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方面的案例分析(汇付、托收、信用证三个案例)

2024-05-08 00:13

1. 关于结算方面的案例分析(汇付、托收、信用证三个案例)

托收业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案情:某年国内某A公司向南美B公司出口部分茶叶。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凭见票30天到期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按期办理好装运后,在7月2日 ,向托收行办理D/A30天托收。 8月2日A公司收到托收行来电:“你第X X X 号托收单据于7月13日 收到,我行当天已经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承兑后并于当时收到全套单据。我行于 8月12日 提示要求付款,但 8月13日 付款人提出拒付,其理由是:商业发票不符合我当局有关规定,无法通关。”同一天 A公司也收到了买方类似的通知。由于B公司未在来电中说明合格的商业发票格式,A公司不得不查找
该地区过去的合同当中要求的发票格式,缮制新的发票补寄。 8月26日 买方 B公司又来电:“你方补寄的发票我方已经收到,但海关仍然不接受,因为发票上没有注明原产地。据了解该货物在保税仓库期间的高昂保管费,已经接近货值的四分之一。如果你方不能弥补我方损失,我方将不能接受货物。” A公司经研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只好愿意就降价问题与买方谈判,损失了20%的货款。最后通过其他途径才知道货物早就被买方提走,只因该公司近期亏损严重,无力付款,才采取这种办法抵赖货款。 
[案情分析]: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以下教训:
首先,该案例采用了D/A托收的方式,完全是远期付款,买方只要在汇票上签字表示承兑就可获得全套单据,并借以向船方提货,等汇票到期才付款。对卖方来说,这种方式风险很大。 
其次,采取D/A方式结算货款,一定要重视对买方的资信调查。本案中的买方资信状况就很差,不但不告诉卖方合格的发票格式,而且采取了欺诈的方式。 
信用证案例,提单上信用证号错误
我行从开证行收到不符点通知:“提单标注信用证号码7XXXX1/0165/AN 而非7XXXX1/0165/4A。”(正确的信用证号码是7XXXX1/0165/4N)。提单上的信用证号码错打印为AN ,但是在通知中,开证行也将4N误打为4A,可见开证行在打印长的信用证号码时也非常容易打错。
其他单据上载明的信用证号码都是正确的。以此不符点为由开证行的拒付是否正确?
分析及结论;国际商会第R289号意见提及的在单据中显示信用证号码的要求只是为了如果单据被误寄时可以便于查询 。案例所述情况将被视作是枝节问题而不构成拒付的基础,因为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已将所提交的提单匹配到正确的信用证号下。但是开证行错误援引信用证号码的事实并没有改变他们强调不符点的用意。
在提单上错误地引用信用证号码不构成拒付的理由
汇付的案例我另外再帮你找,找到后发给你。

关于结算方面的案例分析(汇付、托收、信用证三个案例)

2. 关于结算方面的案例分析(汇付、托收、信用证三个案例)

亲亲,很高兴为你解答,外贸活动无论在规模上多大,但它仍然脱离不了“做生意”的范畴,既然是做生意,肯定涉及到钱款交易问题,因此,外贸付款方式也是一直是外贸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受重视的环节。当前情况,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外贸发展环境也是复杂多变,如何更好地应对好回收款项金额与卖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此参与外贸交易中卖家一方,最好是要了解并掌握几种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从而根据实际外贸交易环境,选择保障性和安全性较高的外贸付款方式。那么,在外贸交易过程中,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主要有哪些呢?在外贸付款实践时,信用证、汇付和托收这三种外贸付款方式使用的机率最高。我们首先来对这三种排名较高的外贸付款进行一番了解与总结。【摘要】
关于结算方面的案例分析(汇付、托收、信用证三个案例)【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你解答,外贸活动无论在规模上多大,但它仍然脱离不了“做生意”的范畴,既然是做生意,肯定涉及到钱款交易问题,因此,外贸付款方式也是一直是外贸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受重视的环节。当前情况,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外贸发展环境也是复杂多变,如何更好地应对好回收款项金额与卖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此参与外贸交易中卖家一方,最好是要了解并掌握几种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从而根据实际外贸交易环境,选择保障性和安全性较高的外贸付款方式。那么,在外贸交易过程中,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主要有哪些呢?在外贸付款实践时,信用证、汇付和托收这三种外贸付款方式使用的机率最高。我们首先来对这三种排名较高的外贸付款进行一番了解与总结。【回答】
信用证(L/C)这种外贸付款方式是以银行做担保的书面付款承诺,但是这种付款承诺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一,银行要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其二,受益人的外贸实践行为要符合信用证中以及商业合同中的相关诚信条款约定,其三,银行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到受益人提供的规范成套的单据,在满足必要的条件约束后,受益人即可从银行那里拿到自己的货款。在外贸支付实践发展中,信用证付款方式十分受欢迎,因为有了银行的担保,参与贸易交易的双方并不会进行直接的钱款操作等行为,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客观公正性和安全保障性。在外贸支付实践中,信用证可以分为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这两种类型。其中,跟单信用证是那种必须提供相关单据证明的信用证,而光票信用证则相反,可以不必提供任何单据证明。总之,信用证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证的类型和定义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不管什么样的信用证,它们所包含的基础内容也是大致相同的,信用证自身说明、单据要求、汇票信息、货物信息以及运输等必要信息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这些必要条款内容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所设定的条款内容的协助,从而使外贸信用证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保【回答】
在实际外贸支付实践中,除了信用证、汇付以及托收这三种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外贸付款方式:赊账交易、银行保证函、远期交单以及即期交单等等。总而言之,随着外贸实践的深入发展,各种形式的外贸支付方式也是应运而生,我们在做外贸的时候,最好对不同类型的外贸付款方式有所了解,然后根据外贸交易实际环境,选择出合适的外贸付款方式,从而提高外贸交易中钱款回收的成功率。【回答】

3. 付汇和托收的性质,采用这两种方式分别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付汇和托收的性质都是商业信用。
应该注意的问题
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 或CIP 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采用托收方式和先发货后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付汇和托收的性质,采用这两种方式分别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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