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主要股东名单

2024-05-08 02:55

1. 中国光大银行主要股东名单

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股量:2,514,237.46万股,持股比例:46.53%。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量:561,606.74万股,持股比例:10.39%。3、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量:420,000.00万股,持股比例:7.77%。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量:157,273.59万股,持股比例:2.91%。5、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股量:153,039.70万股,持股比例:2.83%。6、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量:98,937.71万股,持股比例:1.83%。7、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量:78,948.76万股,持股比例:1.46%。8、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量:76,538.91万股,持股比例:1.42%。9、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量:72,399.99万股,持股比例:1.34%。10、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量:62,969.33万股,持股比例:1.17%。中国光大银行(CHINA EVERBRIGHT BANK、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管理境内外业务。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集团党委在集团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集团监事会由国务院委派。集团在境内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拥有光大控股、光大国际2家上市公司,全资公司37家,合资及联营公司12家。

中国光大银行主要股东名单

2. 光大银行最大股东是哪个

  光大银行最大股东:中国光大集团(China Everbright Group,简称光大集团)是中国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国务院国发[1983]89号文批复光大集团章程明确:光大集团是直属国务院的部级公司。集团现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金融业务为主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3. 中国光大银行的所有分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不是一样的

不是的,每个网点都会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中国光大银行的所有分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不是一样的

4. 中国光大银行的管理团队

 汇金公司直接持有光大银行200亿股,占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9.82%,是其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光大银行股份21.41亿股,占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6.40%,是光大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光大银行有239家股东,已经有一家上市公司——凌钢股份(7.39,0.15,2.07%)公告将参与光大银行战略配售,金额为2亿元。凌钢股份2009年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年末,公司持有光大银行71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4%。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汇金公司以股本形式向光大银行注资等值于200亿人民币的美元,以充实光大银行资本。注资之后,光大银行第一大股东变为汇金公司,持股70%多;新的董事会共有13名董事,汇金公司提名7名,也占有绝对多数。因为股权结构的变化,控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以前是光大集团控股,2007年后是汇金公司控股。截至光大银行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光大银行共有董事15名,其中有6名由汇金公司提名,相比之前的7名减少1名。光大上市之后,汇金公司仍旧是光大银行的控股股东。 郭友,1998年加入公司,历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光大控股行政总裁等职务。自2004年8月起至2014年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赵欢,2014年1月2014年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光大银行行长。 2015年1月14日, 光大银行行长赵欢因工作调整,辞去该行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行长职务。(概述内容来源参考资料  )

5. 银行机构有哪些?这些机构各有什么本质特征 ?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此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MORE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六)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城市合作银行
  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4、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 
  6、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主要证券机构简介: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 
  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7、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 
  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8、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参股 自上而下控股 
  经营目标 为社员服务 利润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于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期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典当行: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目前能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银行机构有哪些?这些机构各有什么本质特征 ?

6. 求光大银行的股东,我想要全面一点的

登录光在银行官网  之后查询年报  会有股东资料  但不舒服有200个之多

7. 光大银行共有多少分支机构

  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号  010-66567668  100031
  天津分行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3号  022-23329662  300042
  石家庄支行  建设南大街29号  0755-25941822  050011
  太原分行  府西街21号  0351-3531310  030002
  沈阳分行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  024-23283563  110003
  大连分行  中山区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  0411-82816322  116001
  长春分行  解放大路2677号  0431-8400191  130061
  黑龙江分行  南岗区东大直街278号正明大厦2-3层  0451-53618630  150001
  上海分行  中山东一路29号  021-63606360  200002
  南京分行  汉中路120号  025-84787722  210029
  苏州分行  三香路1288号光大银行大厦  0512-68661752  215004
  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00号  0571-87895496  310006
  宁波分行  镇明路482号  0574-87190534  315010
  合肥分行  芜湖路258号  0551-2863870  230061
  福州分行  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一楼  0591-87837398  350003
  厦门分行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  0592-2283592  361004
  济南分行  经七路85号  0531-86155912  250001
  青岛分行  市南区香港西路69号  0532-83893805  266071
  烟台支行  烟台市南大街110号  0535-6658510  264000
  郑州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8号  0371-65766091  450008
  武汉分行  武汉市沿江大道143号  027-82852014  430014
  长沙分行  人民中路218号  0731-5363633/  410011
  广州分行  天河北路685号光大大厦一楼  020-38730076  510635
  深圳分行  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  0755-83053306  518040
  南宁分行  园湖南路32号  0771-5863628  530022
  海口分行  金贸区世贸中心D、E座首层  0898-68520710  570125
  重庆分行  渝中区民族路168号  023-63792582  400010
  成都分行  大慈寺路79号  028-86716845  610017
  昆明分行  昆明市人民中路28号  0871-3107076  650021
  西安分行  含光门里红光街33号  029-87236321  710002

  当然,每个市可能都有好几个,比如: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市分行--
  分行本部
  0731-5363799/800
  人民中路218号
  410011

  2
  分行营业部
  0731-5363633/780
  人民中路218号
  410011

  3
  华升支行
  0731-5168029
  芙蓉中路二段124号
  410015

  4
  华顺支行
  0731-5135789
  劳动西路284号
  410015

  5
  华泰支行
  0731-2293377
  车站北路329号
  410001

  6
  华丰支行
  0731-2228241
  芙蓉中路二段61号
  410011

  7
  新华支行
  0731-4331626
  芙蓉中路一段358号
  410008

  8
  新星支行
  0731-4881921
  五一大道816号
  410005

  9
  新源支行
  0731-5575227
  韶山南路252号
  410004

  10
  新胜支行
  0731-4330395
  蔡锷北路439号
  410005

光大银行共有多少分支机构

8. 目前中国光大银行共有多少分支机构?要最近的数据哦.帮忙,谢谢!

分支机构?我从别的地方看到的是

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号 010-66567668 100031 
天津分行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3号 022-23329662 300042 
石家庄支行 建设南大街29号 0755-25941822 050011 
太原分行 府西街21号 0351-3531310 030002 
沈阳分行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 024-23283563 110003 
大连分行 中山区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 0411-82816322 116001 
长春分行 解放大路2677号 0431-8400191 130061 
黑龙江分行 南岗区东大直街278号正明大厦2-3层 0451-53618630 150001 
上海分行 中山东一路29号 021-63606360 200002 
南京分行 汉中路120号 025-84787722 210029 
苏州分行 三香路1288号光大银行大厦 0512-68661752 215004 
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00号 0571-87895496 310006 
宁波分行 镇明路482号 0574-87190534 315010 
合肥分行 芜湖路258号 0551-2863870 230061 
福州分行 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一楼 0591-87837398 350003 
厦门分行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 0592-2283592 361004 
济南分行 经七路85号 0531-86155912 250001 
青岛分行 市南区香港西路69号 0532-83893805 266071 
烟台支行 烟台市南大街110号 0535-6658510 264000 
郑州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8号 0371-65766091 450008 
武汉分行 武汉市沿江大道143号 027-82852014 430014 
长沙分行 人民中路218号 0731-5363633/ 410011 
广州分行 天河北路685号光大大厦一楼 020-38730076 510635 
深圳分行 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 0755-83053306 518040 
南宁分行 园湖南路32号 0771-5863628 530022 
海口分行 金贸区世贸中心D、E座首层 0898-68520710 570125 
重庆分行 渝中区民族路168号 023-63792582 400010 
成都分行 大慈寺路79号 028-86716845 610017 
昆明分行 昆明市人民中路28号 0871-3107076 650021 
西安分行 含光门里红光街33号 029-87236321 710002 

而且这些分行以下各个地方还有支行,
比如说长春就是长春分行,然后太阳城支行,汽车厂支行,重庆路支行...等等....
然后还有小的那种营业厅,方便人们随时取款,存款.
{跟别的其它银行差不多吧....}
但是我知道光大银行有一个"私人营业部".,这个应该是光大独有的...
我爸爸就是光大行长..所以我知道有这么一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