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规定

2024-05-09 17:12

1.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规定

2. 失独家庭家属补助政策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山西省规定: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49岁以下每人提高到每月1000元(夫妻合起来每月2000元),49岁以上调整到每人1500元(夫妻合起来每月3000元)。如果是独居老人则可获得1600元月补助。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将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山西省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视具体情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相关知识补充
(一)完善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排摸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有关实际情况,并据此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可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修改部分不合理政策规定。对那些因失独而陷入养老困境的,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为其优先提供入院机会,另一方面要授权或委托基层组织履行监护义务,为其顺利进入机构养老提供便利。另外,对“失独”家庭可探索建立特殊保险制度,以互相保障的模式为其增加新的养老支撑点。
(二)扶助需要重视精神慰籍。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一种人性关怀体系,特别是在申领失独扶助金过程中要充分注重人文关怀。在心理支持方面应该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可以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等,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另外还可以延伸到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
(三)扶持社会组织形成社会支持力量。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在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可以求助社会力量,如有些家庭已开始通过网络使“失独”家庭联系在一起。又如上海星星港关爱服务中心也在为“失独”家庭打造身心健康家园出力。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都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有关部门应该多关心失独互助组织,并提供必要扶持和帮助,形成社会支持力量。

3.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规定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8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全国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一、北京从2008年至2013年底,北京市低保金标准,已从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调至580元。2014年起,“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将提高,城镇每人每月将提高至340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北京市已启动相关政策研究,将按国家卫计委要求提高相关扶助金标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通知称,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同时,2014年1月1日起,北京还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二、重庆重庆五次提高扶助标准后,失独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加起来有6240元,远远高于国家政策的要求。三、陕西陕西除了向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向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外,还对农村失独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个人年金达到9600元至12000元,家庭年金达到19200元至24000元。四、东莞东莞通过《东莞市失独家庭扶助办法》,为了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养老的实际困难,决定对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五、深圳深圳“失独”家庭每月最高可领取政府补助770元等。六、兰州兰州“失独”家庭两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至200元和160元,并设立计生家庭养老补贴和养老优惠政策。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规定

4. 2017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2017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一、经济扶助 
    1.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1.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
    2.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1.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1.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2.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3.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

5. 合肥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合肥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6. 合肥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7. 合肥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合肥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8. 全国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

一、北京
      北京市目前约有失独家庭3900余个,失独父母近8000人。在北京,这项补贴自2008年开始发放,数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2012年起,郑州符合条件的失独者扶助金,从100元调整到270元平谷区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将领到780元的生活补贴,一年夫妻双方补贴金额近2万元。失独父母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还将给予每人5000-10000元补贴。
      二、上海
      上海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达7000余户,由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50-300元,调整一次性补助金为5000-8000元
      三、重庆
      重庆市作为中国首批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率先出台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得到312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则为2760元。  
      四、深圳
      深圳失独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3万元;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五、广东省
      1.广州:广州市政府将对“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月发放补助金。“失独”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补贴600元。只要是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计生奖励金。
      2.惠州:惠城区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8万元。 
      六、浙江省
      1.宁波市: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海曙区将每年一次性为失独老人每人发放1800元的生活补助,如果是60岁以上无社保的,则每年发放4320元生活补助。
      2.杭州:杭州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七、河北省
       石家庄:5000多“失独”等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石家庄失独家庭每月每人635元,全年7620元。各项补助加起来,失独家庭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仅是从政府领取的补助金每年每人约有8000元,不少县区达到人均每年1万元以上,基本达到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
      八、福建省
      1.福建:失独家庭每月每人400元,全年4800元。 
      2.厦门:失独家庭每月每人500元,全年6000元。 
      3.宁德:失独家庭每月每人400元,全年4800元。 
      九、陕西省
      1.农村失独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失独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2.陕西省安康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3万;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每人每月补助800-1000元。 
      十、贵州省
      六盘水失独家庭另外加发补助3~5万元。
      十一、山东省
      目前山东的失独家庭已超5万。2004年政策青岛市补助是每人每月135元;代表委员建议发放相应的失独人员一次性特别救助金5~8万元。
      十二、四川省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3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标准的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