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介绍

2024-05-06 06:10

1.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介绍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是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审计署。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介绍

2. 金融审计的基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度撤销了审计机构,金融审计也相应为专业监督所代替。1983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内设金融审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内设金融审计处;地(市)、县审计组织中也都设有金融审计机构和配有专业人员。1984年国家审计署发出《关于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分级审计的办法。金融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审计机关对国家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主要是对国家金融机构执行信贷计划、财务计划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另一种含义是,国家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金融审计与金融稽核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审计与中央银行稽核同属政府对金融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但两者之间有3点显著区别:①监督的对象不尽相同。审计部门只监督国家的各类金融企业;而中央银行稽核则监督各种所有制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的、集体的、股份的、外资的、侨资的、合资的金融机构。②监督的内容重点不同。审计部门侧重监督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而中央银行稽核则侧重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③监督的要求不尽相同。审计部门主要是维护国家财政法律和法规,检查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中央银行稽核则主要是维护国家金融法律和法规,检查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

3. 审计机关不能对下列哪个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选D。
审计机关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集体企业。

审计机关不能对下列哪个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4. 金融审计的特点

金融审计与其他部门审计相比,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延伸性的特点。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都有密切关系,对金融业务计划执行及其结果、对其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须综合了解,分析各方面情况,难度较大。金融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因此金融审计一般以全系统为宜,在作审计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应考虑全系统的情况。金融部门的业务活动是多层次的、连续进行的,因此,金融审计只有延伸到彼此相联系的金融业务和有关的国民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

5. 金融公司审计要点

一是紧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核心,其资金流向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具体落实。近年来,房地产、融资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是影子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集聚地,存在层层嵌套、监管套利、透明度低、杠杆率高等问题。对此,审计应一方面要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摸清存量业务,在过渡期内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中规定的产品;另一方面要通过对资管业务和资金流向的集中整治和梳理,检查增量业务。二是紧盯监管指标。过度的期限错配是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根源,判断期限错配是否过度的关键在于资产、负债的结构、期限等是否合理。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表外理财业务不断增长,资金由表内流向表外,存在监管指标计量数据来源不实,贷款数据“五级”分类不准确、交易结构复杂、交易链条较长等问题。审计应向下对底层资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向上对资金来源、是否利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监管指标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紧盯内控制度。银行类金融机构一般具有组织架构复杂、业务部门众多、基层网点分散、对信息系统依赖程度较高等特点,是操作风险的多发地。引起操作风险的原因包括:利用银行管理或系统漏洞、违反工作程序、系统故障、人为错误等等,而降低操作风险的关键在于抓住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存在制定执行“两张皮”的问题。审计应重点检查决策管理控制、授权控制、业务处理程序控制、职责分离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施行,是否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是否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是否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金融公司审计要点

6. 金融审计范围有

——对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计。主要有:一是审查预算编报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向分支机构批复预算的及时性、合规性;二是审查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三是审查金融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审查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五是审查所管(属)单位的设立和运营情况,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六是审查相关机构金融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反映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银行业的审计。主要有:一是审查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情况,促进调整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水平;二是审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分支机构及所属企业的管控是否到位,促进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三是审查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示金融衍生交易等创新业务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四是关注货币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对证券业的审计。主要有:一是审查自营业务的合规、效益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算、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二是审查经纪业务的真实合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违规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是否利用内幕消息违法违规交易等;三是审查资产管理业务的真实合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收入不入账、支出不真实、佣金返还等问题;四是审查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五是关注资本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对保险业的审计。主要有:一是保险业务合规性审计,审查各项承保业务、理赔(给付)业务是否真实合规,保险资金运用是否合规、安全、有效益,揭示保险投资资产的风险状况和潜在损失等问题;二是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揭示保费收入和支出不实等财务风险问题;三是审查内控流程和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全和有效情况,深入揭示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四是关注保险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7.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第六章 审计结果的利用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外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后及时将副本报送银行业监管机构。第二十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结果、整改建议等审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外部审计相关信息。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重视并积极整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报送银行业监管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第六章 审计结果的利用

8.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介绍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