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抵押权人烦请抵押权的顺位,也允许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2024-05-18 00:29

1. 法律允许抵押权人烦请抵押权的顺位,也允许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你好。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可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举例】
李某以房屋分别对甲、乙、丙设立抵押权(都未登记)。担保甲20万、乙40万、丙60万。后房屋拍卖只值80万。
正常情况下:甲获得20万,乙获得40万,丙获得20万。
【1】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甲放弃对丙的抵押权顺位,未经乙同意。效果:丙的抵押权提前,就甲的20万按比例清偿,甲分得5万、丙分得15万。乙仍然分得40万。剩余20万由丙获得。
【2】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可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甲放弃对丙的抵押权顺位,经乙同意。效果:丙的抵押权提前,甲、乙抵押权依次往后延。最终,丙分得60万、甲分得20万,乙一分也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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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抵押权人烦请抵押权的顺位,也允许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2. 什么是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抵押权顺位如何变更?

一、什么是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
第一顺位抵押就是第一个抵押的。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由顺位抵押的定义可知,除了第一顺位,还可能有第二顺位,第三顺位......如何理解顺位抵押呢打个比方,比如一个价值十万的财产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为四万,第二顺位抵押权为六万,如果债务人把四万还了后,第二顺位抵押权的六万就变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债务人还可以再设个抵押。
二、抵押权顺位如何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九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一顺位抵押就是该财产的第一次抵押。比如,一个人去买新房,总共150万,自己交了50万首付,向银行做了抵押贷款100万,银行就是该房屋的第一顺位抵押人。后来此人因创业需要经营资金,向第三人贷款,第三人就是第二顺位抵押人。如果最后此人不能清偿债务,将起诉、拍卖此套房屋,银行作为第一顺位人将先受偿,第三人在银行债务清偿完毕后,从剩余房款中扣除自己的债务。

3.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顺位 抵押担保 合同中 抵押权 实现的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债权人 抵押 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 担保物权 ,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4.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顺位 抵押担保 合同中 抵押权 实现的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债权人 抵押 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 担保物权 ,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5.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6. 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时,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为什么顺位时担保人就

1、不是后面的担保人完全免除担保责任,而是在抵押人… 范围内免除!
2、因为有顺位时,是要按顺序承担担保责任的,若放弃顺序在前的担保,却要顺序在后的人承担担保责任,这加重了后者的负担

7. 同一债权下设定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其义务顺位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同一债权下设定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其义务顺位如何?

8. 抵押权与债权受偿顺序

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实现。
一、抵押合同要约定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债务人以抵押形式反担保是否是可以的
债务人可以以抵押形式反担保。债务人以抵押的形式进行反担保的,担保人取得抵押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民法典抵押权的性质都有哪些
抵押权的性质包括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