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2024-05-12 03:10

1.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2.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表现形式各式各样,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中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在退休审核过程中,我市通过联合审批,认真核查,及时发现伪造、编造档案材料,及时处理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同时将每月拟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使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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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4.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有。你可看一下《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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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⑴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如死亡、失踪、服刑等),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⑵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⑶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⑷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⑸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⑺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⑻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⑼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⑽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⑾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⑿非法更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⒀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享受资格,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⒁其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 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构成诈骗罪?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7. 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构成诈骗罪?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构成诈骗罪?

8. 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构成诈骗罪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是骗取保险金,这里的保险金仅限于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金。如果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中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出租车骗保险如何定罪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保险诈骗罪的刑罚规定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保险诈骗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保险诈骗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保险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组成;
4、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