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下设定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其义务顺位如何?

2024-05-10 23:50

1. 同一债权下设定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其义务顺位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同一债权下设定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其义务顺位如何?

2.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3. 债的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具体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所以你说的抵押、质押,保证都是担保的方式。举个例子,抵押是说,我两有个买卖合同,比如我向你买大批越南新娘,你担心我不付款,要求我拿我的豪宅做担保,我真不付款你就去卖我的大豪宅。注意,这时虽然豪宅抵押给你,但我还是占有我的豪宅的。也就是抵押物的占有权没转移。但是,你这家伙不喜欢这种担保方式,想用我的劳斯莱斯做担保,于是你把我的劳斯莱斯开走了,占有了,你负责保管它,这段时间我也没法开我的劳斯莱斯去泡妞,这就是质押。质押物被债权人你占有了。质押物不能是不动产。什么是留置呢,越南新娘不太好举例……比如说我要去拉斯维加斯赌博,会去很high一段时间,于是我将我的法拉利交给你保管,并承诺一个月给你10万的保管费,但是一年后我从拉斯维加斯趴着回来,只剩一条内裤了,就去找你要法拉利,保管费是没法付了,你很鄙视我,你说不付保管费就不还法拉利。你这种行为就是留置担保。至于保证嘛,是有你与第三人约定【而不是与我】约定,如果我不付款给你,第三人得为此负责,履行我的债务。具体细节很多,哥们好好翻书查查,注会的教材【经济法】解释得挺好,可以看看。望兄弟采纳,用手机敲的,真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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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具体是什么意思

4.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是哪个优先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如果抵押权成立在先,并进行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否则质权优先。
另外,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一、抵押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转让,也不得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抵押权人不可以单独以抵押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如果抵押权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而想用抵押权设立担保的,需连同债权一并设立担保。
因此,单独将抵押权作为权利质权或者转让的行为均是无效的。
二、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三、共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即均为普通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①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②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③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这样的顺序优先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留置权具有最优先的地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6.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7. 在担保法中,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而且抵押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质押是转移物的占有的,并且只是适用于动产和权利
  留置是一方可以在对方支付对价之前保留该物的占有如果对方不支付对价那么一方可以不交付留置物。留置仅仅用于动产。多见于加工承揽。
  典权只用于不动产,是对使用权的出典。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典权不是担保物权,而是用益物权。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在担保法中,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8. 质押,抵押,担保,留置四者的区别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也即是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