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到期的债券投资变现的金额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2024-05-04 08:21

1. 三个月到期的债券投资变现的金额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你好,是错误的!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但是应用指南CAS31号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有规定: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不能随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所以是错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个月到期的债券投资变现的金额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2. 请问3个月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中3个月到期的债券是不是都可以作为现金等价物?

是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所以您提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视为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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