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

2024-05-11 16:13

1. 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层面。从法院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过多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且没有在地区内发生重大影响,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通称的各区人民法院。如果出现案件涉及了众多外国人或公司,或者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在全省或直辖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也完全有可能有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

2.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即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即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应仲裁。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险种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保险 合同管辖法院 的具体情况如下我国关于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涉及到级别与地域的两种限制,其中针对地域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4.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的规定有哪些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资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比如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的货物等发生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

6.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纠纷的案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为保险公司不支付赔偿额等引发的保险纠纷,当事人在不能采取协商等方式处理纠纷的情形下,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若是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保险纠纷发生之后也适用此项规定。在纠纷实际发生之后,投保人、或者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向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保险纠纷的案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7.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一、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层面。
从法院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过多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且没有在地区内发生重大影响,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通称的各区人民法院。如果出现案件涉及了众多外国人或公司,或者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在全省或直辖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也完全有可能有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
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保险合同纠纷而言,不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意见》第25条也有特别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是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而只能是保险标的。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8.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违约打官司去哪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对于合同纠纷,可以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此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可以事先约定出现纠纷时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还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管辖法院的确定: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
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具体规定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为:
1、如果运输合同有约定的,按运输合同约定确定法院管辖权;
2、如果运输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运输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辖;
3、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4、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