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股东有什么权力与义务?

2024-05-07 18:11

1. 分红股东有什么权力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编辑本段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红股东有什么权力与义务?

2. 公司股东得到分红权有哪些形式

公司股东分红权有以下形式:
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一、公司分配利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股东可以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吗?
股东不可以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股东是不能签订协议,致使部分股东只有分红权而没有投票权的。因为只要是股份公司,普通股的股东有投票权,也有分红权。不存在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的股东。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 企业内的股东按什么分红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股息红利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
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主要为,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还应当按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分红是每个盈利企业都会有的相关现象。只要是改企业当年的收益盈利都会企业的股东进行具体资金。如果该企业没有盈利或者是亏损状态的话那么股东自然没有相关的分红。具体的分红金额由投资股东的份额来进行相关的决定。

企业内的股东按什么分红

4. 股东分红入什么科目

股东分红计入应付利润科目。
计提分红时
借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 应付利润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支付分红时
借: 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贷: 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按有关规定,基金分红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是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三是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红

5. 分配现金股利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吗

不会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分配股票时,股利资产并没有增加,负债也没有增加,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产生了此增彼减,所以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股票其实是股份公司为了筹集资金,从而发行给各个股东,来作为持股凭证并且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也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有了股票所有权,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也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所需支付的股利,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而言,并没有出现现金流出,所以也不会造成公司的财产减少。分配现金股利虽然对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没有影响,但会影响它的结构。总而言之,分配现金股利不会影响所有者的权益,在股票市场,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的是: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现金股金。扩展资料:现金股利是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从投资者来看,之所以 投资于股票,目的在于获得丰厚的现金股利。而从公司董事会来看,为着企业的发展,需要保留足够的现金以增置设备和补充周转资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较低水平上。但企业发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而影响到公司筹集资本 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须权衡轻重,制订合理的股利方针。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足够的留存收益。(2)有足够的现金。(3)有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的决定要建立在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主要出于以下原因: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若要公开增发证券,当前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净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回馈股东,一些运行成熟、盈利稳定的上市公司,暂时未有较为有利的项目投资,为提振股价、回馈投资者等因素,倾向于发行现金股利。3、IPO时章程的规定。4、当前证监会要求新近申报的IPO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各拟上市公司均在招股书和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计划,未来正常条件下,现金分红可期。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的股利,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股利派发方式。投资者之所以投资于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较一般投资者多的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有足够的留存收益;2 有足够的现金;3 有董事会的决定。例1:A公司董事会于某年12月1日宣布发放股利,优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过户截止日为该年度12月20日,股利开始发放日期为次年1月5日。

分配现金股利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吗

6. 股东分红的会计处理科目

提取分红额时·
a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账戸………x元。
贷记:“应付股利”科目账戸………x元。
——————
付岀分红额时·:
b
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账戸                        x(y+z)元·。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y元。
贷记:应缴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z元。
——————
实际业务,先做b账,后做a账也是可以的。

7. 年底股东分红涉及到哪些科目上的余额啊?

年底股东分红,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银行存款、本年利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所谓分红,就是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正规的途径如下:1、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建议分配什么时候的利润,分配多少,分配方式,注意,要符合法律规定,分红数字不能超过未分配利润总额,不能出现负数。2、报经股东大会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3、会计依据股东会决议,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贷:应付股利在年末,12月31日: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利润分配其他科目还有余额,全部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然后进行年度结账。应交税费中的增值税,所有科目要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项税、销项税之类的二级科目,必须清零。

年底股东分红涉及到哪些科目上的余额啊?

8. 分配现金股利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吗

分配现金股利,要看阶段,如果是宣告发放阶段,影响所有者权益,如果是发放阶段,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拓展资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反映。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Gain)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分为:(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Loss)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分为:(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特征所有者权益与债权人权益比较,一般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而负债则须按期返还给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负担。2.企业所有人凭其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享受税后分配利润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分配税后净利润的主要依据,而债权人除按规定取得利息外,无权分配企业的盈利。3.企业所有人有权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没有经营管理权。4.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亏损负有无限的责任或有限的责任,而债权人对企业的其他债务不发生关系,一般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1.无需偿还 2.要求权滞后 3.具有经营管理权 4.可分享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