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机构有哪些

2024-05-02 06:22

1. 中小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有哪些:
一、开发性金融机构1家:国家开发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2家: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四、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
五、住房储蓄银行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六、城市商业银行:130家(比2020年年底,减少3家)。
七、民营银行:19家。
八、村镇银行:1642家(比2020年底增加5家)。
九、农村商业银行:1569家(比2020年底增加30家)。
十、农村信用社:609家(比2020年底减少32家)。
十一、农村合作银行:26家(比2020年底减少1家)。
十二、外资法人银行:41家。

中小金融机构有哪些

2. 金融机构的小型机构

小型金融机构与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办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谈到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时,做出上述表示。周小川还谈到,要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保险制度箭在弦上?周小川表示,要积极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要放宽对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准入。在大多数银行业人士看来,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门当户对”,但发展中小银行需要有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原因在于,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做保障,中小银行与大型国有银行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现阶段,中国尚未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国有大型银行享有国家信誉,作为其隐性担保;而中小银行则不具备上述优势,相对而言处于市场不公平的地位。从破题小微企业贷款难的角度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事不宜迟。一般而言,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大部分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随着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各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3年7月19日,央行实质性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央行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利率市场化推进将导致银行竞争加大,并大幅压缩利润空间。同时包括储户与贷款者都存在道德风险,即储户可能会忽视风险选择利率高的金融机构,而贷款者为获得贷款,不得不多投风险与收益均较高的项目,系统性风险将上升。为了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确有必要,使银行管理有自我约束机制。而从决策层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动作以及表态来看,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到来。货币政策继续稳健周小川还表示,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25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分别高2.3个和1.9个百分点。增量上来看,今年上半年人民币企业贷款增加2.42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03万亿元,占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42.6%。周小川还提出,2013年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实现“两个不低于”(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目标。具体措施上,周小川称,要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与此同时,一方面,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截至目前,八家已经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已发行,或者已公开表示有意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到2012年10月底,银监会已批复小微企业金融债3195亿元。此外,周小川还提出,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3. 大型金融机构的机构

大型金融机构是指较大的金融中心,比如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9、其他金融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 MORE

大型金融机构的机构

4.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保险、证券。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5. 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六)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城市合作银行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4、保险公司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5、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6、证券机构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主要证券机构简介: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7、财务公司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8、信用合作组织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合作制 股份制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参股 自上而下控股经营目标 为社员服务 利润最大化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于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9、其他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期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典当行: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目前能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

6. 中小金融机构的介绍

简介中小金融机构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其经营机制较为灵活,服务对象最初是两小经济,即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对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扶持作用。

7.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保险、证券。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8. 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

今天的发达国家在发展的早期,其金融结构是以地区性中小银行为主,随着产业发展,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风险增加,才逐渐发展大银行和股票市场等,而且,即使到今天发达国家还存在许多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以美国为例,就还有9000多家地区性中小银行,其中95%资产规模小于5亿美元,以及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如互助储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等。不仅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上的优势,发达国家的政府还通过立法,设立机构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在美国就设有中小企业署,由国会拨款提供资本金,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直接贷款和风险投资。在日本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私营金融机构,包括信贷协会、信用组合、相互银行、劳动银行等;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机构则包括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等。在农村则还有由政府支持,具有合作性质的农协金融、信用补全制度、农业共济保险制度等。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适应当时计划经济的需要以财政代替金融,除了人民银行作为财政部下的一个司局而存在外,并无其他金融机构。1978年之后,在政府和国企的关系之间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了“利改税”和“拨改贷”的改革,同时相应地建立了以中农工建等四大国有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但是,适合给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形滞后。发展中小企业多创造就业机会,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得到充分就业,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发展农业产业化让农村走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这些措施都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以,除了因应进入WTO后过渡期,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将会给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新的竞争压力,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邮政储蓄银行和股市等金融机构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外,打破以传统的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机制,通过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和企业间、农户间互保联保的方式,以创新的理念和制度安排,发展能够为多创造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农户和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以及相关的政府和民间的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的发展,以改善我国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提高金融体系配置资金的总体效率,这些措施是今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应有方向,也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