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原则

2024-05-16 03:00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原则

乡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薪酬为3777元。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收取国家规则的根本养老保证待遇的,能够按月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在原意见印发之日前未收取国家规则的根本养老保证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原意见施行之月起,能够按月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则收取年纪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答应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越15年;距规则收取年纪超越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收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能够结合本地实践探索树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收取人员进行核对;
村(居)民委员会要帮忙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收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收取记录进行比对,保证不重、不漏、不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原则

2.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法律分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是什么

4.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1、参保条件和范围
本市户口,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已年满60周岁、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已年满60周岁(1947年9月30日前出生),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在2008年底前,可选择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3、个人如何参保?
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城镇居民如何缴费?财政怎样补贴?
城镇居民按上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者与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两数之和的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二选一后,以8%的比例按年缴费。
财政按当期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其中3%建立个人补贴帐户,2%建立统筹基金。
5、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个人缴费帐户本息+补贴帐户本息)÷156。
6、缴费到60周岁,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参保人员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也可以申请延续缴费,延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再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
7、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利率如何计算?
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每年按记帐利率计息一次,记帐利率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执行。
8、如果中断缴费,如何补缴?
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上一年未及时缴费,可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同时按上一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9、养老金今后会调整吗?
根据我市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待遇适时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养老金。
10、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能否转入城乡居民会养老保险?
可以。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手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金额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转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
11、参保人员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如何折算?
参保人员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补记个人帐户。
12、一人能否同时参加、享受一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
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享受一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
如同时参加一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并缴费,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帐户,其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如享受一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其中一种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多领的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予以追回,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障)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剩余部分,一次性清退给本人。
13、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如何保留?
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并给予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4、参保人员异地迁居的,其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储存额本息,可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转移的,一次性退还本人。
15、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缴费帐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储存额本息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法律分析:参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补缴社保至满15年,然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需要知道的是,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不再继续承担相应的缴费,所有费用都需要个人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参保条件和范围:本市户口,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款

1:首先,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2: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3:再次,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4:最后,就是筹资结构是不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5:如果两者都适合的话,您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保险(因为两种都好,但各有不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款

8.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是各省市定的, 国务院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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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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