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2024-05-17 10:07

1.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2. 财政授权支付具体怎么操作?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5-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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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授权支付包括哪些


财政授权支付包括哪些

4. 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基本业务:1.提取现金预算单位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用现金。支用的现金数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支用现金,必须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填明预算科目等信息。为加强现金支用管理,防止串预算科目,实际操作中,可采取设立现金辅助账的办法,对已提取的现金进行管理。'2.转账预算单位办理转账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发支票时能够明确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的,须将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后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账户;另一种是签发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如采购人员要外出采购一批货物,供货商和价格等暂时无法明确等,此时财务人员可签发未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金额等信息的转账支票,交由采购人员使用,但同时必须在支票附加信息栏填明规定数码的支付指令。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即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约定科目的用款额度。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每个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要单独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再采取多个单位通过其中一个单位银行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再由其他单位向该单位划转资金的做法。4.日常资金退回处理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要按支用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注明原支付指令代码等信息,在更正栏填写退回,与需要退回的现金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科目用款额度。采购等的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若是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根据银行通知,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恢复用款额度。5.跨年度资金退回处理跨年度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的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跨年度退回资金的数额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6.差错处理如果在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在调整事项栏填写更正,在信息代码栏分别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信息和需要调整的信息,通知代理银行调整科目。代理银行据此调减相应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用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5.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是什么?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是什么?

6. 什么是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令的填写
  财政授权支付令的填写: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形式。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是借鉴国际经验,将经常性小额支付在授权范围内交由预算单位管理。这样可以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情况下,加强管理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同时,每日大量发生的小额支付由财政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不需要逐笔向财政部门申请,可以提高支付效率。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指令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就是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在支票的"附加信息"栏或者在汇兑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填写一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作为支付指令。
  代理银行根据这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对预算单位不填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或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票和汇兑凭证,银行可不予受理。
  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基本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基本业务:
  1、提取现金
  预算单位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用现金。支用的现金数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支用现金,必须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填明预算科目等信息。为加强现金支用管理,防止串预算科目,实际操作中,可采取设立现金辅助账的办法,对已提取的现金进行管理。'
  2、转账
  预算单位办理转账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发支票时能够明确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的,须将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后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账户;另一种是签发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如采购人员要外出采购一批货物,供货商和价格等暂时无法明确等,此时财务人员可签发未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金额等信息的转账支票,交由采购人员使用,但同时必须在支票附加信息栏填明规定数码的支付指令。
  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
  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即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约定科目的用款额度。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每个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要单独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再采取多个单位通过其中一个单位银行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再由其他单位向该单位划转资金的做法。
  4、日常资金退回处理
  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要按支用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注明原支付指令代码等信息,在更正栏填写"退回",与需要退回的现金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科目用款额度。采购等的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若是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根据银行通知,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恢复用款额度。
  5、跨年度资金退回处理
  跨年度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的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跨年度退回资金的数额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
  6、差错处理
  如果在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在调整事项栏填写"更正",在信息代码栏分别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信息和需要调整的信息,通知代理银行调整科目。代理银行据此调减相应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用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核算
  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为了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账户。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购买物品、服务等支出授权额度时,根据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列数额: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指暂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零星支出。具体包括:
  (一)差旅费支出: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支出,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除外。
  (二)交通费支出:指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支出,车辆维修、保险和刷卡加油除外。
  (三)劳务费支出:指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咨询费支出:指单位向个人咨询发生的费用支出。
  (五)奖励性支出:指单位向部分个人奖励发生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零星现金支出:指单位未包括上述支出范围的一些零星现金支出。
  填写方法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填写方法:
  2007年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填写有所变化,支票(或其他支付结算凭证)"附加信息"应需填写的数码由8位改为12位。即:
  预算管理类型1位(基本支出为1,项目支出为2);
  功能分类7位(即类款项,编码不足7位的,用0补位);
  经济分类3位(即类级科目);
  支出类型1位(从以下8类中选择:即1为货物政府采购支出;2为工程政府采购支出;3为服务政府采购支出;4为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5为工程非政府采购支出;6为服务非政府采购支出;7为转移支出;8为工资支出)。
  例1
  交通部本级购买复印纸一批。l
  财政授权支付令为:121401013024
  121401013024从左至右按顺序含义:第1位的1为基本支出;第2-8位的2140101为交通部功能分类的"行政运行"科目编码;第9-11位的302为经济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编码;第12位的4为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
  例2
  交通部某下属单位用部安排的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购买设备一批(非发改委安排的基建项目)。
  财政授权支付令为:221401213101
  22140121310从左至右按顺序含义:2为项目支出;2040121为部属某单位功能分类的"车辆购置税支出"科目编码;310为经济分类的"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编码:1为货物政府采购支出。.
  注意:预算管理类型和功能分类科目是有额度控制的。
  财政部将开发填写支票软件,出纳人员可进行选择并打印,代替手工填写。
  此外,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中其他信息的填写,包括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账号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需注意的问题:
  1、授权支付额度在一年内可以累计使用
  原则上预算单位只能在本月份累计用款限额内开具支付令,不可以提前预支下一个月的授权额度。
  2、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一张支票对应一个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时,要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不能签发支付结算凭证的前提。
  代理预算单位不得签发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代理银行收到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通知预算单位补填,确实无法通知预算单位而造成垫付资金的,由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利息。

7. 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核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对授权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第六条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特设专户时,根据特设专户的性质作支出或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暂付款贷:国库存款其中:暂付款列报支出时,作如下分录:借:一般预算支出贷:暂付款第七条已清算资金发生退票时,财政总会计在收到代理银行的退款通知、同级人民银行和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款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1)预算内:借:国库存款贷:一般预算支出(笨余预算支出)
  (2)预算外:借:财政专户存款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章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
  第八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第九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均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具体核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相关核算。
  第十条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会计编号为103、负债类增设“支出已结报数”科目,会计编号为213,支出类增设“集中支付支出”科目,会计编号为525.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会计编号为106、负债类增设“支出已结报数”科目,会计编号为204,支出类增设“集中支付支出”科目,会计编号为545.
  第十一条“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的资金支付业务。本科目贷方,记录财政国为支付执行机构当日办理的支付数;借方,记录当日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划人冲销数。
  第十二条“支出已结报数”科目,用于核算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已结清的支出数额。本科目贷方,记录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集中支付一预算内”科目或“集中支付一预算外”科目。
  第十三条“集中支付支出”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核算。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的发生数;本科目贷方,记录年底转账时,与“支出已结报数”的冲销数。
  第十四条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分预算内、外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集中支付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借: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内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借:集中文付支出——预算外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报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支出已结报数
  (2)预算外: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支出已结报数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授权支付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内贷:支出已结报数
  (2)预算外:借: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外贷:支出已结报数
  (三)已清算资金发生退票时,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收到代理银行的退款通知、同级人民银行和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款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支出已结报数贷:集中支付支出
  (四)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集中支付支出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支出已结报数贷: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内
  (2)预算外:借:支出已结报贷: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外
  (五)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建立登记簿备查。
  第四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编号为107、事业单位会计编号为03)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分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预算内: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拨入经费预算外: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2)事业单位:预算内: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事业收入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二)财政授权支付会计核算。
  1.实行授权支付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授权支付汇总额度通知书》分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2)事业单位: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事业收入
  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事业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用现金支付差旅费等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现金
  (2)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贷:现金
  第十八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一级预算单位和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支付的资金,仍然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相关账务,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对行政单位而言,将本单位的“投出经费”,与所属下级单位的“拨入经费”抵冲,对事业单位而言,将本单位的“拨出经费”、“拨出专款”分别与所属下级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抵冲。
  第五章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需要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会计编号234)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1.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建设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登记收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
  2.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用现金支付工资、费用等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工资贷:现金
  5.月终将应付的工资、费用进行分配时,其会计分录为:借:采购保管费、待摊投资等科目贷:应付工资第六章预算单位年终集中支付额度结余的账务处理第二十二条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注销及账务处理。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预算单位在与代理银行对账一致后,凭银行对账单将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
  (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的财务处理;1.行政单位预算内:借:拨入经费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预算内:借:财政补助收入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借:事业收入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建设单位借:基建拨款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第二十三条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核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8. 国库集中收付下退款业务核算。

9.25冲销支出:借:经费支出-2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
                  确认往来:借:暂付款—财政专户200  贷:暂存款—退回经费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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