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4-05-17 16:44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执行。
(二)支持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加快技术进步。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鼓励发明创造和标准制订。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六)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供应商、服务商和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援与相关服务。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七)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八)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素质;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实习指导。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创新活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采取政府、企业、高校、社会投资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输送渠道,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人才需求。
(九)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激励员工发明创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可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
(十)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应当优先采购。
二、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商业银行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各地可通过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品牌建设项目等,促进银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所需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核心技术软件的进口及运用新技术所生产设备的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支付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票据等支付工具服务中小企业,丰富中小企业支付和融资手段。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服务。
(十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十五)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激励其拓展投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十六)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创业板市场。
三、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十七)加大创业服务。各地可利用闲置场地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初创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创业辅导和融资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创业辅导服务,各地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十八)培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技术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设计、研发、共性技术转移、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促进科研成果、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各地要加大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十九)建立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各地要根据区域中小企业的产业特点,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打破“小而全”,提倡分工协作。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或具有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持平台。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公共技术平台的政策支持。 
(二十)开放科研设施。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开放科研仪器设施,为中小企业服务。各地中小企业管理、科技、教育、知识产权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共享设施数据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要加强共享科研设施管理,简化中小企业使用手续,降低使用费用。
(二十一)加强技术信息服务。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健全信息服务网络,改善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优化技术资源配置,促进中小企业间、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要逐步建立网上技术信息、技术咨询与网下专业化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系统,提高技术服务的即时有效性。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配合知识产权部门落实《专利法》,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区域性专利辅导服务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查询、申报指导、管理与维护等服务;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诉讼与代理等援助服务。加大对侵权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密切跟踪国外行业技术法规、标准、评定程序、检验检疫规程的变化,对中小企业产品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监测,提供预警服务。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制订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政策。
(二十三)加强新产品认定和标准化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评价办法,帮助中小企业申请新产品认证,提供相关服务。鼓励行业协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企业申请行业标准制订的指导和服务,对涉及跨行业的技术标准制订,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简化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二十四)营造公平的人才发展环境。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服务机构健全中小企业人才服务系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实际问题。对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聘以及科技人才评选、奖励、培养等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四、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与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二十六)建立健全统计评价制度。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统计调查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跟踪测评机制,逐步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学的政策体系。
(二十七)加强工作领导。要充分发挥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各地要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纳入政府中小企业工作考核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各项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落实到位。

3.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

支持的项目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属于《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技术领域。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重点支持的对象1、重点支持的项目(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2、重点支持的企业(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不支持的对象1、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3)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5)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8)国防专用项目;(9)未列入《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2、不支持的企业(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

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注意事项有那些?

今年的创新基金与往年有很大不同,一般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一般授理阶段已经不被承认了。另外,审计报告查新财务报表需要一份原件。其它的提纲也与往年发生了不小变化,主要体现在财务分板方面要求有财务静现值,项目回收期方面的考核,这是与以往不同的。需要认真对待。另外就是广泛的要求,申报企业必须符合: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5.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6. 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x0d\x0a(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x0d\x0a\x0d\x0a(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x0d\x0a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x0d\x0a(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x0d\x0a\x0d\x0a申请基金额度:\x0d\x0a  与企业资产规模,所申请项目有关,列入重点项目最多200万,一般项目最多100万。

7.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成功后能得到什么优惠政策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在分为几个分支。这里给你主要介绍一般项目的政策。
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无偿资助是财政直接按立项金额给企业拨款,不需要企业返还,但是要严格按照项目执行监理和验收。
贷款贴息项目是在企业立项后,需要将银行的付息单提交,按照实际银行付息情况,给予不超过立项金额的拨款。也就是说,如果利息超过了立项金额,按照立项金额拨付,如果利息没有超过立项金额,按实际利息拨付。
上述两种支持方式的区别在于,无偿资助首次拨款为立项金额的70%,贷款贴息首次拨款为立项金额的80%(要出具付息单)。
不管是无偿资助还是贷款贴息,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还有一种重点项目,要求严格(以前立过项验收合格,三年增长等等),支持金额在100-200万元之间。
一般项目支持力度不低于50万元(初创期创业项目为50万元),创新项目(成长期创新项目)在50-100万元之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成功后能得到什么优惠政策支持?

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有什么要求?

申请条件:\x0d\x0a(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x0d\x0a\x0d\x0a(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x0d\x0a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x0d\x0a(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x0d\x0a\x0d\x0a申请基金额度:\x0d\x0a  与企业资产规模,所申请项目有关,列入重点项目最多200万,一般项目最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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