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BT模式的投资建设合同中,可否直接约定固定的投资回报?

2024-05-11 17:23

1. 在以BT模式的投资建设合同中,可否直接约定固定的投资回报?

我完全不同意楼上的观点。
首先BT模式的投资意思是由政府特许,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由政府回购。
1、投资公司不需要有建筑资质。
2、投资公司的合同义务不仅有融资的任务,还有建设的任务。
3、投资公司在取得建设权以后,要成立专业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4、在项目建设成功后,按照BT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政府回购。可以是一次性成本加酬金回购,也可以是分期固定金额回购(楼主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也可以是逐年递增或递减方式回购。
楼主说的情况下少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项目需要建设成功,要形成有形的建筑产品。并且这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规定和强制标准以及政府在BT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一句话要有合格的产品。所以楼主说的情况并不符合BT特征,只能算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
楼主所说的公司只想负责融资任务,在没有实际建设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联系有成功经验的公司,以联合体(不知道这个行不行)的形式或组建股份公司去参与政府的投资活动。
风险方面(只说主要的):
1、回购风险。这样的合同是以政府信誉为前提的,在项目建成之前,政府几乎不用付出任何的代价,甚至政府还要收取投资公司的保证金。一些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是无法营运的,比如说:城市污水收集管道系统。这类项目建成以后一旦政府不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公司拿在自己手上就是废物,无法产生经济收益。防范风险的方法是在合同谈判期间,了解政府用于回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和稳定,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回购资金的来源。其次是尽量争取政府的优惠条件,比如说用地方面由政府来提供,保证三通一平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等等,尽早的把政府拖下水。另外,还可以尽量争取政府承诺担保,比如说某块很有价值的土地或某项财政收入等等方式。
2、建设风险。BT合同的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会遇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这些都会成为建设期间的风险。防范风险的方法是寻找有经验的公司合作,或者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组建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
3、融资风险。投资建设项目首先要保证资金来源可靠,及时到位。项目建设期间一旦资金断链就很可能导致项目拖延或失败。因此融资方案要准备多套备用方案。
以上几点是本人的一点点认识,不是很全面,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在以BT模式的投资建设合同中,可否直接约定固定的投资回报?

2. 建设移交(BT)合同当事人

你说的情况只是引入了项目管理人,应该还是正常的BT合同啊

3. BT项目与一般项目,在合同制定上,有哪些不同???

BT项目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XXXXXXXXXX (下称甲方)与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署。
本合同甲方是XXXXXXXXXX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指定对XXXXXXXXXX体育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B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本工程项目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方式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甲方于         发出的《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所签订框架协议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项目名称、位置
1.1名称:XXXXXXXXXX项目。
1.2位置:XXXXXXXXXX 。
第2条 项目规模及内容
2.1规模: XXXXXXXXXXXXXXX。
2.2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及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含地下室车道划线)、扶手、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范围及内容,但不包括室内器材、家具和可移动设备等。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
2.3 签证:因设计更改及其他原因引致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由监理公司报乙方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予以答复,不做回复的视为对该签证的认可,乙方将此签证再报甲方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定,不做回复或核定的,视为同意该签证。
第3条 建设周期
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从2008年   月    日开始计算。其中    项目应当在    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项目则应在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非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无法开工或停工的,上述建设周期及工程交付使用节点均作相应顺延。
第4条 总投资额
本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决算价为准。决算办法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执行。
第5条 质量标准
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第6条 投资合作原则
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由甲方委托。
6.2甲方负责用地、拆迁、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乙方负责融资投资建设、施工及施工管理。甲方应当就本合同工程项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与乙方就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进行联络及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6.3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以下内容组成:
6.3.1工程建造费用:整个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人工调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临时设施费;利润;税金;各种试验检验检测费;周边完善及成品保护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材料押金;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工人工伤、工程保险费;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应当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承建单位)缴纳支出的其它各项费用。
6.3.2列支费用及设备购置费:固定设备和仪器费用、办理施工报建及其他各类报建、组织竣工验收、提供项目备案及竣工决算资料(聘用造价咨询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期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及罚款。
6.3.3因项目回购导致的产权转移,从而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鉴证费、评估费、登记费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能申请减免的,也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和享有。
6.3.4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费用。
6.3.5上述列举的费用明细不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 工程竣工决算
6.4.1工程竣工决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28日内由乙方提出竣工决算报告。甲方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14日内,甲方委托XXXXXXXXXX财政局和甲方督促双方协商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60日内完成决算报告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否则视为乙方提交的决算报告及决算总价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竣工决算延误时,自应乙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投资总额(按      亿计)0.5‰的违约金。
6.4.2 决算编制依据及计价规则
(1)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办理结算;适用定额:建筑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装修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以上定额的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
(2)计价程序按XXXXX建价字(2006)02号文定额计价程序计价。
(3)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按实际发生量计;
(4)基价按二类地区标准计算;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措施项目费、规费、预算包干费、工程利润、税费等按附表计取;
(6)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按施工期XXXXX造价站《XXXXX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按项目开工至竣工期月份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价格,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超出信息价时,甲方按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调价补差;
(7)建筑工程最终结算:按以上计价定额、计价程序、计价办法以及XXXXX的有关文件规定结算出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作为甲、乙双方建筑工程最终结算价。
各种费用计取表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率(%)	计算基础	适用范围
1	安全文明措施费	3.16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工程
		2.5	分部分项工程费	装饰装修工程
		2.44	分部分项工程费	园林绿化工程
		2.8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市政工程
		30.7	人工费	安装工程
2	工程保险费	0.03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	工程保修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	预算包干费	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5	社会保险费	3.3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27.81	人工费及人工差价	安装工程
6	住房公积金	1.28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8	人工费及人工费差价	安装工程
7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8	工程排污费	0.33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0.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安装工程
9	防洪工程维护费(堤围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0	建筑意外伤害险	2元/㎡	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5	人工费及人工费差价	安装工程
11	工程利润	35	人工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2	营业税及附加等	3.41	以上1-11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第7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结点及工期,并确认乙方的投资额。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项目立项批文、《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并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7.1.2负责设计委托和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消防、人防设计报批,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支付设计费用及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7.1.3报送施工图审查及缴纳相应费用;
7.1.4负责场地内地上地下废弃建筑物的清理和拆除及费用和负责“三通一平”工作及费用;
7.1.5负责临时用地的提供;
7.1.6配合乙方向银行融资建设资金,并提供有关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              (2)                 (3)
7.1.7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监理;
7.1.8负责甲方为本项目设立的专项资金共管帐户的监管和工程款的审核与拨付;
7.1.9负责对项目建设范围及其周边地段的治安安全,并协调好与相邻单位或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7.1.10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并监督实施。
7.1.11甲方在双方确认竣工决算结果及收到全套工程资料并回购款支付完毕后,甲方方才拥有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所有权,但在回购款未付请之前,全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先行办理移交手续,但此阶段,甲方只具有使用权。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享有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权,但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7.2.2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其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7.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节点及竣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本合同工程建设的风险。
7.2.4乙方负责投融资工作,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7.2.5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指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甲方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安排情况及相关资料。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范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7.2.6乙方负责对用地范围内杂物及杂草的清理;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申请;
7.2.7负责临时围墙等的建设;
7.2.8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
7.2.9负责质监、安监部门的报监手续;
7.2.10负责配合规划报批;
7.2.11协助甲方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8条项目回购
8.1项目回购款基数以竣工决算总价为准。
8.2回购期限起算基准点为: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3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方式: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8.4项目回购付款担保:项目回购付款担保: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5 回购款支付延迟违约金: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9条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与保修
9.1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交甲方的验收日期。
9.2项目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0天内,乙方应与甲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则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不予接收,则视为甲方已同意接收,其保护责任也随之转移给甲方。
9.3项目保修: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自项目移交甲方之次日开始计算。
第10条 建设周期的顺延情形
10.1由于甲方施工图纸不全或分批提交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0.2由于设计变更或重大设计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10.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环节的延误或其他部门的干预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开展,则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10.4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顺延的其他情形。
10.5工期延误和提前的奖罚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同时补偿乙方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完成建设工程,则甲方按5000元/天给予奖励;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十天起,每天按5000元计算罚款,但总处罚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同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赶回进度,则不计算罚款;若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并被甲方认定为不能按期完工,并超过合同工期两个月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与乙方验收已完工程量,并于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结清乙方的所有投资款项和利息,随后乙方方可退场。
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释
11.1在本合同内,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的修订事宜。
11.3本合同项下工程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11.5《回购款抵押担保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11.6《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第12条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不成功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资金计划为:
13.1本工程完成地下室顶板至±0.000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之价款的75%;
13.2±0.000以上及地下室等其他工程,按月进度支付月完成工程之价款的75%;
13.3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之价款的85%;
1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13.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以上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先由乙方付至甲方设立的专用帐户上,经甲方审核后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14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如下:
14.1《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14.2 回购款抵押担保协议。
14.3 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
14.4授权委托书。
第15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字人视为相应单位授权委托人。
第16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时间:
 
乙方: 
签约代表:
时间:

BT项目与一般项目,在合同制定上,有哪些不同???

4.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BT项目合同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应当与BT投资人签订书面BT项目合同。BT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相关定义与解释;(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建设工期、施工各个阶段的进度、质量标准;(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等)的约定;(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合同总价、项目资金来源安排、投资收益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计划;(七)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八)项目合同履约保障;(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十)项目竣工验收;(十一)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十二)项目合同的终止;(十三)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BT项目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业主将BT项目合同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项目业主报送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合同文本草拟稿及其电子文本;(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三)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四)与BT项目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 BT项目合同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房屋征收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BT项目合同计价时,建设期和回购期资金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十一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严重损害BT投资人预期利益的,BT投资人可以依法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偿申请。项目业主应当在收到BT投资人的补偿申请后6个月内调查核实,经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初审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第二十二条 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BT项目合同项下投融资建设、移交的权利。BT投资人依照本办法设立项目公司的,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第二十三条 BT项目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BT项目合同,但应当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第二十四条 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BT项目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一)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的;(二)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五)用BT项目为其他项目设定抵押担保的;(六)其他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第二十五条 BT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市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依法应当对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BT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5. BT合同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在BT模式下地铁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下称BT合同)的签订阶段,应该从两个大的方面把好法律关,以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一、与招投标衔接,把握四个环节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保证BT合同质量的关键在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的安排和布局,所有合同中涉及的主要内容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邀请要约的要求,同时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
   具体的关键问题是招投标与签订合同的互相衔接。在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要考虑合同如何签订,将招投标过程与合同的签订紧密衔接起来。以下是必须注意的四个具体问题:
  (1)BT合同招标应事先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以告知性备案方式进行备案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四个部委于2000年1月4日颁布的6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需要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且政府主管部门要以告知性的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如果地铁5号线采用BT方式建设,在采用招标的方式完成招标的所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整个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均需要经告知性备案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BT项目存在较多新的状况,如投资的方式、政府的监管、用地的方式等,项目建设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是关键。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BT用地方面的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建议在操作过程中要完善审批手续,具体落实政府告知性备案的具体程序。
   关于采用BT方式建设,国家的法律层面现还没有相关规定,只有建设部和发改委等行政部门的一些规章,但是这些规章并不是法律本身,其效力较低。因此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完善需要政府审批部分的手续,需要明确政府以告知性的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如何完成,具备怎样的条件才可以顺利审批,发包人要以政府的批文作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前不久,重庆市人民政府已颁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建议合同的设定参考该办法的具体规定使本项目规范运作。
   (2)决定BT合同签约质量的关键是招标文件的质量
   发包人提出的需要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问题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示,引导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相应提出要约。如果招标文件的提示不明,合同本身也会因此引起质量问题。
   例如,BT项目在回购的时候需要考察运营期间是否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作为项目承包人,负有对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关于保修期限,招标文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最低保修年限以上明确保修年限。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一般土建、装修、管道工程的保修期不少于2年;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屋面、卫生间的保修期不少于5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整个设计年限即合理使用寿命内确保使用。因此,BT合同中的工程保修年限的具体确定取决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决于招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不少于最低保修年限以上的年限进行投标,并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回应。
  (3)招投标过程和合同之间的关系
   建议发包人在提供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一份由发包人起草的拟签订的合同样本,拟签订的合同样本代表发包人的意见,如果由发包人或委托中介机构起草,是一个站在发包人的立场上的样本。可以将拟签订的合同样本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该样本为讨论稿,投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由于招投标的过程和确定未来合同是交叉进行的过程,要特别重视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澄清,澄清阶段主要是要澄清拟签订的合同条款的不具体、不确定的内容,加强澄清可以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在此阶段,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要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以此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
  (4)招标文件要设定相应条款以保证合同依约签订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条款。所谓缔约过失,简单地说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经招投标中标的合同无法签订,完成招标过程如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另一方不签约即属于缔约过失。在BT项目中,由于投标人原计划的投融资计划不能实现而导致的无法签约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招标文件应对此种情况下缔约过失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应当是严重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示并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才有利于预防出现此类缔约过失情况。
   二、发包人为确保合同的签约质量必须坚持的合同内容
  (1)关于确保BT合同切实履行的履约担保
   落实投标人的投资资金,需要投标人提供担保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由于BT项目一般履约周期长,投资量巨大,因此,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担保措施,不仅可以设定投标人提供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物的担保,也可以设定保证等人的担保。
   为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还可以考虑保证人的同业担保方式。保证人的同业担保的操作,是以代为履行的方式在招投标时便确定入围人为履约保证人。如果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出现中标人没有能力继续履行,由履约保证人按照约定方式代为履行。
   其操作要点是: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确定两个入围人,一个入围人为中标人,另一个入围人即为履约保证人。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如果中标人不能继续履约,履约保证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入现场继续施工。
  (二)设定分阶段的工期、质量标准
   由于BT合同履约周期长,整个合同的工期质量的目标要分阶段来设定,只有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均能按照阶段、节点工期完成并且保证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完成整个工程。
   对BT承包人的工期和质量的控制,在于控制阶段的进度计划。设定阶段的进度计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形象进度,二是节点进度。形象进度一般是指一个工程或者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的基础、结构以及装修配套完成的时间进度。因为每一个标段都存在形象进度的问题,因此,形象进度的完成时间一定要严格控制。节点进度指每一形象阶段的具体施工任务要求完成的进度计划。只有每一个标段的节点进度和形象进度同步完成,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按期完成。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的控制和工期要求是一样的。因此,合同对于形象、节点进度的工期、质量标准都要给予明确的约定。
   同时要给形象和节点进度计划的工期、质量以合同的约束力,应当约定任何一个阶段没有完成进度,都是根本性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只有保证完成每一标段的节点进度、形象进度,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最后完成。
   合同不仅应该约定分阶段的工期、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同时还要相应约定其合同的约束力,即合同应设定根本性违约条款。如果给予了相应的整改时间,中标人仍然不能依约履行合同,则属于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履约保证人继续履行。
   招标文件还应对上述阶段和节点计划要求明示投标人给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该组织设计文件应对工期和质量两个方面作出具体的计划,明确投标人如何并以什么措施保证工期和质量。建议施工组织设计以合同附件方式约定,并赋予其合同的约束力,要求中标人的总工程师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使之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
  (三)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包干对策
   价格条款在BT合同中是一个重要的条款,从利益控制来讲,一般发包人会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关于固定价格在实践当中的处理有两个具体问题,第一个是固定范围以内的如何包干,第二个是固定范围以外的如何调整。
   确定固定价格以内范围的关键是设计的深度,价格的多少主要由设计深度确定。在BT条件下如果设计也由中标人完成,那么设计文件的确认就成为一个价格及其调整的关键的前提。从法律层面上看,要确定固定价格首先要确定固定范围以内对应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合同中产生歧义,防止签约双方对同一个条款做出不同的理解。所以对固定范围以内的对应的设计已明确部分的标准、要求、范围都要做明确、具体的约定。
   如果BT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根据现有的法律,施工过程在固定范围之内的款项和价格是不予调整的。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对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如如何计价、计价方式、计价标准等并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只有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计算的现行办法》,该办法只是行政规章,并无法律强制效力。对于合同中的固定价格,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有一个原则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此规定不涉及到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具体条款的具体约定。因此目前对于如何在合同中控制固定价格范围内的包干,主要依靠操作实践中的经验来约定。
  (四)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外的调整问题
   BT合同的设计一般是会变化的,由于签订合同时对应的设计发生变化,那么即使是固定价格的合同,超过固定范围以外也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履约过程当中,产生固定价格以外的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概念应当在合同中确定范围,例如施工变更是否属于设计变更?如果双方约定施工变更不属于设计变更,那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方案变更不予调整价格,除非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变更。合同中也需明确,价格调整的前提为施工过程中在已确定的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其它情况不予调整。
   固定价格范围内和固定价格范围外的界线要有明确的界定。BT合同可以约定只有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才是固定范围之外的,才可调整价格。施工变更和非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均不属于设计变更,均不可调整工程造价。
   在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是,有的合同把设计变更分为三类,且这三类变更的界线约定明确。第一类是技术变更,此类变更不予调整价格;第二类是经济变更,此类变更是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固定价格部分之外的突破原有价格的变更,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在地铁5号线工程中也不可以避免会出现这一类变更,因此建议合同要作明确的约定;第三类是由技术变更变为经济变更的变更,合同应明确约定对此类转变的变更性质的确认,发包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在实践中,还有一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即市场风险,合同对此也要预作应对。发包人的对策是在合同中设定一个风险系数,即明确约定因市场的材料、设备和人工费用涨价明确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在固定的价格范围以内的价格给出一个风险系数,即在合同总价中除了项目本身的价格之外还包括了这个风险系数的价格,超出这个风险系数的部分才由发包人承担。用风险系数来让投标人承担约定比例和范围的市场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方法。
   因此,BT合同如果采用固定价格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以内和固定价格以外的范围,并要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格以外的调价规则和办法。铁路建设的价格应当会有行业基本的价格标准,该标准是一个市场的平均成本,而采取固定价格正是招投标和市场竞争的结果,这才是项目招投标的本质意义。
  (五)承包方式的监督
   我国法律规定投资建设的总承包人可以对工程进行分包,但分包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因此招标文件中需要提示投标人明确工程是否会分包,哪些部分需要分包。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所有的分包合同原件都要交一份给发包人备案,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提及的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法律规定,总包和分包均要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需要分包的部分工程,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才可分包。分包方式还包括劳务分包。招标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合同原件都要交发包人备案,以预防发生违法承包和层层转包,以及以劳务分包的方式进行转包。
  (六)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方式
   多方主体的BT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通常有仲裁和诉讼。由于仲裁具有保密性、不公开性,建议BT合同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由于选择发包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相对方便,建议选择当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例如在深圳,可供选择的仲裁机构有深圳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华南分会,建议选择后者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产生争议时即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华南分会仲裁,且仲裁也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BT合同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6. BT建设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法规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计算的现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
  B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

7. BT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权

  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
  (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作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主权,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作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以及项目与外部工程的接口。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程度、设计深度对项目成功实施与否影响极大。如设计方案不稳定,就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洽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项目投资可能因此大幅度增加。此外,编制建设标准时要做到深度适当,可操作性强。
  5、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项目融资结构设计、招标文件、合约起草谈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可以更大限度挖掘潜力,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在实际操作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审批等环节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促进BT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2、明确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3、明确BT投资建设管理体制
  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BT招标是按工程招标的方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还是归入项目法人招标或特许经营招标的范畴由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其界定还不清晰,各部门在管理BT项目时职责分工相互交叉,定位也不明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我就是做BT的。我们这边是先贷款做项目,完成后交给业主回购,分三次付完回购工程款(40%、30%、30%。交工、满一年、满二年)。成立工程管理指挥部,下属几个项目部,工程是自已的项目部做,监理业主指定。在建设期间,管理指挥部履行“二”业主职责。做了几年下来,与业主关系还不错,工程质量比先前招标项目强多了,利润也还说的过去。BT项目在较发达地区还是值得推广的一种形式.

BT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权

8. BT项目政府提前回购,投资回报如何计算

要是固定回报率的合同,按着原来的回报率,实际的投资期限计算资金成本;要是经营收益回收算法,就按着最后三年的实际收益率,补偿剩余时间的收益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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