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2024-05-08 00:08

1. 简述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一)弥补财政缺口
大部分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纵向财政平衡,即弥补不同级次政府支出与自身收入之间的差异。尽管这些财政缺口原则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征税权,
将更多的支出责任移交给中央政府,或者减少地方支出、提高地方政府收入,但是,在大多数国家中,各级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仍然需要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发挥平衡作用。
(二)均等化
横向财政平衡,即通常所称的均等化,存在争议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对财政均等化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另一方面,对于均等化模式的选择,不同的国家又具有不同的偏好。
(三)解决辖区间外溢性问题
当地方服务溢出至其他地区时,为使地方政府提供合理数量的该类服务,有必要提供某种形式的配套拨款,以使单位补贴等于溢出收益的边际价值。同时,配套拨款也有利于均等化地方需求或中央政府不易监控的支出偏好等方面的差异,使更多的资金流向中央政府所希望的领域。
(四)增强中央政府的政治控制
从根本上讲,一国的财政体制是由其政治体制和政治目标决定的。作为财政体制的构成要素,转移支付在很多情况下首先遵从于政治方面的需要,其次才是经济效率的考虑。
从财权上看,转移支付使上级政府占有更多份额的财政资源,并使下级政府对之形成依赖。转移支付的份额越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影响力就越大,前者对后者的控制程度越强。

扩展资料: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
第一,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日趋扩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缓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
公平不仅仅指个人收入方面的公平,还包括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力,如义务教育、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设施等。这些服务如果只靠当地政府来解决,或者在财政体制中缺乏这种社会公平的机制,就必然出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
要很好地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必须有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种富裕地区援助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的机制,实现我国各区域人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大体平等。
第二,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中央财政来说,可以通过长期努力多集中一些财政收入,提高中央政府对区域发展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并通过对地方政府不同形式的补助,贯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增强财政资金的边际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通过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可以使中央财政从与各省博弈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宏观调控。对地方财政来说,可以在划清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通过分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弥补贫穷地区由于财力不足所带来的财政功能不足的缺陷,
并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发展环境。如果没有这样的转移支付,落后区域永远是发展不起来的。
第三,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正确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地方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由于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的办法,地方政府往往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同中央财政的讨价还价、以及在“关键时候”采取不正当手段如突击支出或突击收税等方面,而懒于发展区域经济。
这些不正常的增收和多支,不仅造成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导致了政府行为的错位,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使供求平衡产生波动。在税收方面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随意减免、乱开税法口子的混乱现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些区域将相当一部分精力用在与其他区域攀比,以及“跑部向钱”上面,而且确实得到了实惠。这种现象很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
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以上弊端,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严肃税法,提高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真正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从而配合中央政府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显然,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间转移支付

简述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2. 为什么要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从财政基本理论和国际经验看,实施转移支付的必要性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间财力分配的纵向不均衡。所谓纵向不均衡,是指中央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形成财力剩余;而地方政府的收入比重低于支出比重,存在财力缺口。中央政府需要将一定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给存在财力缺口的地方正府。纵向不均衡是必然的。主要原因是有两点:一是由税种的属性所决定的。有些税种税基的流动性较强,地区间分布不均衡,年度间波动较大,宜由中央统一征为中央收入。这就决定了中央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占有较大份额。二是国家要统一,民族要团结,市场要正常配置资源,必然要求上级政府动用资源帮助困难的下级政府和相应的地区,否则会导致区域封锁,难以形成统一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被扭曲。
(2)地区间财力分配的横各不均衡。由于财源分布的不均衡,一些地区可能拥有较多的税基,在税收体系相对统一财政支出成本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支出成本较高,如高寒地区、人口密度小的地区等;有些地区支出项目较多,如少数民族地区等。因些不同地区提供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需要不同的财政支出。横向不均衡也是必然的、客观的。这主要是由自然与发展差异所决定的,在大国经济中,这种差异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保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或支出成本较高的地区政府具有为本地居民提供与其他地区相同公共服务的能力。
(3)特定政策目标。最为典型的是,一些大型公共开支项目或国民经济主干工程,地方政府由于无力承担或风险太大而缺乏投资兴趣,而从效益角度考虑,中央政府的直接投资又不经济。在此情况下,就需要中央政府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给予一部分或全部的支持,从而形成特殊的转移支付。另外,通过设立鼓励性转移支付,可以引导地方政府从事中央政府期望的活动;对一些地区因不可控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引起的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上级政府需要给予扶持性转移支付。

3. 实施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实行转移支付的目的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补偿超出地域的"利益外溢"和中央政府"加强国家凝聚力";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补助,基本表现是"抽肥补瘦",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它的特征是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资金流动的双向性、制度管理的科学性、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制性;一般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分配形式,在我国各个时期的各种财政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一定调控作用,是财政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事权、支出范围和收入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相互转移,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纵向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横向不平衡的矛盾、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有效途径。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税收返还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在规范性、有效性、公平性、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地区之间的横向财政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极大。

实施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4. 简述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如下:保障地方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辖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资源配置。如教育和基础设施,辖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收入分配。如卫生保健;调节辖区之间的财政净收益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会引起供给成本的差异,从而使居民的财政净收益有差别;矫正地方政府活动在辖区之间的外部效应。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横向财政平衡,即通常所称的均等化,存在争议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对财政均等化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另一方面,对于均等化模式的选择,不同的国家又具有不同的偏好。当地方服务溢出至其他地区时,为使地方政府提供合理数量的该类服务,有必要提供某种形式的配套拨款,以使单位补贴等于溢出收益的边际价值。同时,配套拨款也有利于均等化地方需求或中央政府不易监控的支出偏好等方面的差异,使更多的资金流向中央政府所希望的领域。一国的财政体制是由其政治体制和政治目标决定的。作为财政体制的构成要素,转移支付在很多情况下首先遵从于政治方面的需要,其次才是经济效率的考虑。转移支付使上级政府占有更多份额的财政资源,并使下级政府对之形成依赖。转移支付的份额越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影响力就越大,前者对后者的控制程度越强。

5. 简述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一、保障地方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
1、辖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资源配置。如教育和基础设施。
2、辖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收入分配。如卫生保健。
二、调节辖区之间的财政净收益
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会引起供给成本的差异,从而使居民的财政净收益有差别。
三、矫正地方政府活动在辖区之间的外部效应
1、比如,为防止江河污染,对上游地区保护森林的行为提供补助。
2、再如,对外界医院的建设与营运提供一定的补贴。

扩展资料
中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类:
1、一般转移支付,或称体制转移支付,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之下所实施的转移支付。它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
2、专项转移支付。即为实现某种特定的政策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由上级财政提供的专项补助。
3、特殊转移支付。是在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进行重大政策调整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的特殊补助。
4、税收返还。即中央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将集中的部分税收收入返还给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移支付

简述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6.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什么是政府间转移支付

实行转移支付的目的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补偿超出地域的利益外溢和中央政府加强国家凝聚力;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补助,基本表现是抽肥补瘦,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它的特征是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资金流动的双向性、制度管理的科学性、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制性;一般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分配形式,在我国各个时期的各种财政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一定调控作用,是财政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事权、支出范围和收入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相互转移,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纵向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横向不平衡的矛盾、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有效途径。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税收返还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在规范性、有效性、公平性、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地区之间的横向财政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极大。

7. 政府间转移支付具有哪些功能

法律分析:大部分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纵向财政平衡,即弥补不同级次政府支出与自身收入之间的差异。尽管这些财政缺口原则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征税权,将更多的支出责任移交给中央政府,或者减少地方支出、提高地方政府收入,但是,在大多数国家中,各级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仍然需要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发挥平衡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间转移支付具有哪些功能

8.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义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