅行费用法。
(一)资产价值法
在环境经济学中,可以把环境质量看做影响资产增值的一个因素,当资产价值的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时,用环境质量变化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量来估计环境恶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环境改善增加的社会收益的一种方法。目前,研究较多的是空气环境污染对不动产(主要指住宅、办公楼等)价值的影响。
运用该方法首先要调查不动产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建立人居环境的舒适性价值方程,方程中的变量一般包括不动产的价格、构造与特征、周边环境和空气环境污染指数等变量。例如,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所引起的不动产价值变化。根据不动产的价值变化量进行数理统计,建立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回归方程,解方程,得出消费者对单位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边际支付意愿,从而,可以在几何平面上描绘出不同收入家庭对空气环境质量的需求曲线。一般来讲,对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来说,家庭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边际支付意愿会随着空气污染浓度的增加而增加。家庭平均收入越高,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欲望就愈强烈。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受污染地区的不动产价格必然低于无污染地区的不动产价格。
(二)工资差额法
利用不同环境质量条件下工人工资的差异来估计环境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带来的经济收益的方法称为工资差额法。在经济社会中,工人工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工作性质、技术水平、劳动风险、周围环境质量等。假如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工厂主就会用高工资来吸引工人到污染地区工作,如果社会允许工人自由调换工作,那么工资额的差异部分应归因于工作地区的环境质量。因此,用工资差异的水平可以估计环境质量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社会收益。
(三)旅行费用法
旅行费用法常常用来评估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自然景观或者环境资源的价值。它是通过旅游者接受环境资源的服务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价值来评估的,对于环境资源所有者而言,则是通过旅游者对环境资源———这种特殊商品的消费来获取收益。
为了确定消费者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认同价值,旅行费用法的基本原则解释是,尽管这些国家所有的风景区可能不要旅游者支付门票费,但是旅游者为了参观,却需要承担交通费,花费自己的有限时间。为此,可以将旅游者付出的代价看做是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实际支付。我们知道,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等于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支付与消费者剩余之和。假如我们能够获得旅游者在旅途中的实际花费金额,要确定旅游者对环境资源的支付意愿,其关键就在于估算旅游者获得的消费者剩余。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旅游者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需求并不是无限的,这种需求严格地受到旅途费用的约束。在这里,假设所有旅游者接受环境资源服务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都是相等的,且等于旅游者的边际旅行费用,距离资源评价地点最远的旅游者,其消费者剩余最小。而距离资源评价地点最近的旅游者,其消费者剩余最大。
适用范围:①休闲娱乐场所;②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草场和湿地;③江河、水库、大坝和湖泊等兼有娱乐场所的地方。
(四)防护支出法
当某种经济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用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用采取上述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支出法。防护费用的负担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它可以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由污染者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自行消除污染的方式;可以采取“谁污染,谁付费”,建立专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集中处理污染物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受害者自行购买相应设备,而由污染者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防护支出还存在使用效率的问题。在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相同的条件下,防护费用应该是费用最低的那种方式所需的费用。
防护支出法对决策者有着某种直观的感召力,使决策者能够从受到直接影响的人们愿意支出什么的角度去判断环境计划和项目的重要性。把防护支出法同其他方法获得的数据进行比较,对于诸如是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损害还是让环境损害存在、是补偿受害者还是尽力恢复目前的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决策,十分有用。
九、调查评价法
调查评价法就是通过对专家或环境资源使用者进行意愿调查的方式来评估环境资源价值或环境保护收益的方法。其做法是了解专家、环境资源使用者的支付意愿或对环境物品、环境劳动量的选择愿望,或者通过专家对环境资源价格的拟定,取得评估环境损益币值的信息。意愿调查评价法基于个人需求曲线和消费者剩余的理论,通过估计消费者对环境物品和环境劳动量损失所接受的赔偿愿望来度量收益的。它主要包括投标博弈法、比较博弈法、无费用选择法、优先性评价法和专家评估法。
十、成果参照法
由于基本评价方法研究需要大量的数据、经费及时问,所以往往需要一种简易可行的评价方法,这样,成果参照法也就产生了。
所谓成果参照法,就是把一定范围内可信的货币价值赋予受项目影响的非市场销售的物品和服务。成果参照法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经济评价方法,它采用一种或多种基本评价方法的研究结果来估计类似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并经修正、调整后移植到被评价的项目。
采用成果参照法优点与缺点:虽然有些类型的成果参照法在政策分析和决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和成功地利用,但是一般来说,参照影响和目标影响之间的差别越大,估计的准确性也就越差。有关参照物选择标准的优点和缺点可见表3-2-1。
表3-2-1 参照物选择标准的优点和缺点


地质环境功能价值损失评估

2.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根据 《县 ( 市)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结合环胶州湾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对区内滑坡、崩塌这两种主要类型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规模、影响范围、危及对象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4.8.1 评估原则
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真实地反映地质灾害的损失情况;
2) 对现有灾害隐患经济损失的评估以危及对象、规模、数量等调查计算结果为依据,对危及交通等以发生后的修复费用及造成的直接损失为依据;
3) 尽可能地做到定性准确、定量合理、预测符合当地实际及特点;
4) 经济损失评估与灾害危害性、危险性评价结果相协调。
4.8.2 评估标准与方法
鉴于区内查明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面较广、情况复杂,很难用统一的价格进行评估,因此,为了使评估最大限度地接近实际,且能降低评估的难度,对现灾害隐患危及房屋按楼房、平房两种各自取平均价格,对农田、公路分类确定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因子包括房屋、土地、牲畜、公路、河道堤防、水渠、树木等。各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见表 4.4。
表 4.4 地质灾害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标准


续表


4.8.3 经济损失预测评估
( 1) 突发性地质灾害
按照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预测评估标准,对区内发生概率相对较高的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可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预测评估。
预测总潜在直接经济损失 2974 万元,其中崩塌 2440 万元,滑坡 534 万元,突发性灾害隐患潜在直接经济损失以崩塌为主。地质灾害隐患直接经济损失预测评估统计结果见表 4.5。
表 4.5 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预测评估统计


( 2) 海 ( 咸) 水入侵
海 ( 咸) 水入侵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往往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其引起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按照海 ( 咸) 水入侵造成的农业减产 30% 计算,区内海 ( 咸) 水入侵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8000 万元。

3. 地质灾害造成的价值损失评估

本节编写主要参考了张梁等《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第三章[1]。
地质环境事故危害计算,包括对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以及缓发的地质环境事故所引起的地质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地质环境价值损失和人类经济损失的评估、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
一、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
包括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估算。
(一)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
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社会和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其详细构成如表3-1-1。
表3-1-1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表


这里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不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仅为地质灾害对社会影响、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和。
(二)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
1.承灾体的经济损失
指某种地质灾害事件以一定强度发生而承灾体可能破坏的机会与造成的损失程度。
承灾体易损性从实际案例取得数据较难,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可以凭经验估计各类承灾体损失的百分数。承灾体易损性数据主要通过专家咨询获得,表3-1-2是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
表3-1-2 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


2.承灾体价值损失评估的基本方法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承灾体的价值损失表现的,核算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有: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核算;收益损失核算;成本-收益损失核算。
(1)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损失核算
1)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设备及室内财产等绝大多数承灾体均适宜采用该方法核算价值损失,核算的基本式子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3-1-1)式适用于已经建成的而没采取专门性防灾措施的工程和已经制造的设备、物品的价值损失核算,式中的承灾体成本价值为受灾前的现实价值。
2)对那些灾损程度较低,且易于修复的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核算,采用下列公式(3-1-2)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3)对于“已经建成的并采取了专门防灾措施而且保障能达到防灾效果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的价值损失核算”和“没有建设或制造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运用该式核算出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为有效防灾而增加的建设生产成本或防灾的专门投入”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P有为实施有效防御措施情况下的承灾体成本价值;P无为无灾害防御情况下同一灾体的成本价值。
(2)收益损失核算
农作物受灾后的直接表现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毁灭,其最终后果是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收益损失一般按下列模型(3-1-4)进行核算: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3)成本-收益价值损失核算
对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可采取下列变通的方法核算其价值损失。
1)土地价值损失估算。在城市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可采用地价差值代替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即根据评价区的现行地价(基准地价或出让、租用地价)与其他同类条件但无灾害威胁地区(地段)地价相比较,以二者的差值作为土地价值损失。
2)水资源价值损失估算。地下水资源(包括地表水)价值损失则根据其成本价值损失和效益价值损失直接进行核算。或者以地下水资源因海水入侵灾害而遭到破坏后,在农业、工业等方面减少的收益作为地下水资源的价值损失。
二、地质灾害灾后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在全面调查统计或者抽样调查统计基础上,根据各类承灾体损毁数量、损毁程度和相应的价值损失率计算分析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特点。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估算:
1)对于成灾范围较小,受灾体数量较少的地质灾害事件,可以按下式核算灾害经济损失: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i为某个受灾体灾前价值;Jsj为该受灾体因灾价值损失率。
2)如果成灾范围比较大,受灾体数量比较多,难以对受灾体进行逐个调查时,可采用分类调查统计或抽样调查统计方法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d)i为i类受灾体灾前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的数量;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时平均价值损失率;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等级。
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当于该地区该时段内各次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之和。即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区为评价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S次为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情况,可以行政区为单元,调查统计灾害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损失模数: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m为损失模数,万元/km2;s为损失额,万元;m为面积,km2。
为了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相对损失程度,可以计算全评价区及区内行政单元的地质灾害损失比,其值相当于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与同区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
三、地质灾害期望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预测地质灾害经济损失需根据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活动特点计算期望损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风险评价理论,采用概率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缓发性地质灾害采用趋势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下面分别按“点评估”和“面评估”来叙述。
(一)点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潜在)损失评价
不同地质灾害的成灾过程和损失构成不同,期望损失的评价方法不一。可划分为下列三种:
1.应用概率方法核算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
核算承灾体价值以及不同强度危害下承灾体的价值损失率;按下式计算灾害期望损失: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q)为灾害事件期望损失;i为受灾害事件危害的承灾体类型;j为承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第i类灾体遭受一定强度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概率;Js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承灾体平均单价;L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的数量。
2.应用趋势预测方法核算缓发性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
缓发性地质灾害的评估对象几乎都是已经发生一定规模的灾害分布区。从灾害活动特征看,地面沉降等缓发性地质灾害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但不属于概率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灾害损失可能出现不同的趋向:现状约束条件下的历史自然趋势;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
1)现状约束条件下的自然趋势是指评价区自然条件和人为条件不发生显著变化情况下灾害损失的发展可能。对此可以在对历史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基础上采用自然趋势预测方法评价灾害的期望损失。在对历史灾情调查统计后,绘制灾害损失与时间变化曲线,根据曲线类型,判断二者的依存关系,建立相应的预测模型,然后进行灾害损失预测,评价灾害期望损失。预测模型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q)为预测时段灾害期望损失;S(t)0为现状条件下预测起始年灾害经济损失;ΔSt为现状条件下年均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t为预测时段年限。
2)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是指那些主要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了控制或预防灾害活动的发生或发展,根据防治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使灾害活动沿着一定的目标趋势发展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控制趋势分析评价灾害期望损失。应用对象主要为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灾害的期望损失评估。评估按下式进行: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ΔS't为目标约束条件下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S(F)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投入的费用;t'为实现控制目标费用的有效年限;其他符号同前。
(二)面评估期望损失评价
在实施“面评估”的评价区中,常常有许多灾害点,这些灾害点有时属于同一类灾害,有时属于几类灾害。对其进行损失评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对各灾害点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累加,得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即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q)面为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S(q)点为评价区各地质灾害点期望损失。

地质灾害造成的价值损失评估

4. 地质灾害造成的价值损失评估

本节编写主要参考了张梁等《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第三章[98]。
地质环境事故危害计算,包括对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以及缓发的地质环境事故所引起的地质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地质环境价值损失和人类经济损失的评估———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
一、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
包括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估算。
1.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
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社会和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其详细构成如表5-1-1。
表5-1-1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表[98]


这里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不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仅为地质灾害对社会影响、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和。
2.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
2.1 承灾体的经济损失
指某种地质灾害事件以一定强度发生而承灾体可能破坏的机会与造成的损失程度。
承灾体易损性从实际案例取得数据较难,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可以凭经验估计各类承灾体损失的百分数。承灾体易损性数据主要通过专家咨询获得,表5-1-2是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
表5-1-2 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98]


续表


2.2 承灾体价值损失评估的基本方法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承灾体的价值损失表现的,核算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有: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核算;收益损失核算;成本-收益损失核算。
2.2.1 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损失核算
(1)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设备及室内财产等绝大多数承灾体均适宜采用该方法核算价值损失,核算的基本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1-1)适用于已经建成的而没采取专门性防灾措施的工程和已经制造的设备、物品的价值损失核算,式中的承灾体成本价值为受灾前的现实价值。
(2)对那些灾损程度较低,且易于修复的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核算,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3)对于“已经建成的并采取了专门防灾措施而且保障能达到防灾效果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的价值损失核算”和“没有建设或制造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运用该式核算出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为“有效防灾而增加的建设生产成本或防灾的专门投入”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1-3)中,P有为实施有效防御措施情况下的承灾体成本价值;P无为无灾害防御情况下同一灾体的成本价值。
2.2.2 收益损失核算
农作物受灾后的直接表现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毁灭,其最终后果是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收益损失一般按模型(5-1-4)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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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成本-收益价值损失核算
对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可采取下列变通的方法核算其价值损失。
(1)土地价值损失估算:在城市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可采用地价差值代替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即根据评价区的现行地价(基准地价或出让、租用地价)与其他同类条件但无灾害威胁地区(地段)地价相比较,以二者的差值作为土地价值损失。
(2)水资源价值损失估算:地下水资源(包括地表水)价值损失则根据其成本价值损失和效益价值损失直接进行核算。或者以地下水资源因海水入侵灾害而遭到破坏后,在农业、工业等方面减少的收益作为地下水资源的价值损失。
二、地质灾害灾后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在全面调查统计或者抽样调查统计基础上,根据各类承灾体损毁数量、损毁程度和相应的价值损失率计算分析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特点。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估算:
(1)对于成灾范围较小,受灾体数量较少的地质灾害事件,可以按下式核算灾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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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5)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i为某个受灾体灾前价值;Jsj为该受灾体因灾价值损失率。
(2)如果成灾范围比较大,受灾体数量比较多,难以对受灾体进行逐个调查时,可采用分类调查统计或抽样调查统计方法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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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6)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d)i为i类受灾体灾前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的数量;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时平均价值损失率;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等级。
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当于该地区该时段内各次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之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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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7)中,S区为评价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S次为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情况,可以行政区为单元,调查统计灾害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损失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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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8)中,Sm为损失模数,万元/km2;S为损失额,万元;m为面积,km2。
为了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相对损失程度,可以计算全评价区及区内行政单元的地质灾害损失比,其值相当于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与同区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
三、地质灾害期望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预测地质灾害经济损失需根据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活动特点计算期望损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风险评价理论,采用概率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缓发性地质灾害可采用趋势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下面分别按“点评估”和“面评估”来叙述。
1.点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潜在)损失评价
不同地质灾害的成灾过程和损失构成不同,期望损失的评价方法不一。可划分为下列三种:
1.1 应用概率方法核算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
核算承灾体价值以及不同强度危害下承灾体的价值损失率;按下式计算灾害期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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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9)中,S(q)为灾害事件期望损失;i为受灾害事件危害的承灾体类型;j为承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第i类灾体遭受一定强度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概率;Js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承灾体平均单价;L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的数量。
1.2 应用趋势预测方法核算缓发性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
缓发性地质灾害的评估对象几乎都是已经发生一定规模的灾害分布区。
从灾害活动特征看,地面沉降等缓发性地质灾害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但不属于概率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灾害损失可能出现不同的趋向:现状约束条件下的历史自然趋势;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
(1)现状约束条件下的自然趋势是指评价区自然条件和人为条件不发生显著变化情况下灾害损失的发展可能。对此可以在对历史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基础上采用自然趋势预测方法评价灾害的期望损失。在对历史灾情调查统计后,绘制灾害损失与时间变化曲线,根据曲线类型,判断二者的依存关系,建立相应的预测模型,然后进行灾害损失预测,评价灾害期望损失。预测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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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10)中,S(q)为预测时段灾害期望损失;S(t)0为现状条件下预测起始年灾害经济损失;ΔSt为现状条件下年均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t为预测时段年限。
(2)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是指那些主要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了控制或预防灾害活动的发生或发展,根据防治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使灾害活动沿着一定的目标趋势发展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控制趋势分析评价灾害期望损失。应用对象主要为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灾害的期望损失评估。评估按下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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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11)中,ΔS't为目标约束条件下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S(F)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投入的费用;t'为实现控制目标费用的有效年限;其他符号同前。
2.面评估期望损失评价
在实施“面评估”的评价区中,常常有许多灾害点,这些灾害点有时属于同一类灾害,有时属于几类灾害。对其进行损失评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对各灾害点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累加,得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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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12)中,S(q)面为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S(q)点为评价区各地质灾害点期望损失。

5. 地质灾害损失评价

一、地质灾害损失及其构成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地质灾害对人类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概括起来归结为4个方面:对人类生命产生影响,即造成人口死亡、肢体受伤、精神受到伤害;对经济产生影响,使人类创造的财产以及各种生产活动遭到破坏;对社会产生影响,妨碍社会进步,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对资源与环境产生影响,破坏土地资源与环境,破坏水资源与水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与环境等。基于这些表现,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由各种破坏效应所组成,即生命损失、经济损失、社会损失、资源与环境损失(图3-2-2)。

图3-2-2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及其构成

从地质灾害的这几种损失与人类的关系程度和它们的可量化程度看,生命损失和经济损失对人类不但具有最直接的关系,而且比较容易进行量化统计评价,社会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虽然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主要表现为间接作用,而且这两种损失目前还难以进行量化统计评价。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是指用货币形式度量的地质灾害对人类所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目前对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范围有多种看法,有人认为地质灾害的4方面破坏作用都可以用货币形式进行度量,所以都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除社会影响外,其他灾害破坏效应都可以用货币形式进行度量,所以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地质灾害的社会影响和资源环境破坏都难以用货币形式度量,所以这两方面破坏损失不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人类生命健康是无价之宝,不能用货币形式进行度量,所以也不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自然灾害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受灾体受地质灾害直接破坏后紧随其后发生的经济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如房屋、铁路、公路等工程设施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受灾体发生破坏进一步造成的关联性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如因房屋、铁路、公路、设备等破坏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所形成的经济损失等。
不同地质灾害的破坏对象不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同。崩塌、滑坡、泥石流破坏范围广,几乎涉及各类受灾体,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航道、农作物林木、设备、材料、室内财产、土地资源等。
二、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把定量化分析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程度的过程称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它是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基础上进行的,即在地质灾害活动概率、破坏范围、危害强度和受灾体损毁程度分析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构成,分析经济损失程度和分布情况。
表征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基本指标是用货币形式反映的绝对损失额和相对损失额。绝对损失额是指一次事件或一个地区某时段内地质灾害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度量单位除了元、万元、亿元外,为了便于与不同地区之间的对比,还采用损失模数或损失强度(即单位面积的损失额)反映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其度量单位为元/m2,万元/km2,亿元/km2等。相对损失是指一次灾害事件或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同类财产价值的比值,或者是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的比值,其度量单位为小数或百分数。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的直接目标就是核算上述指标值,并且分析和评述这些指标在评价区内的分布情况。
(一)灾后即时损失评估
地质灾害发生,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称为灾害效应:包括直接效应、间接效应、次生效应。直接效应指的是危及受灾对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房屋建筑的破坏、资源的影响破坏等。间接效应指的是由于灾害的连锁反应,造成生命线设施破坏引起生产、生活能力降低;铁道、公路交通的破坏引起运输能力下降;因灾无家可归,家庭收入减少;工商业停顿、公共服务中断;公共事业恢复、重建费用支出;支付保险赔偿金等。次生效应指的是可能在灾后一段时间出现的如流行病、通货膨胀、心理创伤、存款减少、供应费用增加等。因此,灾后损失评估主要是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评估。
1.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可认为是与灾害同时或紧随其后发生的所有损失。一般包括人员伤亡损失、资本损失(农业各种生产设施,如排灌系统、农用机械、粮仓等的毁坏;生产资本如耕地、多年生作物和牲畜损失;工业设备、产品损失、生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失主要有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港口、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的破坏;医院、学校、电力系统、供水系统和卫生系统的破坏。房屋损失以及商业库存损失、服务中断损失等。
评估模型:

地质环境经济学

Zan=Za1+Zz2+Za3+Zz4+Za5  (3-2-4)
式中:Z为灾害总损失值;Zn为各类受灾体的损失值;Zan为直接经济损失;Zbn为间接经济损失;Za1为人员伤亡损失;Za2为资本损失;Za3为公共设施损失;Za4为房屋损失;Za5为商业库存损失。
由于不同受灾体遭受灾害破坏后的价值损失形式不同,所以价值损失核算的途径不同,大致可分为3种方法。
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损失核算
以受灾体成本价值为基数,根据其灾损程度或者修复成本、防灾成本投入核算受灾体的价值损失。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设备及室内财产等绝大多数受灾体均适宜采用该方法核算价值损失。核算的基本模型为:
受灾体价值损失=受灾体成本价值×受灾体价值损失率  (3-2-5)
受灾体价值损失=受灾体修复成本 (3-2-6)
受灾体价值损失=实施有效防御措施情况下的受灾体成本价值-无灾害破坏情况下同一受灾体的成本价值  (3-2-7)
3-2-5式适用于已经建成而没采取专门性防灾措施的工程和已经制造的设备、物品的价值损失核算,式中的受灾体成本价值为受灾前的现实价值,受灾体现值=重置成本×[(1-残值率)×成新度+残值率]。
3-2-6式适用于那些灾损程度较低,且易于修复的受灾体的价值损失核算。在这里,用修复成本代替受灾体价值损失。应该说明的是,有的受灾体遭到灾害破坏后,经过修复可以基本恢复灾前的性状和功能,此时,修复成本即相当于受灾体价值损失。而有的受灾体受某种程度的灾害破坏后,经过维修只能部分恢复性状和功能,此时其价值损失除维修成本外,还包括维修后因没有恢复原有性能而形成的价值损失。
3-2-7式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建成的并采取了专门防灾而且保障能达到防灾效果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的价值损失核算;二是没有建设或制造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运用该式核算出的受灾体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为有效防灾而增加的建设生产成本或防灾的专门投入。对于已建工程或已有物品,式中的成本均为现实成本,对于尚未建造的工程或物品,式中的成本均为影子成本。影子成本价值损失主要适用于具有明显潜在破坏作用的灾害活动的经济损失评估。
收益损失核算(农作物)
以受灾体的可能收益为基础,根据其灾损程度核算受灾体价值损失。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农作物价值损失核算。农作物受灾后的直接表现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毁灭,其最终后果是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由于农作物生长严格受时令季节的影响,所以农作物受灾后不仅使农民已经投入的成本受到损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耽误农时,使农作物收益受到损失。一般核算模型为
农作物价值损失=无灾情况下农作物收益价值×农作物减产比率
成本-收益价值损失核算(土地)
以受灾的成本和收益价值为基数,根据其灾损程度核算受灾体价值损失。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这两种受灾体都属于自然资源,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产业市场,所以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科学方法核算它们的价值和价值损失。土地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自然条件中,灾害威胁程度是决定性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在同一城镇或地区,由于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土地的开发条件和利用价值相差巨大。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发育区,不适宜商贸、住宅等建设,只能用于绿化用地。因此土地利用价值收到很大影响。在不同城镇或地区,地质灾害活动程度除了影响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外,直接影响内外资金吸收和地价水平。在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地区,投资风险大,开发项目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地价水平明显低于无灾害威胁的同类城镇或地区的地价水平。基于这种情况,可采用地价差值代替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即根据评价区的现行地价(基准地价或出让、租用地价)与其他同类条件但无灾害威胁地区(地段)地价相比较,以二者的差值作为土地价值损失。不同地区的土地价值实质上是其成本价值和效益价值的综合体现。其成本价值包括为建设交通、能源、通讯设施等投入的费用;其效益价值包括可能的商贸效益、工业效益、农业效益、旅游效益等。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则是这些价值损失的综合结果。
土地经济损失值:Ls=∑Ti·Ei+∑Sj·ΔEj  (3-2-8)
式中:Ti为被灾害完全破坏的土地面积/m2;Ei为被完全破坏的土地的单价/(元·m-2);Sj为因灾害降级使用的土地面积/m2;ΔEj为因灾害降级使用的土地的单价差/(元·m-2)。
工厂停产直接损失值核算: 
式中:N为某企业的年平均净产值/(元·a-1);n为因灾害造成的生产中断时间/d。
交通运输线路损失值核算:Ls=∑Li·qi·R  (3-2-10)
式中:Li为被灾害破坏线路长度/km;qi为线路原单位造价或重置单位造价/(元·km-1);R为线路破坏率/(处·km-2)。
2.间接经济损失估算
灾害的直接效应将引发部分地区或全国范围的间接效应。一场大的灾害,间接效应的延续可看作一个经济衰退过程。因灾害对铁路、公路或航道的破坏,引起沿线工业减产,恢复交通投入费用等。灾害间接经济损失估算,目前研究精度很低,尚未达到实际运用阶段,因此,很少评估灾害间接经济损失。少数情况下,管理部门需要宏观了解一次大的灾害间接经济损失,多为经验估计。例如,一般情况是,房屋的直接损失以现有情况下重建房屋的费用估计,间接损失主要是由于迁址而增加的运费。季节性作物的直接损失主要是收入损失,即收获物的价值。间接损失主要是一些潜在的收入损失,可粗估为直接损失的1.5~2倍。多年生作物和牲畜的直接损失指受损坏资产的价值及其收入,即当年作物收获时的年产量。间接损失可粗估为年产值的7~10倍。工厂的灾害经济损失与重建所需时间有关,可将间接经济损失视为工厂资本值的2倍。交通设施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交通中断的时间,直接损失以重建结构物和线路费用计,间接经济损失指由破坏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通常为总投资的10%~20%。
(二)历史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历史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评价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统计。对于成灾范围较小,受灾体数量较少的地质灾害事件,可以对所有受灾体进行实际调查,评估灾前价值,并根据实际破坏情况,逐一定损毁程度和价值损失率,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经济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1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i为某个受灾体灾前价值;Jsj为该受灾体因灾价值损失率。
如果成灾范围比较大,受灾体数量比较多,难以对受灾体进行逐个调查时,可采用分类调查统计或抽样调查统计方法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具体步骤是:划分受灾体类型,通过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统计不同类型、不同损毁程度的受灾体灾前价值和损毁数量,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1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di为i类受灾体灾前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的数量;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时平均价值损失率;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等级。
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当于该地区该时段内各次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之和。即
S区=∑S次  (3-2-13)
式中:S区为评价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S次为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
以上核算得出的是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额,即以人民币量化的绝对损失。为了进一步显示地质灾害事件的损失水平,可按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确定灾害事件的等级。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情况,可以行政区为单元,调查统计灾害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计算损失模数: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m为损失模数/(万元·km-2);s为损失额/万元;m为面积/km2。
在此基础上可编绘评价区地质灾害损失模数分布图,直观地显示地质灾害的损失分布情况。
为了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相对损失程度,可以计算全评价区及其行政单元的地质灾害损失比,其值相当于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与同区域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的比值,在此基础上可编绘评价区地质灾害相对损失分布图,直观地反映地质灾害相对损失的分布情况,间接地显示抗灾能力和可恢复能力。
(三)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估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减灾管理部门不仅需要及时掌握已经发生的灾害事件的灾情,而且需要了解本地区灾害损失水平和未来的发展情况。从总体上看,地质灾害属于随机事件,无论是已经发生活动的灾害体还是尚未发生活动的潜在灾害体,未来时期会不会发生活动,活动的频次和规模如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多大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对未来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能在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基础上核算灾害可能损失的平均值,即期望损失,并根据期望损失的空间变化,分析评价区期望损失的地区分布特点。
1.点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
应用概率方法核算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进行评估的对象都是那些已经具备灾害活动的基础条件,或者已经出现潜在灾害体的雏形,甚至在历史上发生频繁活动的灾害点。这些对象今后发生活动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灾害基础条件的进一步成熟和激发因素的出现。因此,把这些灾害活动看作是一种概率事件,应用概率预测方法核算灾害期望损失。基本步骤是:根据历史地质灾害活动规律以及地质灾害基础条件和激发条件的充分程度,分析地质灾害的活动频率以及不同频率下的地质灾害的可能危害范围和危害强度;核算受灾体价值以及不同强度危害下受灾体的价值损失率;然后按下式计算灾害期望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q为灾害事件期望损失;i为受灾害事件危害的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第i类受灾体遭受一定强度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概率;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受灾体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破坏的数量。
2.面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
在实施面评估的评价区中,常常有许多灾害点,这些灾害点有时属于同一类灾害,有时属于几类灾害。对其进行损失评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对各灾害点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累加,得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即
Sq面=∑Sq点  (3-2-16)
式中:Sq面为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Sq点为评价区各地质灾害点期望损失。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实用,但如果评价区范围较大,灾害种类和灾害点特别多时,难以逐点进行损失评价。此时只能在专门勘查基础上,采用平均危害面积比率和灾害平均活动概率(或平均发展速率)分析评估灾害期望损失。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1)对评价区进行专门勘查、弄清历史灾害与潜在灾害类型、数量、分布、形成条件以及活动频次、破坏损失情况,调查评价区人口、工程设施、土地、资源以及它们的价值分布情况。
(2)以行政区或自然地理为基础划分评价单元,分单元、分类统计地质灾害的可能危害范围,并且计算地质灾害危害面积比(地质灾害危害面积与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的面积比值)。
(3)根据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确定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的地质灾害平均活动概率或平均发展速率。
(4)核算评价区和评价单元不同类型受灾体价值分布,根据受灾体承灾能力确定受灾体平均价值损失率。
(5)按下式计算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q为评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i类受灾体遭受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平均概率;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平均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受灾体平均单价;Li为i类受灾体的数量;m为地质灾害危害面积比率。
如果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点评估相比较,该评价式与之差别除受灾体破坏概率和价值损失率由点评估的定值变为平均值外,由于在面评估中发生破坏的受灾体数量难以具体量化,所以用评价区(或评价单元)内受灾体的总数与灾害危害面积比值的乘积代替;评价区或评价单元受灾体总数可以实际勘查结果并参考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获得。
如果评价区发育多种类型的地质灾害,则在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将各类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进行累加即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
(6)在核算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的同时,进一步计算期望损失模数、期望损失率,并根据各评价单元的期望损失指标,绘制评价区期望损失分布图,结合评价区危险性、易损性特点及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分析评价区期望损失分布规律与影响因素。
3.区域评估中的期望损失分析
(1)区域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的基本途径。区域评估范围大,灾害种类广,灾害点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施专门勘查,比较详细地掌握了各类灾害点的发育分布情况和受灾体的分布情况,可采用面评估的方法评价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如果没有经过专门勘查,只是经过一般的区域调查,就很难以灾害点数量、危害范围为基础,直接对全评价区灾害期望损失进行评价。这时,只能在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区划的基础上,通过抽样调查典型地段,专门勘查进行期望损失分析。
如前所述,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决定于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及受灾体的密度和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因此,地质灾害期望损失是灾害危险性和受灾体易损性的综合体现。危险性和易损性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越严重。基于这种认识,用灾害危害强度综合反映灾害的危险程度和受灾体的易损程度。即
Q=W·Y (3-2-18)
式中:Q为地质灾害危害强度;W为地质灾害危险性;Y为地质灾害受灾体易损性。
地质灾害损失则是危害强度的函数,即
S=f(Q)或者:S=k(Q)  (3-2-19)
式中:S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
在上述分析模型中,除灾害期望损失外,其他要素都是受多种条件影响的综合性指标,这些指标不能准确地指示某种要素的数量,而只能相对地标示它们的强弱或者高低程度,因此采用指数作为它们的量度。
(2)区域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方法与步骤,共有以下4个步骤。
第一步: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
在区域评估中,反映地质灾害活动程度的危险性指数取决于历史灾害活动强度及潜在灾害活动强度。由于地质灾害具有持续性、继承性特点,所以历史灾害活动强度大的地区,未来灾害活动仍具有较强的危险性。历史灾害活动强度要素主要为灾害规模、频次、密度,这些要素决定了历史地质灾害强度指数。即
Wl=k·G·M·P (3-2-20)
式中:Wl为历史地质灾害强度指数;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G为历史灾害活动规模标度值;M为历史灾害分布密度标度值;P为历史灾害活动频次标度值。
G,M,P是根据灾害规模、密度、频次等级,赋予的相应的评判分值。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和赋值根据评价区具体情况确定。选定的基本原则是使评价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具有最大限度的可比性。
当评价区发育有多种类型地质灾害时,为了便于彼此之间的对比,可在分类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种类灾害破坏能力的大小,确定它们对综合破坏能力的作用权重,并将之引入分析模型。即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Wl为评价区历史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为地质灾害类型;Qz为z类地质灾害历史强度的作用权重;其他符号同前。
地质灾害潜在强度主要取决于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这些条件指的是区域性条件。主要包括:地质条件——岩石性质与结构,地质构造与新构造运动,物理地质现象,地下水活动或水文地质要素等;地形地貌条件——地貌类型,切割深度或相对高差,水文特征等;气候条件——降水量及其分布等;植被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等;人为活动——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根据这些因素对地质灾害活动的影响能力,划分为极不充分、不充分、较充分、充分、特别充分等不同等级,并赋予0,1,3,6,10或其他数值的标度分值。同时根据这些条件对各类型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和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潜在强度在综合强度中的作用程度,赋予二者相应的权重,于是得出潜在灾害强度的分析模型: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Wq为地质灾害潜在强度指数;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z为地质灾害种类;Qz为z类地质灾害潜在灾害强度的作用权重;dz,Xz,qz,Zz,rz为对z类地质灾害活动产生影响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充分程度的标度分值;ηzd,ηzx,ηzq,ηzz,ηzr为对z类地质灾害活动产生影响的5方面条件的作用权重。
各种要素数值根据一般规律和评价区具体条件确定。根据地质灾害的历史强度和潜在强度,按下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程度:
W=Ql·Wl+Qq·Wq  (3-2-23)
式中:W为地质灾害危险性指数;Wl、Ql为历史灾害强度指数及其权重值;Wq、Qq为潜在灾害强度指数及其权重值。
第二步:区域地质灾害易损性分析
在区域评估中,不可能对全评价区具体地调查统计受灾体数量和价值分布,也不可能对不同受灾体的损毁表现和价值损失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只能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统计资料间接地反映受灾体的密集程度,从而显示评价区的受灾水平。
基于这种现实,用易损性指数作为宏观度量区域灾害受灾水平的指标,根据地质灾害的主要危害对象,选取人口密度、大中型企业及工程建设密度、铁路及公路密度、耕地密度、产值密度等为基本要素;根据这些要素在评价区的分布范围划分等级,并赋予相应的标度分值;结合它们对灾害经济损失的影响程度,给予不同的作用权重,于是得出易损性指数的分析模型: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y为评价区易损性指数;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ye、Qe为影响易损性的第e类要素的标度分值和该要素的作用权重。
第三步:区域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区划
在区域危险性分析和区域易损性分析的基础上,按下式计算危害强度:
Q=W·Y (3-2-25)
式中:Q,W,Y分别为地质灾害危害强度指数、区域危险性指数、区域易损性指数。
为了获取各种评价参数,并且显示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在区域评价中,需要以行政区、自然区或经纬度等不同形式将评价区划分为若干单元,按单元计算出危害强度指数后,依照其分布范围将危害强度划分为若干等级,然后根据各单元危害强度的分布组合规律,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划分危害强度区、亚区、小区。
第四步:区域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估
地质灾害危害强度显示了地质灾害的可能破坏损失水平。根据地质灾害的成灾构成,可以这样认为:具有相同等级危害强度地区的地质灾害期望损失大致处于同一水平;在同一危害强度区(亚区、小区)内的地区,具有基本一致的成灾环境,而且分区级次越小,其共同特征越突出。
基于这一认识,在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分级、分区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等级,不同级区的评价单元为样本,进行专门性调查,在此基础上采用面评估的方法进行期望损失评价,取得代表成果后,采用比拟方法确定其他非典型单元的期望损失,然后将各单元损失累加,即得出评价区的灾害期望损失。与此同时,根据单元损失变化和成灾背景,可进一步分析评价区期望损失分布特点,并研究其形成条件。

地质灾害损失评价

6.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

(一)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内容
定量化分析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程度的过程称为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它是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在地质灾害活动概率、破坏范围、危害强度和受灾体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构成,分析经济损失程度和分布情况。
表征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基本指标是用货币形式反映的绝对损失额和相对损失额。绝对损失额是指一次事件或一个地区某时段内地质灾害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量度单位除了元、万元、亿元外,为了便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对比,还采用损失模数或损失强度(即单位面积的损失额)来反映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其量度单位为元/平方米、万元/平方千米、亿元/平方千米等。相对损失是指一次灾害事件或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同类财产价值的比值,或者是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年度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的比值,其量度单位为小数或百分数。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的直接目标就是核算上述指标值,并且分析和评述这些指标在评价区内的分布情况。
(二)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方法
主要有下列3种方法:受灾体价值损失核算、历史灾害破坏损失评价和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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