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的图书目录

2024-05-18 06:47

1.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企业设立——不可不知的创业法律知识一、企业设立一个人可以建立什么样的企业?一个人可以设立几家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就成立吗?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得很好,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增加一个投资人,一人公司就转换成有限责任公司了吗?两个人可以一起组建什么样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有限责任公司谁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也有“股份”吗?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由谁定?包括哪些内容?领到营业执照前公司可以“试营业”吗?中国公民可以和华侨一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认购,公司就成立了吗?能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吗?招股说明书和股东认股书是一样的吗?二、股东和投资人总裁、董事长、总经理、CEO,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财产包括投资人所有的财产吗?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股东的汽车作为出资,还可以是个人所有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金钱出资只占注册资金的30%,可以吗?用科学发明投资的股东可以当总经理吗?股东的出资可以自由抽回吗?哪些人必须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有权随时召集股东会吗?股东在入股企业前就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吗?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吗?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一锤定音”吗?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应当由股东制定吗?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家人可以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吗?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人的一切行为都代表企业吗?合伙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家”吗?合伙人能否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三、企业事务执行总经理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损失重大,怎么办?董事会的决议给公司带来损失,没同意决议的董事有责任吗?普通员工可以成为董事吗?董事可以“终身制”吗?董事长与总经理可以决定董事的收入吗?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吗?重要董事没有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有效吗?董事长可以直接解聘总经理吗?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到场,怎么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能兼任其他公司的顾问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可以只有2个人吗?董事长身兼监事会主席,可以吗?监事召集股东会,是越权吗?董事长得了精神病怎么办?总经理能否用公司的钱炒股?公司首席执行官可以撤销公司的安全部吗?人事部负责人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吗?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吗?合伙人可以与他所在的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吗?专门负责财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家具厂可以因合伙人欠其家具款而代其在合伙企业中“做主”吗?四、权利转让董事长可以自由转让他的企业股权吗?股东的权利可以继承,从而“流传千古”吗?股东转让股权时,侄子和另一股东具“同等条件”,应转让给谁?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优先购买权不再适用了吗?为了简洁,股票上可以只写明公司名称和面额吗?公司投资人的股票可以特别一点吗?公司还未正式成立,股东可以拿到股票吗?公司可以把股票奖励给员工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可以转让吗?怎么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他成年的儿子可以代替他成为合伙人吗?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业,他的债权债务怎么定?合伙人可以把合伙财产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吗?五、企业合并、分立公司合并是自己的事,可以不通知他人吗?公司合并后,以前的债权债务是否“归零”?董事长可以独自决定公司分立吗?公司分立后,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谁负责?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可以不受法定的最低限额约束吗?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多少可以由自己定吗?增加了资本,公司也应该改变一下名称吗?公司的注册资本改变不多,可以不变更登记吗?企业迁移,其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一样吗?合伙企业之间可以合并吗?六、外资企业的特殊规定中方出资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应该是中国人吗?合营公司中中方与外方占股比例相同,能否得到批准?为什么?合作企业有合营合同,就不需要企业章程了吗?外资企业需要的一切原材料都要在国内购买吗?外资企业有经营期限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外资企业分支机构不一样吗?谁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的民事行为负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将其财产自由转移吗?第二章 企业与劳动者——不可不知的劳动法常识一、劳动合同二、试用期三、工资四、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五、劳动安全和保护六、社会保险和福利七、劳动合同解除八、劳动争议解决第三章 对外交易——不可不知的合同法常识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五、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六、合同担保七、违约责任八、买卖,赠与,易货合同九、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十、运输,保管,仓储,承揽合同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第四章 企业经营秩序——不可不知的经营管理法律常识一、会计法二、广告法三、价格法四、产品质量法五、消费者权益法六、反不正当竞争法七、招标投标法八、证券法九、票据法十、银行法十一、保险法十二、环境保护法第五章 企业税务——不可不知的税收法法律常识一、企业税务登记二、企业纳税收入三、企业应纳税额四、税收优惠五、税收征管程序六、合法税务第六章 企业民事权利——不可不知的的企业民事权利法律常识一、民事基本权利二、物权三、债权四、知识产权五、民事责任第七章 企业刑事犯罪——不可不知的刑罚常识一、犯罪与刑罚二、生产中的单位犯罪三、经营中的单位犯罪第八章 企业的行政利益——不可不知的行政法常识一、行政许可二、国家公证三、行政处罚四、行政复议五、行政强制六、国家赔偿第九章 企业的诉讼权利——不可不知的诉讼常识一、经济诉讼二、商事仲裁三、行政诉讼第十章 国际交易——不可不知的国际经济法常识一、国际货物买卖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国家贸易支付第十一章 企业破产清算——不可不知的破产法常识一、申请和受理二、管理人三、债务人财产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五、债权申报六、债权人会议七、重整八、和解九、破产清算十、合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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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票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股票的分类,分为以下7大类,每大类归为多个小类。
一、按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S股、N股。
A股:指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
H股:指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S股:指那生产或者经营在中国大陆,注册地在新加坡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票。
二、按板块分为行业、概念、地区。
行业:根据行业大类分,如煤炭、纺织、医药等;
概念:根据权重、热点、特色题材划分的,如一带一路、雄安新区等;
地区:根据身份直辖市区域划分的。如湖北板块、广东板块等。
三、按股票在持有者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
国家股:是指以国有资产向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指公民个人以自己的合法财产投资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份。
四、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优先股: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混合股:指在股息分配方面优先和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劣后的两种权利混合起来的股票。
五、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
有面额: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
无面额:指在股票票面上没有记载金额的股票。
有记名: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无记名:与有记名相对应。
六、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
单权股:指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
多权股:与单权股相对应。
无权股:即无表决权股股票,指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不享有表决权的股票。
七、其他,如红筹股、蓝筹股、ST股、中概股、成长股等按性质分。

3. 一只股票的面值是什么意思,和股价什么关系

面值,拼音miàn zhí,基本解释:
1.[face value;nominal (par) value]
2.债券或票据的本金数额
3.人寿保险单的到期价值
4.市政债券的面值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04177.htm

一只股票的面值是什么意思,和股价什么关系

4. 什么是股票面值?都是一元吗?面值弄来干嘛?

股票票面价值又称“股票票值”、“票面价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
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每股一元。(唯一例外是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
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

扩展资料:
一般每股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则是公司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可以相等,但二者通常是不相等的。
发行价格的制定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业绩增长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场利率以及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例如,华能国际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7.95 元。
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比如一股股票被拆成十股,那么新股每股价格也相应地变成此前的十分之一,此时在票面上看是1元拆成10股0.1元,同样为等价的换算关系,反之亦然。随着市场发展,也出现了无面额的股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面值

5. 股票的种类都有哪些

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信息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应该说,《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分类较原来两地交易所的行业划分更加细致,并且参考和借鉴了国家统计局、联合国国际产业分类、北美产业分类标准和摩根斯坦利全球行业分类等国内外权威行业划分标准。然而,不少证券业专业人士认为,目前两地交易所公布的分类结果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按照《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与方法是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若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

股票的种类都有哪些

6. 股票的原理是什么啊

股票原理就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扩展资料:
股份公司在没上市之前股东持有的叫股份,上市之后才叫股票。
1、上市之前:
总股本数量=注册的资金数目(因为A股里面,1股=股票的面值(也就是1元))。此时,可以对股份进行买卖操作,比如:一个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100w,由 10 个股东共同出资注册,每个股东的出资金额都是 10w。
则每个股东持有该公司 10% 的股权,现在有第 11 个股东想买该公司的股权,这个股东想出资 20w 买下原来 10 个股东里面的两位股东的股权,如果那两位股东同意,则买卖成交。
公司在没上市之前,公司的每股的价格是不会变化的,一直是1元/股,此时的股份叫原始股,也叫股本
2、上市之后:
上市也就是公司要在原始股本之外,多拿出来一些股份(注意:此时还是叫股份,和原始股的股份没有任何区别,不要把股份和注册资金混淆,虽然上市之前,原始股的数量=注册资金的数量,但是公司在上市的时候,股份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公司想说我公司要发行多少股就说多少股,只不过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个发行数量,因为发行的股票太多的话,公司内部股东的股权将会被稀释的厉害,不容易控制整个股权局面)放在市面上流通,这些股票是虚拟的商品,是人为的指定出来的一个概念。
这些股票是在原始股之外的,一般来说上市后所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不能低于股本25%,比如上面所说的股本是 1 亿股,则发行的股票数量应该不能低于 2500w 股,一般会在 3500w 股以上。此时:总股本=原始股数量+发行股数量,因此原来的那 10 个股东的股权将会被稀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

7. 股票的性质是什么?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作为股东向公司入股,获取收益的所有者凭证,持有它就拥有公司的一份资本所有权,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股东不仅有权按公司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经营红利,还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

股票的性质是什么?

8. 中国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面额规定

股票面值如何确定?股票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其作用是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紫金A股上市前,我国A股市场的股票面值均以人民币为记价单位,且每股面值统一为人民币1元。
股票面值的确定,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我认为,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来看, 其每股面值应统一为人民币1元。理由如下:


1994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可以对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1994年8月27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根据《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发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到香港等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删除《必备条款》的内容。同时还指出,在此之前已经获得批准到香港等境外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不符合《必备条款》规定要求的,有关公司应当在该《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年会上,对其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必备条款》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143家H股公司中有41家公司的H股每股面值低于1元,与《必备条款》的上述规定不一致。这部分公司回归境内发行A股,涉及到以人民币为记价单位的面值确定。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市场早已形成了每股面值1元的惯例,因此,紫金矿业0.1元面值股票的发行,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不同面值股的出现加大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过去近20年中,不仅我国广大投资者早已对1元面值股习以为常,而且监管部门也早已习惯了对统一面值股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其监管规则亦大多与这种面值统一的市场运行状况相契合。如果市场上充斥着成千上万种面值的股票,甚至同一家公司发行多种面值股的话,其所带来的市场乱象将显而易见。市场的混乱不可避免地会加大监管的难度,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管思维、规则、方式和手段不能适应这种市场变化作出及时的调整,可能会削减监管的效力,对市场稳定运行产生不利的后果。
二是不同面值股的发行异变为一些公司恶意圈钱的手段。股票面值虽然在股票发行与交易价格的决定中并不起作用,但在统一面值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对不同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溢价倍率的对比,大体判断某种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但是,在股票面值多样化的情况下,不同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对比失去了统一的基础,一只面值1元的股票和一只面值0.1元或0.01元的股票可能具有相同的发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可能会有意利用这种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可比性,名义上降低股票的发行价格,实质上则将低面值股的发行作为高价恶意圈钱的手段。以紫金矿业本次0.1元股的发行为例,表面看,其发行价的区间上限只有7.13元/股,发行价似乎低得不能再低,但折合为1元面值股,其发行价区间上限实则高达71.3元/股,面值溢价率超过70倍,创出了A股发行溢价倍率的新纪录,其对应的市盈率也高达39.26—40.69倍,与当前整个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基本持平。可以预料,随着股票面值的进一步多样化,今后以降低股票面值做幌子而高价发行、恶意圈钱的现象会时有发生。如何防止这种行为的蔓延,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三是不同面值股的发行加大了投资者了解情况的难度。与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股市的散户投资者可能是最多的。这些小投资者相关知识极度缺乏,即使在1元面值股统一的情况下,面对1600只左右的股票和大量的权证等投资对象,都云里雾里。如果再面对股票面值的千差万别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估值体系的混乱,更会使股在交易中无所适从,甚至很容易受到所谓“低价股”的误导。这种情况下对肩负着投资者教育职责的监管部门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
四是不同面值股票的发行还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指数的失真。目前两市股价指数的编制乃是建立在股票面值统一的基础上。而0.1元股的发行以及随后可能出现的股票面值多样化,将使现行股价指数失去统一的基础,特别是大量小面值股的发行,更有可能使名义股价指数与实质股价指数相背离,从而导致隐性股市“泡沫”的出现。如何适应股票面值多样化的新情况而形成新的股票市场估值体系,也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五是估值标准紊乱。中国股市一大问题是上市公司估值标准不够规范和稳定。成熟市场上股票定价标准是比较明确的,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新兴市场高一点,在35倍市盈率左右。反观中国股市,对股票的估值一直缺乏稳定而明确的标准。去年市场上涨时,许多分析师可以把企业估值标准提高到市盈率60倍甚至是100倍以内,而在最近呢,甚至是市盈率低至10倍的股票机构还在不断卖出。
总之,股票面值的确定,离不开此时、此地的实际,决不能够随心所欲、生搬硬套。那种以为把国际资本市场“司空见惯”的东西套到中国股市就可以,以为股票面值要怎么定就怎么定的言论,完全是痴人呓语,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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