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一般如何处理

2024-05-17 23:32

1. 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一般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未分配利润主要用途有三个:1、弥补之前年度亏损;2、转增资本,是派股,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虽然转增资本不能增加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数量,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3、现金分红,公司之所以现金分红稳定性高,就是因为未分配利润留存稳定,就算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产生亏损,未分配利润也可以用作长期分红。二、分析详情未分配利润的累积,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未分配利润的稳定增长,也是对企业的稳定发展的一种表现。三、未分配利润是怎么来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总额=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本期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总额的组成从公示中可以看出,首先是以前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加上企业的净利润,扣除盈余公积,再扣除给投资者的分红。

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一般如何处理

2. 上市公司赚来的净利润都是分配给股东的吗?

不是都分配给股东。
公司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的亏损,然后提取10%法定公积金,再提取5-10%的法定公益金,如果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则可不提取,再接下来是支付优先股股利,再然后公司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才是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扩展资料:
净利润(收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是通过现金预算的编制进行的,现金预算是保证现金收支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中净损益调整法是现金预算编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是以预计损益表中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收益作为现金编制的出发点,通过逐笔调整处理各项影响损益和现金余额的会计事项,把本期的净收益调整为现金净流量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利润

3.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规定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明确的规定: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上就起草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较之以前规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决定对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规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的条款予以了重新修订,共有六项内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是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五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六是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决定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规定

4. 上市公司赚来的净利润都是分配给股东的吗?

不是都分配给股东。
公司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的亏损,然后提取10%法定公积金,再提取5-10%的法定公益金,如果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则可不提取,再接下来是支付优先股股利,再然后公司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才是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扩展资料:
净利润(收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是通过现金预算的编制进行的,现金预算是保证现金收支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中净损益调整法是现金预算编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是以预计损益表中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收益作为现金编制的出发点,通过逐笔调整处理各项影响损益和现金余额的会计事项,把本期的净收益调整为现金净流量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利润

5.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准则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规定应当在先缴纳企业应交税款、员工工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后,剩余的弥补完公司亏损后,按照股份所占份额分别计算,普通股股利的按照顺序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准则

6.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规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明确的规定: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上就起草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较之以前规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决定对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规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的条款予以了重新修订,共有六项内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是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五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六是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决定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五款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7. 上市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述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可经股东会议表决同意,将公积金转为股本(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的10转增多少),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办理。
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的形式,公司普通股股利,应当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国家股利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取。公司应当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上市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8.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流程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并表决公司下年度预计利润分配议案,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以利润分配预案的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届时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局部调整。
      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应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如果公司本年度盈利,且作出不分配的方案,应说明不分配的原因及资金使用安排。      (2)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利润是采用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的形式,并明确现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