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友会计软件运用的报告

2024-05-10 08:40

1. 关于用友会计软件运用的报告

  你好。你的意思是不是贵公司准备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准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吗?如果是的话,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依据以上规定,贵公司若启用财务核算软件需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报告格式
  关于启用财务核算软件的备案报告
  ********国税局:
  我**********有限公司,准备于****年**月开始使用用友******版本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会计电算化系统遵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之规定。
  现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贵局备案。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希望是你所需要的。

关于用友会计软件运用的报告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