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01 05:33

1.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 南通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南通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提取:
一、住房消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二、其他情况: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南通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4. 南通公积金怎么提取

在南通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处提交申请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审核之后会在规定时间之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结果,如果是通过了的,就可以凭借身份证和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手续。关于南通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我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南通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本人携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2.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二、南通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2.拆迁安置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费用。      4.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租住住房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6.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7.多人合租住房的,共同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8.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住房损失总额。      9.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债务、应支付的房款三、南通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南通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公积金管理局申报工作人员审核,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会给出相关材料,让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之内向承办银行提交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5. 南通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南通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处提交申请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审核之后会在规定时间之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结果,如果是通过了的,就可以凭借身份证和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手续。关于南通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南通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本人携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2.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二、南通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2.拆迁安置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费用。      4.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租住住房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6.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7.多人合租住房的,共同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8.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住房损失总额。      9.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债务、应支付的房款三、南通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南通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公积金管理局申报工作人员审核,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会给出相关材料,让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之内向承办银行提交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南通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6. 南通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南通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处提交申请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审核之后会在规定时间之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结果,如果是通过了的,就可以凭借身份证和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手续。关于南通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南通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本人携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2.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二、南通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2.拆迁安置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费用。      4.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租住住房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6.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7.多人合租住房的,共同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8.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住房损失总额。      9.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债务、应支付的房款三、南通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南通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公积金管理局申报工作人员审核,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会给出相关材料,让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之内向承办银行提交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7. 南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南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申请,申请是否通过关键是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南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8. 南通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南通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首先到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进行盖章;2、拿申请表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顺便提交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3、经过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一般情况下,3天之内,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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