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债务重组业务在核算过程中有何差别

2024-05-08 02:17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债务重组业务在核算过程中有何差别

一、相同点:(单项资产的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2.债务重组——债务人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抵债资产为存货的,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2)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抵债资产为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4)抵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二、不同点 

  (一)涉及多项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处理不同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涉及多项资产的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处理思路为:

  ①先按照与单项资产类似的处理原则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

  ②然后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2.在债务重组中,若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该按照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不需要分配

  ①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已明确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应按【公允价值】金额入账

  ②债权人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债务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价值的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相关税费处理不同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营业税),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还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注】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业务中,影响当期损益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一般就是指营业税

  2. 对于债务重组中增值税问题的理解:

  ①以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经营用动产抵债,均可能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说明时,对于增值税金额是要列入抵债金额的。

  ②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如,企业以固定资产抵债,发生的清理费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债务重组业务在核算过程中有何差别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资产重组的区别是什么呢?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以提高公司整体质量和获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对企业内部和外部业务进行重新整合的行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也就是说,资产重组的形式可能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形式可能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此时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质量和获利能力,常常具有战略意义。
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往往指的是正常经济业务中的等价交换,只不过省掉了货币支付的一道手续而已。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资产重组的区别是什么呢?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以提高公司整体质量和获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对企业内部和外部业务进行重新整合的行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也就是说,资产重组的形式可能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形式可能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此时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质量和获利能力,常常具有战略意义。
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往往指的是正常经济业务中的等价交换,只不过省掉了货币支付的一道手续而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资产重组的区别是什么呢?

4.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不具有商业性质

您好,亲,是具有商业性质的,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特征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摘要】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不具有商业性质【提问】
您好,亲,是具有商业性质的,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特征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回答】
那也就是说,他们互相之间是可以互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来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然后来控制利润吗?【提问】
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保留了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主要特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口径是按视同销售处理。【回答】
是的,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交换的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回答】

5.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不具有商业性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摘要】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不具有商业性质【提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回答】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不具有商业性质

6. 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调整少数股东么

,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合并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控制性股权时,其实质上是涉及到两个方面内容的知识点,一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即股权或股票),二是合并行为,即交换得来了股权或股票(即长期股权形成了控制)。
第一部分,是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讲述的,其重点是讲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一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对交换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收益以及资产的结转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的方法与原则。这是其侧重点。
第二部分,却是主要说明了达到合并情况下,长期股权的初始入账价值是如何确定的,是如果核算的,这是在长期股权一章节中详细讲解的。
这二者只是侧重点不同,所以就会出现合并中的长期股权不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谈长期股权的合并。实质上二者并不矛盾,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
当然,这笔经济业务是通过了非货币性资产情况实现的,我就是很难理解了,如果是货币资金,那可就不存在这样的疑问了,而实质上,你就是可以通过货币性资金的方式来间接的理解的,其理解的思路是这样的:
方将上述用于交换的资产,先出售给被,这样本当是应该或得一笔货币资金的,但是方在同一时间与被方又约定,用本应得到的货币资金来购入被方的股权,这样就不存在货币资金的流到问题了,这就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合并股权的长期股权的基础理解。
在我国,专门设立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章节的内容,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实际上是没有这一章节的,这一章节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是分别在各章中所涉及到内容是就讲解了,如:国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中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时,就直接在固定资产相关的准则中规定了,再如上面的问题中所涉及到的合并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也是在长期股权的准则中规定的。但是这样也同样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各个章节的理解与学习的难度就加大了,特别是长期股权,本来就很难,初学者很难理解与掌握,再将这部分全部加进来,更是雪上加霜了。所以我国,就将各章节中的这一部分单独提出,设立了新的一章节,来专门讲解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7. 企业双方为什么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双方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双方各取所需,省略了货币结转的环节。只要符合必要性、公允性、真实性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完全可行的。
扩展阅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特征如下: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通常发生在企业与所有者之间,或企业接受捐赠或企业对外捐赠等。

企业双方为什么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8.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如何处理的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
  1.1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含义
  非货币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互惠转让。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根据新准则规定,在资产交换中,使用的非货币资金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低于25%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2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意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特殊交易行为,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企业的设备,另一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产品做为原材料,双方就有可能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1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2.2以公允价值计量
  2.2.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1:2008年5月,甲公司将一台原价为100万元,累计折旧为15万元的设备,换入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设备与钢材的公允价值均为80万元。
  2.2.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接例1:假设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换入钢材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20万元的补价给甲公司。
  2.3以账面价值计量
  2.3.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与乙公司的一辆汽车交换,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2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汽车的账面原价为14万元,已计提折旧3万元,假设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计量。
  2.3.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3:甲公司一台专有设备与乙公司一栋古建筑相交换,设备账面原价300万元,已计提折旧220万元;古建筑账面原价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40万元。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计量,乙公司另外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补价。
  3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利润操纵现象及其防范对策
  3.1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可选择性
  为了减少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情况,新准则对运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这一规定,会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这一可择性规定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资产等目的。当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可能会夸大资产,而主动选择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样道理,当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可能为减少税收,调减利润,而主动选择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因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可选择性,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企业新的调节利润和资产的手段。
  3.2关联方之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润操纵
  自新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施行之后,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的空间已经人为缩小,但是现行的这部准则也并不是无懈可击,仍然有一些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来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交易经常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来操纵利润。
  由于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使得它们更加具有可操控性。关联方为了能使子公司为其担保或转移资金,利用非货币性交易转移利润使子公司包装上市或实现再融资,以便达到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或直接利用非货币性交易侵占关联子公司的财产,因此,应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非公允交易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或其他特定的目的,交易双方需要设置许多不合理的交易条款。
  3.3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
  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也正是在于其建立在未来经济利益基础上的决策相关性。但与此同时,要准确计算公允价值,就必须准确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涉及的因素至少包括预期未来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及折现率。无疑,对上述三项因素的确定都需要会计人员大量的主观估计和判断。然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使公允价值的确定缺少明确的技术标准,缺乏可靠性、真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易中,若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账面上就要确认损益;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账面上就不得确认损益;但若补价稍高(只要高于25%),则为“货币性资产”交易,在账面上也得确认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在具体执行时确实给了使用者操纵利润的空间,但这绝非准则本身的问题。
  因此一方面需要准则的应用指南规定一些细节,以方便执行者遵照执行,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评价制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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