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负债的分类有哪些?

2024-05-07 00:30

1. 政府负债的分类有哪些?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政府负债的分类有哪些?

2. 政府债务包括哪些

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和信用范畴,政府发行债券或借款的目的是筹集资金,因此,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什么是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的涵义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举债,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_凳┩庹缦展芾碛ψ裱蹬淘颉⒊て诒V翟颉⒍芾碓颉⑸笊髟颉⒃鹑ǘ猿圃蚝凸娣恫僮髟颉_第五条_蹬淘颉@媒鹑诠ぞ呋虿方型庹缦展芾斫灰祝匦胍允导食钟械耐庹。勘式灰椎拿灞窘鸨匦攵杂ξ吹狡诘哪诚钫瘢坏寐蚩章艨战型痘糯蠓缦铡_第六条_て诒V翟颉M庹缦展芾砹⒆愠て诒芟毡V到灰祝畔妊≡衲芄怀て谒ɑ蚪档屯庹杀镜慕灰追桨负徒鹑诠ぞ撸坏米非蠖唐谟

3.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
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4.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
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5.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
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一、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公司申请破产程序分为以下四步:1、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2、申请的受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3、和解与整顿。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4、破产清算。无法和解,无法重整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6.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稳定收支平衡)。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7.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稳定收支平衡)。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府债务包含哪些

8. 政府性债务包括哪些

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和信用范畴,政府发行债券或借款的目的是筹集资金,因此,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的涵义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举债,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政府债务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的政府财政收入,政府发行债券或借款的目的是筹集资金,这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资金的增加。但政府债券的发行必须遵循信用原则:有借有还。政府债务具有偿还性,又是一种预期的政府支出,这一特点和无偿性的税收是不同的。政府债券的担保物是政府信誉,因此也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1、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3、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第三条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二)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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