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基金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2024-05-13 03:38

1. 防洪基金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防洪基金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防洪基金
贷: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各地税务局官网公布的防洪基金的征集标准计提,如有些地区计提标准为: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2‰征收。(按年缴或按月缴都行)
---------------------------------------------------
防洪保安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费用全部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的处理和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收取对象为有销售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户以及在职职工,我区个体工商户的防洪基金由区工商局代收,上缴区财政。

防洪基金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2. 防洪基金属于什么科目

防洪基金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防洪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注:新会计准则,使用“应交税费”科目。


防洪基金的征集标准是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2‰征收.按年缴和按月缴都行.

3. 防洪基金属于什么科目?

防洪基金提取时借:管理费用--防洪基金贷: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防洪基金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防洪基金贷:银行存款等注:新会计准则,使用“应交税费”科目。防洪基金的征集标准是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2%征收.按年缴和按月缴都行。
地税的防洪保安基金计入科目管理费用-防洪保安基金。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防洪基金属于什么科目?

4. 防洪基金属于什么科目?

防洪基金提取时借:管理费用--防洪基金贷: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防洪基金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或应交税费)--防洪基金贷:银行存款等注:新会计准则,使用“应交税费”科目。防洪基金的征集标准是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2%征收.按年缴和按月缴都行。
地税的防洪保安基金计入科目管理费用-防洪保安基金。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5. 防洪基金属于什么科目

防洪基金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防洪基金
贷: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各地税务局官网公布的防洪基金的征集标准计提,如有些地区计提标准为: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2‰征收。(按年缴或按月缴都行)
---------------------------------------------------
防洪保安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费用全部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的处理和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收取对象为有销售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户以及在职职工,我区个体工商户的防洪基金由区工商局代收,上缴区财政。

防洪基金属于什么科目

6.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根据行业不同,计征也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第六条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第七条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第八条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第十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洪保安资金对缴纳单位实行按季征收。由征收机关通过银行办理特约委托收款,也可由缴纳单位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规定的征收机关缴纳。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缴清。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必须每年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征收企业清册,必须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制发的专项收费票据,在向财政主管部门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同时必须缴纳防洪保安资金收据第四联、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或委托收款凭证等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宿迁市政府——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7.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根据行业不同,计征也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第六条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第七条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第八条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第十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洪保安资金对缴纳单位实行按季征收。由征收机关通过银行办理特约委托收款,也可由缴纳单位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规定的征收机关缴纳。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缴清。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必须每年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征收企业清册,必须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制发的专项收费票据,在向财政主管部门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同时必须缴纳防洪保安资金收据第四联、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或委托收款凭证等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宿迁市政府——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8. 支付的防洪基金,财务如何做帐?

防洪基金一般由地税征收,按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于单位支付的部分,可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对于应收职工的部分可挂往来“其他应收款”或“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操作分两步:
第一步,计提
借:管理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第二步,交纳
借: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