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部门中属于预算执行主体的是( ).

2024-05-11 22:15

1. 下列部门中属于预算执行主体的是( ).

A.税务
B.海关

C.证券D.银行是企业,不属于国家预算范围

下列部门中属于预算执行主体的是( ).

2. 下列关于预算执行的做法不正确的是在预算执行中

选C,所有预算单位的预算都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才能执行,事业单位也是如此。

3.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的填写步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流程为,
1.首先登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n-n-tax.gov.cn)
2.点击首页中的“技术支持”
3.点击技术支持平台中的“下载中心”
4.点击左侧“办税软件”
5.点击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
6.下载之后安装该软件
7.将您手中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号码、开具日期、口岸号码、金额、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录入到该软件,生成一个.xml格式的明细文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将该文件保存到您本地电脑内。
8.将清单拷贝到U盘中一份,再登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中的网上申报功能界面,登录您的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左侧目录中的“四小票上传”模块将该清单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9.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当月上传完四小票信息之后就可以在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中体现。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的填写步骤

4. 什么是预算执行监督

    预算执行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乃至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它属于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按照监督主体划分,预算监督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等。预算监督是国家通过国家预算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是对社会经济活动各环节、各方面进行的监察、监督和制约。预算的作用在于促使各部门和行政机关改善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中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保证国家预算基金的合理使用,圆满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预算执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最终的、全面的反映,也是一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在财政收支上的集中反映。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中央决算和地方各级政府决算的审批权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实质上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人大常委会审批决算的基本目的就是保证预算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以后的预算收支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人大财经委提出关于前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财经委的审查报告,与政府决算和有关报告一道,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常委会最后作出的相关决议,一般是对财经委的审查报告表示同意,决定批准政府决算,并提出若干要求。
  2、.听取和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一般是:(1)前期调研。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在报告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向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有时还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预算收支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若干简报和背景材料,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必要的参考。(2)听取和审议报告。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常委会采取分组会议的形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联组会议的形式,审议这一报告。常委会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问题。(3)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的发言,由工作机构的人员如实记录,送发言人校核后编发简报;审议中的重要动态和审议意见,编印专报,报常委会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常委会。
  3.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预算调整的有关情况。对预算调整进行监督的有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与上述审批决算、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程序和步骤基本相同,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案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
  监督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将前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前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还规定,中央决算草案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一个月前,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监督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工作惯例,一般是在政府提出上一年度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的同时报告本年度前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一般是与当年预算草案及预算报告一道由政府提出,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一并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根据监督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法第十七条对预算调整及相关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1)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5. 一、请判断下述事项是否属于南京市审计局的职责。对不属于该局审计职责的审计事项,请分别说明理由。

1. 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      属于
2.南京市决算审计;不属于,由上级审计机关执行
3.浦口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属于
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省垂直机构,须经省审计厅委托
5.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财务收支审计;不属于。审计法规定:人民银行不能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
6.南京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不属于,为央企或央企控股,不是南京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7.南京商贸旅游集团财务收支审计;这题不知道
8.南京市国税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这题不知道
9.南京雨润集团财务收支审计;不属于,个人控股,不是南京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10.南京海关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这题不知道
话说你是不是南审的,怎么和我的作业一样= =

一、请判断下述事项是否属于南京市审计局的职责。对不属于该局审计职责的审计事项,请分别说明理由。

6. 可以扣划银行存款的机关有哪些

可以扣划银行存款的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1、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2、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3、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4、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起点为1万元。按划回方式的不同,托收承付可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使异地用托收承付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项规定:
其一,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其二,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贷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人必须以持有商品已发运的证件为依据向银行办理托收,填制托收凭证,并将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后,通知付款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7. 下列各项中,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决算监督主体实施监督行为的有()。 A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

ACD,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能对中央和地方预决算进行监督,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决算进行监督。

下列各项中,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决算监督主体实施监督行为的有()。 A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

8. 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是什么

  1.审查和批准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最终的、全面的反映,也是一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在财政收支上的集中反映。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中央决算和地方各级政府决算的审批权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实质上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

  监督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将前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前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还规定,中央决算草案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一个月前,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人大常委会审批决算的基本目的就是保证预算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以后的预算收支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人大财经委提出关于前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财经委的审查报告,与政府决算和有关报告一道,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常委会最后作出的相关决议,一般是对财经委的审查报告表示同意,决定批准政府决算,并提出若干要求。

  2.听取和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监督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工作惯例,一般是在政府提出上一年度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的同时报告本年度前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一般是与当年预算草案及预算报告一道由政府提出,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一并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听取和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一般是:(1)前期调研。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在报告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向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有时还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预算收支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若干简报和背景材料,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必要的参考。(2)听取和审议报告。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常委会采取分组会议的形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联组会议的形式,审议这一报告。常委会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问题。(3)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的发言,由工作机构的人员如实记录,送发言人校核后编发简报;审议中的重要动态和审议意见,编印专报,报常委会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3.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监督法第十七条对预算调整及相关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1)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预算调整的有关情况。对预算调整进行监督的有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与上述审批决算、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程序和步骤基本相同,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案的可行性。


  参考资料: 《监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