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每次到我们公司来检查,公司总是将一些东西藏起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以举报吗

2024-05-18 07:15

1. 海关每次到我们公司来检查,公司总是将一些东西藏起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以举报吗

貌似有问题啊,你要知道具体是什么问题,或者公司藏的什么东东,才好举报。

海关每次到我们公司来检查,公司总是将一些东西藏起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以举报吗

2. 请教各位懂对外贸易的前辈,我公司从德国进口货物进口报关单打的是双抬头,现在需要对外付汇,如何处理?

  出口再退运流程

  直接退运
  申报直接退运的步骤:
  1. 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
  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 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 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4. 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 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 则先验货。


  一、关于出口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

  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见附件一)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4”,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货”字样)。九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2、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3、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二、关于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问题

  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时,退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持海关签发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备案登记表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手续。
  1、对己付汇进口货物退运必须先由进口商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签发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在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编号)。原进口商在收到外商退回的原进口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还需注明对应的原对外付款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8”,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款,并持海关签发的相应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银行收帐通知或结汇水单、外汇局签发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货物进口合同、运输单据等4并向外汇局办理进口货物退货退汇处理的手续,但收汇银行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进口商在办理末付汇的进口货物退运时,海关按以下办法处理:
  A、对进口货物全部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留存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并签发出口退运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B、对进口货物中部分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手续,在原进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际迟运的数量、金额后退回申报人,留存复印件。同时签发一份出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原进口商凭海关批注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三、进出口商应将有关进出口退运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与有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证一并保留五年备查。

  四、在办理进口货物的退运手续时,原进口商及发货人应提供海关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进出口商在办理进出口货物迟运手续时,如发生漏报、瞒报、伪报货物退运情况,构成逃汇、套汇、骗汇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货运方面:
  一、出口货物退运办理进口运输及报关所需费用:
  1.报关费
  2.代理费
  3.代作检
  4.海运费
  5.港口费,港杂费,换单费,堆存费根据国外客户提供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与船艾及仓库确认费用。
  6.商检费根据8位商品编码,件重尺与商检局确认费用。

  二、所需单据:
  退运说明,退运协议(双方签章),换单保函,箱单,发票,合同。
  (以上从货代那里拿到的资料)

  *国税局

  税务局出具证明
  1、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观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已补税的退运货物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和《《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重新办理退税申报。
  2、已申报未退税货物。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为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不在退税。
  3、未申报退税货物。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海关方面:
  进口方退运货物出运后,出口方收到退运货物的发票、箱单、提单、清关报关单,协同原始出口的报关单、发票、装箱单、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如未申报退税则不用)、核销单退税联、海关制式退运货物情况说明、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交货代办理清关事宜。
  经过再加工后出口,与正常出口类似,只是原始报关还要给海关,以便海关加注。

  有需要办理出口再退运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3.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

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

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

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

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进料加工有退税的  退税办法按新颁布的退税率执行   来料加工产品复出口不退税
      

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一种企业贸易形式。三来一补企业主要的结构是:由外商提供设备(包括由外商投资建厂房)、原材料、来样,并负责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进料加工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三来一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在进口原材料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产品出口时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一般贸易需要进口原材料时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时按照企业及出口性质(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还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再出口)分别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

    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造成两种加工方式税负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在两种加工方式之间如何选择呢?笔者试分别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0,0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
    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2,800,000元,其中:
    进口材料成本: 100,000,000元
    国内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17,9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上一页              

    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

    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

    国内材料成本: 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 40,000,000元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下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

4. 海关总署对保税货物进出口管制方面的具体措施是什么拜托各位了 3Q

一、保税仓库的概念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 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例如:龙口港公用型保税油库和保税堆场、江门市日新日盈公用型保税仓库。 [编辑本段]二、保税仓库的类型 (一)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 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二)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编辑本段]三、保税仓库的货物类别与范围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编辑本段]四、保税仓库的面积 1、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2、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3、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编辑本段]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以下引用 海关总署令第105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 (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根据海关原规定,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必须向海关提供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一)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二)进口提交: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出口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三)原进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  (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第二十四条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  (一)运往境外的;  (二)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  (三)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  (四)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五)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编辑本段]六、保税仓库的作用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及外贸方式多样化,世界各国进出口货运量增长很快,如进口原料、配件进行加工,装配后复出口、补偿贸易、转口贸易、期货贸易等灵活贸易方式的货物,进口时要征收关税,复出口时再申请退税,手续过于繁琐,也不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如何既方便进出口,有利于把外贸搞活,又使未税货物仍在海关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实行保税仓库制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银匙。这种受海关监督管理,专门存放按海关法令规走和经海关核准缓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场所,通称保税仓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国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出境的货物,这类货物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核销;如果转为内销,进入国内市场,则必须事先提供进口许可证和有关证件,正式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关税,货物才能出库。 [编辑本段]七、保税仓库的实践应用 保税仓库通常结合着出口监管仓库来用, 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 ,即一出一进。亿博物流咨询专业人士提到,保税仓库主要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当中,加工贸易企业在应用保税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是非常丰富的,主要有五种加工保税模式,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内,当然加工也在国内,只是来源都是加工贸易公司;三是保税内销,四是非保外销,五是委托加工。至于保税仓库,局限的范围非常小,一是主要用于进口,二是仓库内不允许流通加工,三是仓库容量有限,四是涉及面也比较窄。 [编辑本段]八、保税仓库设立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从询价、签订合同,到货物运输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为了缩短贸易周期,降低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先将货物运抵本国口岸,预先存入保税仓库,可以使货物尽快投入使用。也可先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待价格时机成熟再进入市场。  2.有利于提高进口原材料的使用效益 利用保税仓库,可以使需要进口的原材料统一进口,相互调剂,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进口价格,提高经济效益。  3.有利于开展多种贸易方式,发展外向型经济 利用保税仓库的暂缓交纳关税等优惠条件,发展多种贸易方式,如来料加工;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还可利用价格变化中的差价,开展转口贸易。  4.有利于加强海关监管 随着贸易方式的灵活多样,海关的关税的征收工作的难度也在加大,保税仓库出现后,海关工作人员可以借助仓库管理人员的力量进行协同管理,海关主要是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对保税仓库出入的货物实行核销监督管理,对加工业实行重点抽查与核销,以防内销行为的出现。增强了海关监管力度,同时简化了手续。  5.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事外贸的企业利用保税仓库,可以充分发挥仓库的效能,开展一系列的相关业务,如报关、装卸、运输,允许的加工、整理、修补、中转、保险、商品养护等,使外贸仓储逐渐发展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商品流通中心,与此同时促进了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促使本国经济进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保税物流主要功能简析 简单的说,保税区有三大功能: 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不征收进口关税,免批文,不受配额限制;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拣、贴唛,换唛、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 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不同性质企业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 A 保税仓储 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 B 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出口到保税区,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 C 简单加工 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更换包装等。 D 出口拼箱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 E 进口分拨 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 F 国际转口贸易 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等,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 G 展示服务 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 H 检测维修服务 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区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

5. 一般贸易进口付汇,改为非贸易付汇

外管局那边可以领到一个表,先让外管局盖章,再拿到海关盖章,然后不用核报关单凭那个表就能付了,那叫什么表不记得了,反正比如报关单丢失就是去外管局先开那个证明再去海关盖章的

一般贸易进口付汇,改为非贸易付汇

6. 什么是清关?


7. 我想往蒙古出口大米,我是黑龙江的外貌企业,可以在蒙古海关申请出口

3.1.1贸易主管部门
    蒙古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
3.1.2贸易法规体系
    蒙古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投资法》、《海关法》、《关税法》、 《特别税法》、《增值税法》、《公司法》等。
3.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蒙古国主要使用关税和非关税两种基本手段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 内协调外贸政策。从1999年7月1日开始,除1996年与世界贸易组织商定 的9种零关税商品外,对其他所有进口商品征收57。的关税。
    【出口许可证】蒙古国的出口需要许可证,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出口 合同、计划,签发许可证。
    【进出口单证】X才进出口的单证要求是:①承运者的3份发票,发票 中须写明货物名称、规范、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启运时间、货物数量、 毛重、净重、运输包裹或箱柜件数、价值等内容。②一般不需要商品产地 证明书,但如买方或信用证上提出要求,则需有商业管理部门正式印发的 证明书两份,并要附加公证证明。
    对运货单无特别规定。但习惯上,运货单上必须写明发货方、承运方、 收货人及地址、到达港、商品种类、名称、运货单号码、承运方正式收据的日期和签名。
    蒙古国规定,自1995年2月16日起,凡通过航空与铁路进人蒙古国境 内的进口货物均需持有货物清单。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使进口管理 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同时保障海关的检査,减少运输工具在边境口岸的滞留。
    中蒙之间按1994年签订的《进出口货物质量认证协议》,对对方货物在各自口岸进行商品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相互认证,以书面文件为凭。在通过海关时,要进行报关,填写海关报税单,缴纳关税。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根据蒙古国《通过禁止出入境和非关税限制商品列表》,国家禁止麻醉品及使用、生产麻醉品的工具、麻醉植物出入境(医用麻醉品、植物的进口根据主管卫生的中央行政机关的批复放行),禁止各类酒精入境。
    【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根据蒙古国《通过禁止出人境和非关税限制商品列表》,限制出口铀矿石及其精粉,种畜,牲畜、动物精液胚胎、微生 繁殖物,野生动物及其原料产品、与野生动物有关的研究用标本,普通历 史文化纪念品及用于动物、植物、矿物研究和解剖学、考古学、古生物学、种族学及钱币研究的采集品和收藏品;限制临时出口历史、文化珍贵纪念 品;限制进出口必需监控的医疗、预防用器官、捐助血,剧毒化学品,枪 支、武器,作战用品、装备及其配件、设备,爆炸品。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将边境卫生、传染病研究部门,边境兽医、 植物检疫部门’边境质量、标准监督等部门整合建立了边境技术监督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需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有:《边境法》、《动植物及 制品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卫生法》、《牲畜基因库及健康保护法》、
《反烟毒害法》、《标准、规范评估法》、《食品法》、《植物保护法》、《反酗酒法》、《反艾滋病法》、《国防法》、《作物种子法》、《化学 有毒物质防护法》、《药品法》、《健康法》、《麻醉药物、刺激神经物质流通监督法》、《免疫法》。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部于2005年5月24日签署了《关于向中国出口马肉的检验检疫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关于向中国出口羊毛、羊皮、牛皮、马皮的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2008 年6月19日签署了《关于中国向蒙古国输出牛冷冻精液的兽医和卫生要求 议定书》、《关于中国向蒙古国输出牛的兽医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关 于相互输出种用比赛用及过境马的兽医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关于相互输出屠宰马的兽医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3.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蒙古国海关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海关法》和《海关税率关税法》。进口商品的海关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一般税率 是特别优惠税率的一倍。
    【关税税率】蒙古国大部分商品的一般进口关税税率为57。主要商 品的税率分别如下:
表3-1:蒙古国主要商品进口关税率

资料来源:蒙古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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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进口货物由于汇率差形成我公司购货款小于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上的金额,多出来的部分算做企业的什么呢? 201

完税凭证上多出来的完税价格是海关核定的金额(因你们的进口价格偏低),是用来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我们做账时仍然按照合同的外币金额入账,汇率采用月初或报关当日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按海关缴款书上的税额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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