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江南区去哪办社保卡

2024-05-01 19:29

1. 南宁江南区去哪办社保卡

 南宁江南区去哪办社保卡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南宁江南区去哪办社保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宁江南区去哪办社保卡 
    中行江南支行地址:星光大道223号星光大厦一层;工行绿城支行地址:白沙大道109号普罗旺斯紫罗兰庄园13号商铺;北部湾五一中路支行地址:五一中路4-2号丽江村小区2、6号楼一层A号商铺、G01商铺等。
     二、请问电子社保卡和现在持有的实体社保卡有什么不一样呢? 
    电子社保卡也是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人社部统一管理。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相比,除了具有全国统一、全国通用的特点以外,它还能线上运用,具有三大突出优势和特点:
    一是使用更方便。大家在使用社保卡功能的时候,不用再随身携带实体社保卡,只要掏出手机随手一刷,即可轻松实现医保结算、社保缴费、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多种功能,又可很好解决经常发生的“忘带卡、丢失卡”问题。
    二是使用很安全。电子社保卡依托全国的'社保卡平台,通过电子认证、刷脸技术以及最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等互联网安全手段,让网络与持卡本人进行实时沟通,确保了社保卡的信息安全,保证大家在网上真正的实现实人实名实卡,防止他人冒用乱用。所以大家完全不用为安全问题感到担心。
    三是申领也便捷。大家只要手中有一张实体社保卡,下载了“爱南宁”APP,就可以按操作提示,一两分钟就可完成电子社保卡。除了“刷脸”,录入的信息也很少,只是手机号码、验证码之类,随时随地、简单快捷,在等公交、等地铁的空闲里都可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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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江南区去哪办社保卡

2. 南宁市社保中心在哪里

一.(一)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在成立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二)个体身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纳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定期公布的年记账利率,按年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依据上述规定你是肯定可以在达州参加社会保险的,但因为在外地从事经营你只能在达州以个体身份人员参加。缴费年限与金额与以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成正相关。若户籍为农业人口,也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更灵活,但保障水平有限。二.⒈提供填写完整的《南宁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⒉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⒊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南宁市劳动保障卡》。如首次参保,首先办理参保手续,应持单位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及参保员工花名册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申报单位的工资总额情况,经社保机构稽核确定缴费基数后,就可以按比例履行缴费义务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单位负担2%以上,(各地执行不一)可咨询缴费窗口,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2%由企业负担,个人无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无缴费义务。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1、到营业执照领取属地的社保中心办是注册手续。2、要将之前保险的部分补缴,从营业执照领取之日始补缴。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每年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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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宁市的社保局在哪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咨询电话:0771-12333

扩展资料: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4、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8、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完善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12、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13、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要职责

南宁市的社保局在哪里?

4. 南宁市社保中心办事网点有哪些

 南宁市社保中心办事网点有哪些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市社保中心办事网点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市社保中心办事网点有哪些 
    1、南宁市社保局(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2、马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地址:南宁市马山县新兴街80号);
    3、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7楼);
    4、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旁边)等。
     拓展内容: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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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宁社保中心在哪里

一.(一)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在成立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二)个体身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纳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定期公布的年记账利率,按年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依据上述规定你是肯定可以在达州参加社会保险的,但因为在外地从事经营你只能在达州以个体身份人员参加。缴费年限与金额与以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成正相关。若户籍为农业人口,也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更灵活,但保障水平有限。二.⒈提供填写完整的《南宁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⒉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⒊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南宁市劳动保障卡》。如首次参保,首先办理参保手续,应持单位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及参保员工花名册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申报单位的工资总额情况,经社保机构稽核确定缴费基数后,就可以按比例履行缴费义务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单位负担2%以上,(各地执行不一)可咨询缴费窗口,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2%由企业负担,个人无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无缴费义务。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1、到营业执照领取属地的社保中心办是注册手续。2、要将之前保险的部分补缴,从营业执照领取之日始补缴。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每年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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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社保中心在哪里

6. 南宁市社保服务中心

查询南宁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携本人身份证往城区管理部前台查询。南宁市社保各城区管理部的地址:1、青秀区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电话:28001852、兴宁区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电话:56105603、西乡塘区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31693524、江南区白沙大道138呈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电话:48132755、良庆区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电话:47248196、邕宁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电话:4792351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西乡塘区13:00—16:30)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南宁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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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宁市 去哪里办社保

一、南宁市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的方法是: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在成立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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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去哪里办社保

8. 南宁市社保卡办中心

一.(一)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在成立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二)个体身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纳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定期公布的年记账利率,按年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依据上述规定你是肯定可以在达州参加社会保险的,但因为在外地从事经营你只能在达州以个体身份人员参加。缴费年限与金额与以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成正相关。若户籍为农业人口,也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更灵活,但保障水平有限。二.⒈提供填写完整的《南宁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⒉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⒊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南宁市劳动保障卡》。如首次参保,首先办理参保手续,应持单位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及参保员工花名册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申报单位的工资总额情况,经社保机构稽核确定缴费基数后,就可以按比例履行缴费义务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单位负担2%以上,(各地执行不一)可咨询缴费窗口,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2%由企业负担,个人无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无缴费义务。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1、到营业执照领取属地的社保中心办是注册手续。2、要将之前保险的部分补缴,从营业执照领取之日始补缴。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每年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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