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行权价格

2024-05-06 11:42

1.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

法律分析:认股权证是国际证券市场上近年来流行的一种最初级的股票衍生产品。它是由发行人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普通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实质上它类似于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认股权证的应用范围包括:股票配股、增发、基金扩募、股份减持等。根据不同的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可以分为股本认购证和备兑权证两种。股本认购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而备兑权证属于广义的认股权证,它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三)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四)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第三十二条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

2. 认股权的区别

股票期权与认股权是有区别的。认股权证是由公司发行的,允许持有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以既定价格买进一定数量的股票的证明文件。二者的区别在于:(1)对流通股的影响。当期权被行使时,股票只是投资者间流通,而公司的流通股股数是不会变动的;当投资者行使认股权证时,公司要发行新股给投资者,使流通股股数增加。(2)对股权的稀释。股票期权不会稀释股权;而认股权证由于流通股股数增大自然会稀释股权,它主要体现在每股收益的稀释和市场价值的稀释。但实际上,美国公司在采用股票期权时,大部分是采用认股权证的作法。

3. 认股选择权的行权期

认股选择权的行权期到期后行权时间不一样,分析如下:1、欧式认购权证:欧式是7天,再加上存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两年;2、美式认购权证:美式的是3天,再加上存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两年;3、大陆:到目前为止都是没有超过2年的。3到10年可能是理论上的,大陆主要是为股改而设置的权证,不能拿标准的来比较。优先认购权与认股权证的区别如下:1、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是一种约定该证券的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某段期间内,有权利(而非义务)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股票的权利凭证;2、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优先认购权通常在配股或者发行债券的时候使用,是指公司原有股东能够按照自己的持股比率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认股选择权的行权期

4. 认股权的探讨

对我国认股权会计对策的探讨我国尚无认股权会计制度,理论研究还处于介绍国外准则的阶段,对中国认股权会计的个性研究较少。随着我国认股权的发展,这种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我们对我国的认股权会计提出的一点看法。(一)对我国认股权的判断中国现行的认股权具有以下特点:1.完全意义的认股权比较少。认股权的本质是种看涨股票期权,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一种义务。比如说,武汉国资公司强制参与者待有相当一定金额现金的股份,其认股权计划其实是年薪制的一种变形。上海贝岭认股权的认股计划不同于完全意义的认股权,其授予对象获得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2.基本上是报酬型认股权。从实施范围看,埃通公司的实施范围主要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与业务技术骨干,上海贝岭的实施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科技人员,武汉国资的实施范围是企业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他们均只向企业的小部分员工而不是所有的员工授予认股权,因此不符合非报酬型认股权的第一个要求。从员工可认购股数来看,认股权的参与者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不等,一般根据业绩考核情况而不是依工薪的一定比例而定,从而不符合非报酬型认股权的第二个要求。实施范围和员工可认购股数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认股权计划基本上是报酬型而不是非报酬型的。3.既有固定型认股权,又有非固定型认股权,但以后者为主。我国实行的认股权计划往往附有一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便可认购一定的股份。参与者可认购股份随业绩而定,事先不能确定。(二)对我国实施认股权会计的设想我国现行的认股权计划基本上是报酬型的,所以要以公允价值法或内在价值法对其核算。但是,公允价值法下,要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公允价值,而期权定价模型的使用又有许多前提条件:市场有效率;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投资者可以相同的利率进行借贷。尽管我国股市是否达到弱式有效水平尚未形成定论,但其有效程度不高却是公认的。市场效率直接限制了期权定价模型的使用,从而限制了公允价值法的使用。所以,我国目前只能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认股权。对于固定型认股权,报酬成本为授予日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并将报酬成本在服务期间平均摊销。对于非固定型认股权,计量日迟于授予日,在授予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股票的价格估计报酬成本,并依以后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股票的市价进行调整、摊销;计量日后,以计量日股价高于行权价部分确认报酬成本,将其在剩余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为费用。

5. 认股权的确认

按照成本归属理论,未耗的成本为资产,已耗的成本为费用。那么,员工尚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是否应作为资产确认?员工已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是否应确认为费用?对此我们作进一步分析。1.预付报酬的确认如要确认未耗成本,除少数进入有形资产(如存货)外,绝大多数确认为预付报酬。我们将按照预付报酬讨论未耗成本的确认,其道理同样适合于进入有形资产的情形。有人建议,象其他预付费用的资本化一样,在授予回应确认资产——预付报酬,因为这时为获得员工未来服务,公司把有价值的认股权授予给员工;随着资产中的利益耗费,即随着员工在服务期间提供服务便产生报酬费用。我们认为,购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应作为其资产确认。因为根据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有义务提供商品给购买方,否则要受法律制约;购买方支付货款后,便有合理的把握能收到商品,预付款代表未来可收到的商品。因此预付款应作为购买方的资产确认。员工尚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不能象预付货款一样确认为资产。因为对认股权合同双方而言,其义务是不对等的:如员工提供了服务。满足了其它给予条件,主体单方面就负有发行股票给员工的义务。但是,是否提供服务由员工决定,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留在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也可以决定离开公司不再提供服务。员工是否提供服务由员工决定,而不是由主体决定,即意味着主体对员工服务没有控制权,主体发行认股权并不意味着它一定可以获得员工的服务。因此,员工尚未提供服务而对应的报酬成本,不应作为资产确认。2.报酬费用的确认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相同,认股权是给予员工的报酬。毫无疑问,它是与主体的盈利活动相联系的,由此符合费用的第一个特点。对第二个特点而言,认股权是有价值的。尽管与一般投资者用现金购入的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相比,认股权由于有不能转让等限制,使其价值相对来说比较小,但是从金额上看,认股权的价值一般要大大超过其行权价。企业发行认股权会导致企业资源的不利变化,因为认股权是有价值的,企业如把认股权给予一般的投资者就可能获得现金等收入,而给予员工却不能获得现金。不确认报酬费用意味着认股权是免费给员工的或者意味着认股权没有价值,这两个假设都是不成立的。有人认为,只有在员工最终意识到期权有利可图时,认股权才有价值。我们不同意此观点。许多可交易期权不值一文,这并不意味着期权订立时或到期前没有价值。认股权授予时是有价值的,不管最终市价比行权价高还是低。授予日认股权的价值是有权在授予日的未来一定期间内以一固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只不过,投资者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这个权利,而员工提供服务获得这个权利。所以,公司为获得员工服务,发行有价值的认股权。随着服务的提供,报酬成本转化为报酬费用进入到收益中。

认股权的确认

6. 认股权的现状

我国认股权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尚未构建完善的认股权制度。对于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1992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33条规定:公司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也不得库藏本公司股票;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库藏本公司已发行股票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1993年《股票发行下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对于公司通过增发新股取得认股权所需要的股票,目前尚有发行新股时原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的障碍。 尽管如此,对认股权制度的实践探索,却没有因此而停止。自2000年4月30日前公开披露年报的967家上市中,已有29家公司进行了认股权制度的探索。我国在公司中推行认股权制度是从公司设置内部职工股开始的。1992年出台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均以行政规章方肯定了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但由于试点中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及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造成了“内部股份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1993年,国务院三部委发布《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同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公司职工的股本数量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制度。但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宣布:从同年11月25日起,股份公司一律不得再发行公司职股。这样职工持股制度历经5 年后被取消。另外,需要辩明的是,实践当中,国内部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对公司的高管人员以“期权奖励”的形式约定当公司年度利润达到一定的水平时,给予一定百分比的奖励。其实,这不是认股权制度中股票期权,而只能认定为对高管人员附条件的利润分配权,定为“利润期权”较为妥当。总的来说,作为一种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乃至普通员工的激励机制,认股权制度的积极性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目前上市公司频繁出现因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道德危机进而损害广大股东利益以及危及资本市场生存的情况下,妥善引进认股权制度将是大势所趋。但认股权制度的引进有待于对目前中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财税法等部门法进行一系列的修改。

7. 认股权的法律性质

认股权系认股权人(受益人)的一项选择权而非义务,基于受益人一方在法定或一定的期限内一经作出对权利予以行使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效力,公司无论财务状况如何,皆应支付股份或股票,负有无条件使认股权人转换为公司股东的义务。易言之,认股权属于一种单务法律行为,是形成权而非债权。

认股权的法律性质

8. 权证股的初步认识权证

简单地理解:上市公司为了获取流通权,向全体流通股东发行流通权凭证。比如宝钢股份的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5%,如果上市公司想实现全流通,则会按照每股流通股获得5.5份权证的比例向流通股东派发权证。为了体现有价流通的原则,权证可以是有面值的。还是以宝钢为例,权证价格如果是0.5元一份,则流通股东获得的补偿是每股2.75元。应该提醒投资者的是:原有投资者一旦在股权登记日后获得权证,将大幅降低成本,容易引起短线的集中抛售,切忌在股权登记日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冒险买入没有权证补偿的流通股。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等。·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宝钢权证的交易方法与股票基本一致,但以下一些规则上的区别值得关注:(1)在购买权证之前,投资者需签订《权证业务风险揭示书》。目前仅有包括国泰君安在内的63家券商具有权证业务资格,这意味着投资者买卖权证只能通过这63家券商进行,而投资者在宝钢股份股改中获赠的权证则可在任何券商卖出。(2)T+0交易: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3)涨跌幅限制:权证价格的涨跌幅按以下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例如,上一个交易日宝钢股份和宝钢权证的收盘价分别为4.6元、0.74元,那么本交易日,宝钢权证的涨停价格=0.74+(4.6×1.1-4.6)×125%×1=1.315元,涨幅限制为77.7%,宝钢权证的跌停价格=0.74-(4.6-4.6×0.9)×125%×1=0.165元,跌幅限制为77.7%。当然宝钢权证各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可能不同。投资者买入权证,实际上相当于买入了这样一种权利: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或时间段内,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即行权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证券。例如宝钢CWB1,剩余期限近两年,行权价格为12.50元,相当于赋予购买者两年后以12.50元/股买入宝钢股份的权利。由于权证的持有人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在权证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向权证的发行人或出售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此费用的本质即为权证所具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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