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应如何在报表中列报

2024-05-05 23:33

1. 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应如何在报表中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
财会[2006]3号
2006-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三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八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二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第十三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五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第十六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七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交易性投资;

(四)存货;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长期股权投资;

(七)投资性房地产;

(八)固定资产;

(九)生物资产;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一)无形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短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三)应交税金;

(四)应付职工薪酬;

(五)预计负债;

(六)长期借款;

(七)长期应付款;

(八)应付债券;

(九)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四章 利润表

第二十六条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

(四)管理费用;

(五)销售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投资收益;

(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九)资产减值损失;

(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十一)所得税费用;

(十二)净利润。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第二十八条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应如何在报表中列报

2. 现金流量表的这些怎么填?


3.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相关计算公式?

一、经营活动
(1)收到现金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内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销项税金、销售材料、代购代销业务)
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现金、银行存款
2、税费返还
内容: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
依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其他经营活动
内容:罚款收入、个人赔偿、经营租赁收入等
依据: 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现金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内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扣除购货退回、含进项税)
依据: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
2、支付职工
内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动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费(不含离退休人员,在其他)
依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
3、支付的各项税费
内容: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四税”等各项税费(含属于的前期、本期、后期,不含计入资产的耕地占用税)
依据:应交税金、管理费用(印花税)、现金、银行存款
4、支付其他经营活动
内容: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支出、经营租赁支出等
依据: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二、投资活动
(1)收到现金
1、收回投资
内容:短期股权、短期债权;长期股权、长期债权本金(不含长债利息、非现金资产)
依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
2、投资收益
内容:收到的股利、利息、利润(不含股票股利)
依据: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
3、处置长期资产
内容: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包括保险赔偿;负数在“其他投资活动”反映
依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
4、收到其他投资活动
内容:收回购买时宣告未付的股利及利息
依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现金
1、购建长期资产
内容: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期购建资产首期付款(不含以后期付款、利息资本化部分、融资租入资产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中)
依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2、支付投资
内容:进行股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支付的本金及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
依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
3、支付其他投资活动
内容:支付购买股票时宣告未付的股利及利息
依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三、筹资活动
(1)收到现金
1、吸收投资
内容: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收入净值(扣除发行费用,不含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其他中)
依据:实收资本、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借款
内容:举借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依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其他筹资活动 内容:接受现金捐赠等
依据: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现金
1、偿还债务
内容: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不含利息)
依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股利、利息、利润
内容: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股利、利息、利润
依据:应付股利、长期借款、财务费用、现金、银行存款
3、支付其他筹资活动
内容:捐赠支出、融资租赁支出、企业直接支付的发行股票债券的审计、咨询等费用等
公式:
公式1: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租金)+应收帐款(初-末)+应收票据(初-末)+预收帐款(末-初)+本期收回前期核销坏帐(本收本销不考虑)-本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本期核销坏帐-现金折扣-票据贴现利息支出-视同销售的销项税-以物抵债的减少+收到的补价
公式2:主营业务成本+进项税金+其他业务支出(不含租金)+存货(末-初)+应付帐款(初-末)+应付票据(初-末)+预付帐款(末-初)
+存货损耗+工程领用、投资、赞助的存货-收到非现金抵债的存货-成本中非物料消耗(人工、水电、折旧)-接受投资、捐赠的存货-视同购货的进项税+支付的补价
公式3: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应付工资减少(初-末)+应付福利费减少(初-末)
公式4: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已交增值税等

扩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的意义及作用:
一、弥补了资产负债信息量的不足
资产负债表是利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的期末余额编制的;损益表是利用收入、费用、利润三个会计要素的本期累计发生额编制的(收入、费用无期末余金额,利润结转下期)。
唯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的发生额原先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没有填入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一般是发生额与本期净增加额(期末、期初余额之差或期内发生额之差),
说明变动的原因,期末余额说明变动的结果。本期的发生额与本期净增加额得不到合理的运用,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公式可写成:现金=负债+所有者权益—非现金资产,这个公式表明,现金的增减变动受公式右边因素的影响,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减少)导致现金的增加(减少),非现金资产的减少(增加),
导致现金的增加(减少),现金流量表中的内容尤其是采用间接法时即利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发生额或本期净增加额填报的。这样账簿的资料得到充分的利用,现金变动原因的信息得到充分的揭示。
二、便于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对企业进行考核
对一个经营者来说,如果没有现金缺乏购买与支付能力是致命的。企业的经营者由于管理的要求亟需了解现金流量信息。
另外在当前商业信誉存有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部门与个人投资者、银行、财税、工商等不仅需要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情况与经营结果,更需要了解企业的偿还支付能力,了解企业现金流入、流出及净流量信息。
损益表的利润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出来的,权责发生制贯彻递延、应计、摊销和分配原则,核算的利润与现金流量是不同步的。损益表上有利润银行户上没有钱的现象经常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大家对现金流量的重视,深深感到权责发生制编制的损益表不能反映现金流量是个很大的缺陷。但是企业也不能因此废权责发生制而改为收付实现制。因为收付实现制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历史证明企业不能采用。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同时,编制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量表,不失为“熊掌”与“鱼”兼得两全其美的方法。
现金流量表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按类说明企业一个时期流入多少现金,流出多少现金及现金流量净额。从而可以了解现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了,损益表上的利润为什么没有变动现金流量的角度对企业作出更加全面合理的评价。
三、了解企业筹措现金、生成现金的能力
如果把现金比作企业的血液,企业想取得新鲜血液的办法有二:
1、为企业输血,即通过筹资活动吸收投资者投资或借入现金。吸收投资者投资,企业的受托责任增加;借入现金负债增加,今后要还本付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免费使用”的现金,企业输血后下一步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2、企业自己生成血液,经营过程中取得利润,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获利,利润是企业现金来源的主要渠道。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经营,企业的内外筹措了多少现金,自己生成了多少现金。
筹措的现金是否按计划用到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购置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上,还是被经营方侵蚀掉了。企业筹措现金,生产现金的能力,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合理使用调度资金的重要信息,是其他两张报表所不能提供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相关计算公式?

4. 委托贷款如何列报

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根据《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放贷,于是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该类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也经常遇见,如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某国有企业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委托某银行向子公司乙和与甲公司同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企业财会人员向审计师询问该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二、分析:

(一)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三、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 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中核算,是不恰当的。

(二)报表列报(甲公司单体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委托贷款从金融资产分类的角度讲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但因为一般工商企业的报表上没有专门的项目,国资委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为金融类企业专用,所以通常根据委托贷款距离资产负债表日的期限,分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并在附注中说明具体内容。

注意:委托贷款年底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量减值损失。

2、利润表: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报。

3、现金流量表:鉴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的,相应地,其在现金流量表上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较合适。

对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现金流量一般作为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因为该行为通常形成了非流动资产或者投资性质的资产,即在“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列示。

(二)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中常见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内部交易中,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需做如下抵销分录: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债权与子公司债务的抵销):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2)合并利润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长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

   贷:财务费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母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抵销。

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有什么区别?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用来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专用于反映在丧失对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当期,所收到的处置现金对价减去该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在处置日所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之后的净额。跨期(指在处置日所在会计期间之前或之后的会计期间)收取的现金对价,在收到当期列报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有什么区别?

6. 怎样从现金流量表中获取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提取现金不属于现金流量,不需要在现金流量中反映。 提取现金的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是指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7. 现金流量表中,应收票据是否包含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

应收票据包含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期限短; 
  (2)流动性强; 
  (3)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 
  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所强调的是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则强调了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这里所说的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到期。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货币市场基金、可转换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中,应收票据是否包含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

8. 怎样填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第22条规定:"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