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2024-05-14 01:00

1. 一个国家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国家破产”这个概念是200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来的,它指的是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具体来说,国家破产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
国家破产仅表示国家经济处于危急情况的一种状态,而不代表国家主权的丧失。毕竟企业破产了能把企业清算,但国家破产了总不能说去霸占人家国土。
如果一国国家破产了,还是有缓解办法的,比如向大国借债,再比如寻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然而,如果借贷国试图以此途径来控制破产国家,那么其国家将会变成附属国或者傀儡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失去独立的性质。
一、公司倒闭相关法律
公司倒闭,即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二、公司倒闭欠债怎么处理
破产公司一般应先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如果有欠款,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规依据清偿顺序让该公司偿还债务。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一个国家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2. 什么是“国家破产”?

“国家破产”是指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这个概念是200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出来的。
国家手上有课税权、发钞票的权力、举债权,就使得国家不可能实际破产。国家破产体现的是一国经济形势的危急状况,表现为一国的信用出现危机。由于全球经济低迷,一些国家的债务问题日益严重,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国家增多。国家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处于破产状态。

扩展资料:
为预防国家破产还未有太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减少过多的持有外币或是首要措施。对于已发生国家破产事件的国家而言,借贷显然已经迫在眉睫。
冰岛这一人口仅为30万的岛国金融业10多年来超常发展,金融行业与国外大肆开展信贷交易,其他行业企业在欧洲掀起的并购热潮也与金融业发展相辅相成。最后导致冰岛货币大幅贬值,冰岛克朗对欧元汇率缩水3成。
冰岛对此曾向其他国家求助,只有北欧邻国给予了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结交新朋友”。俄罗斯缘于近些年凭借能源贸易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向冰岛提供援助并非难事。而能否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还有待考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破产

3. 什么情况下叫 国家破产?

国家破产”这个概念是200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来的,它指的是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

具体来说国家破产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比如一个国家的GDP只有1000亿美元,但是它的对外债务却达到了1500亿美元,那这种就是属于资不抵债的的情况。

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所以要引入国家破产这个方案,其目的不是为了剥夺某个国家的主权,而是要建立一种“破产保护”的国际金融机制,让那些负债累累的国家得以申请“破产保护”,并使债务国能够尽快走出危机。

而最近几年实际上出现破产的国家并不在少数,比如在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之后,第一个破产的就是冰岛,一个人口只有32万的“迷你”型国家,金融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远远超过其他产业,该国金融业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其金融业外债已经超过1383亿美元,而冰岛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93.7亿美元。

进入2020年之后,因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国家的生产、经济各方面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外汇收入大幅减少,因此资不抵债的国家不断增加。

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全球已有6个国家不能按时偿还到期的债务,处于“破产”状态,这些国家包括阿根廷、加蓬、印尼、马达加斯加、摩尔多瓦和瑙鲁等,其中阿根廷已经在巴西之前宣布国家破产。

另外全球无力偿还债务的国家总数已达到28个,未来这些国家的外贸出口以及国内经济不能得到改善,全球宣布破产的国家有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什么情况下叫 国家破产?

4. 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宣告破产的后果有:
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由清算组清算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3、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后,企业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5. 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一、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1、宣布破产主要有以下后果:(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由清算组清算企业的财产和债务;(3)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后,企业消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二、企业宣布破产的流程是什么1、由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两种情形不予受理;3、企业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与重整;4、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中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5、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6. 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7. 国家破产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
我国法规没有国家破产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国家破产意味着什么?

8. 什么情况下宣布破产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清算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