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2024-05-18 11:55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二)修改基金合同;(三)终止基金运作;(四)与其它基金合并;(五)更换基金管理人;(六)更换基金托管人;(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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