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问题

2024-05-06 06:53

1. 所得税 问题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可见,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都应当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问题

2. 所得税的问题

所得税是一季度一申报的,申报的是季度的利润总额,所以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的应该是7-9月的利润总额,而不是1-9月的利润总额。

楼上朋友说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纳税申报表(A类),第十一行累计金额中有一个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确有这一项,但不是给你补亏用的,断章取义了。你仔细看这张申报表,它提供了三种预缴所得税的方法——1、据实预缴;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本季预缴=上年总数/4*25%);3、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这是由税务局核定的,并不是说你想采用哪种方法就可以的。我们一般都是方法1,也就是统计出本季度的收入成本总额和利润总额来计算应预缴多少所得税。楼上朋友指出的那行即方法2的“上年总数”,是一个计算本季预缴数的数据而已,并不是给你补亏用的。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是在次年4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需要考虑的事情。平时不需考虑,还是要按实预缴的。

至于申报表怎么填,如果你7-9月利润总额为负数,那就填0;如果你7-9月利润总额为正数,据我碰到的情况有两种不同的做法,采用哪种做法取决于你们的专管员。

一种做法就是就把这个正数填上去,然后次年4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该退的就退,该补的就补。

第二种做法是填0。采用这种做法的原因是因为,公司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而今年年度的盈利不足以弥补。如果填正数,那么意味着以后要退税。而退税的申请和审批环节是相当复杂的。

所以建议申报前和专管员沟通一下。

3. 所得税问题。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年中预交,次年1--5月份汇算清缴,年中预交时可以按照本季度(月)实际利润计算,也可以按照上年度同期数据,由税务局审定。
2、例子很多,建议看一下会计的简单教材,上面很多
3、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例如给员工报的电话费,捐赠支出,其他赞助支出,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4、第一个问题已经回答了,次年1--5月汇算
5、学过会计的话不难,如果没学过那就不好说了,不过看你的问题,应该没怎么学过
5、报税,目前各地不一样,有的网上申报,有的需要到办税大厅,但只要一次

所得税问题。

4. 所得税的问题

1.第四季度的所得税是汇算一起报还是先报再汇算呢?
单独申报第四季度的,年度的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完成。
2.年汇算清缴是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每个季度预交的数吗?
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后,再减去已预交的,多退少补。
3.一定要请会计师事务所出报告吗?
一般是这样。因为有很多纳税调整项目,税务所只信中介机构的纳税调整。而不相信企业的纳税调整。所以,一般都会要求企业由事务所出具一份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是强制性由事务所出具一份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内资企业没硬性规定,但一般也会要求出一份。

5. 所得税问题?

进一步明确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三)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四)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五)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七)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八)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九)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四、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五、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六、本公告所称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所得税问题?

6. 所得税问题?

该负责人从公司拿的钱,属于对公司的欠款。
正常情况下,该负责人应该按期归还该借款,或者使用办理业务的发票抵消该借款。
由于该负责人没有偿还借款或者用发票去抵消借款,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可以从该人员的薪酬里扣除该借款。
至于计税问题,该笔借款并不会影响其所得税的计算,扣除欠款也应该是在计算所得税之后,在扣除该笔借款的。

7. 所得税 的问题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他们的税率 分别是25%、20%、10%

所得税 的问题

8. 所得税的问题

对,是因为第二道题说当即交,所以没有算进去
第一题,上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   1,000
    贷:应交税费    1,000
应交税费余额:1000元

第二题,当月确认所得税1,000元
借:所得税   1,000
    贷:应交税费    1,000
以银行存款形式上缴
借:应交税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交税费余额=1,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