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的历任局长

2024-05-04 21:23

1. 南京市公安局的历任局长

机构名称  姓名  性别  籍贯  职务  任职时间  南京市公安局  周 兴  男  江西  局长  1949.5-1949.8  南京市公安局  龙 潜  男  江西  局长  1949.8-1949.12  南京市公安局  陈 龙  男  辽宁  局长  1949.12-1950.8  南京市公安局  陈养山  男  浙江  局长  1950.10-1952.5  南京市公安局  孙克骥  男  福建  局长  1952.5-1953.1  南京市公安局  黄赤波  男  湖北  局长  1953.1-1953.5  南京市公安局  洪沛霖  男  安徽  局长  1953.7-1954.8  南京市公安局  安桂林  男  河北  局长  1954.9-1959.7  南京市公安局  訾 源  男  山东  局长  1959.9-1961.2  南京市公安局  雷绍典  男  湖北  局长  1961.2-1967.3  南京市公安局  雷绍典  男  湖北  局长  1973.9-1977.6  南京市公安局  王吉森  男  山东  局长  1977.6-1983.4  南京市公安局  林钧岱  男  江苏  局长  1983.4-1986.4  南京市公安局  许成基  男  江苏  代局长  1986.4-1987.5  南京市公安局  许成基  男  江苏  局长  1987.5-1995.11  南京市公安局  何忠友  男  江苏  局长  1995.11-1997.3  南京市公安局  吕庆继  男  江苏  局长  1997.3-2003.3  南京市公安局  孙文德  男  浙江  局长  2003.3-2008.12  南京市公安局  徐珠宝  男  江苏  局长  2008.12-2012.06  南京市公安局  徐锦辉  男  安徽  局长  2012.06-至2015.04

南京市公安局的历任局长

2.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级别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级别。

南京市公安局长行政级别是正厅级(厅局级正职)。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副省级市,其四大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规格均为副省部级,市公安局是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级别较四大班子低一级,为副厅级。
南京市公安局行政规格是副厅级,即公安局局长为副厅级(厅局级副职),因公安局局长挂市政府副市长,故市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厅局级正职)。

扩展资料:

1、厅局级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2、厅局级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省直管市正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省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3.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级别。

副厅级别(标配)或正厅级别(高配)
1、南京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别城市,所以南京市市长是副省长级别。
2、所以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属的二级局、办,都属于副厅级别。
3、所以南京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别(标配)或正厅级别(高配,兼任南京市副市长、政协副主席、人大副主任或市委常委时)。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级别。

4. 南京市公安局的简介

南京市公安局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3、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4、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打击恐怖活动。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6、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承办全市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8、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9、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10、负责来宁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2、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15、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16、领导森林公安机构实施有关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执法工作。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南京市公安局的介绍

南京市公安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南京市公安局的介绍

6. 南京市公安局长是什么级别

南京市公安局长是副厅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有: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省直管市正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股所级(股级)属于县区设置的领导职务,是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相当于一级科员)。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7. 南京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执法勤务机构 (一)指挥中心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防控体系、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受理110报警接警工作,并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全市110联动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信息,承担《每日情况》编发。(二)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三)内保支队预防和处置经济系统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指导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管理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四)治安警察支队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指导治安行政案件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监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负责公民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接待审批工作。(五)刑事警察支队(刑事侦查局)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恶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刑事执法办案、刑侦稽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术和刑事特情工作,为基层提供犯罪信息查询、刑事技术服务。(六)监所管理支队指导、管理全市监管工作;掌握监所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监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查处监所重大事故;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协调与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和武警支队在监所工作方面的关系;管理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及市收容教育所、市戒毒所。(七)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负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巡警队伍建设;研究起草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草案;负责道路(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宣传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设。(八)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国(境)审批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赴港澳定居、商务的审批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审批;制作、签发公民因私护照及赴港澳台等出境证件;负责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我市定居的审批;管理国籍事务;归口管理全市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审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组织全市出入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和应用;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外事工作。(九)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负责全市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研究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对策,拟定地方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法规;负责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十)法制支队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法制建设规划,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及有关听证等工作。(十一)特警支队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机动任务。(十二)人口管理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户籍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审核(审批)有关户口迁移、边境通行证、户口冻结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指导全市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等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制证工作。(十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管理、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和侦查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动态,研究制定侦防措施与工作对策。(十四)禁毒支队(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掌握分析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负责铲毒、禁种及麻醉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警卫处负责来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省、市党政首脑机关、领导同志及住地安全警卫工作;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对象经常涉足的驻地、现场、路线的警卫基础工作。(十六)水上警察支队(水上分局)负责长江(南京段)及全市内河水域沿岸的码头、内部单位、大型船舶和各类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水域刑事犯罪,处置各类水域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利、水产资源及水上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本市船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水上消防监督;依法管理外港海船和危险品船舶,指导、监督所辖水上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十七)公交安保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掌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治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警察,协调、指导驻区大队开展执法活动。(十八)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民警培训工作;承担民警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 综合管理机构 (一)政治部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协调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和老干部处的工作。(二)人事处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优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等具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三)宣传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公安宣传、公安文化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办好有关影视、电台栏目;负责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四)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报告重要公安信息;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公安统计、公安保密、档案、机要及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五)警务保障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负责全局房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办公设备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和经费预算、决算及收支管理;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监督局二级核算单位及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票据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及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承担全局工资计划的年报等工作;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基建管理;负责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证年审、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工作。(六)科技信息化处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局信息网络 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业务保障;负责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建设和业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和无 线通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件侦查应急通信保障。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课题攻关;对本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交流与培训,负责公安科技信息管理。(七)信访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 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 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协调、办理跨市、区(县)的信访工作。(八)审计处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派出机构 (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二)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三)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四)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五)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六)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七)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八)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九)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十)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十二)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十三)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十四)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十五)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8. 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分工

孙绵琪,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干部人事(警务)、财务装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警务处、计财装备处。王星旅,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分管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联系市律师协会。孙小忠,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基层等工作。分管劳动教养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基层工作处,联系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李华,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公证管理、国家司法考试、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公证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联系市公证员协会。陶国中,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法制宣传、政策法规、权力阳光运行、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分管法制宣传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市司法鉴定协会。高海燕,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政治部主任。工作分工: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作风建设、教育培训、直属单位党建、工会、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负责干部人事(警务)工作。协助分管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室(审计处)。季翠华,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工作分工:负责市法学会秘书处全面工作。朱小平,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分管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基层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