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024-05-09 03:48

1.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收到房屋维修专项基金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发生支出修理费做: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贷:银行存款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在会计进行核算时,维修基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没有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 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房产证一般在交房之后,交房时要求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后期房屋的维修的需要。
一、商品房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是由业主交纳的,业主根据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至8%交纳。但是具体的地区对此的政策规定不同,依据当地的规定计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买受人按购买价款的2%到5.2%的比例向出卖人支付维修基金。销售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贱金属为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业主为获得良好的住宅物业体验而存入的固定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三、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契税和维修基金分别是契税的计算公式为计税额乘以税率;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乘以比例乘以面积。
契税的税率根据我们购买的房子类型有关。不同城市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何收费大家可咨询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
住宅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缴费方式:
1、契税一般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的,具体需要看住房的情况;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另外,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是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 办房产证是否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房产证一般在交房之后,交房时要求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后期房屋的维修的需要。【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上交给建设主管部门的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房(小区)时,通常要提取一定金额的公共维修基金并按规定交存当地小区办代管。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售房时单独开票收取,另一种方式是从取得的售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据了解目前实践中采用单独收取的比较多,而实质上这一款项是代收性质,所以会计上在收取和缴存时都通过上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不需通过企业损益科目。如果企业确实是另外提取了维修基金,那么这部分费用通常并不能直接对应到特定的成本项目,所以计入费用处理比较好。

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注:该文目前已废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因对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担维护、保养、修理、更换等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提取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按两个文件规定精神,应该理解为企业自行预提但尚未使用的不能税前扣除,而是只能扣除实际使用的部分(已支出或移交的部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上交给建设主管部门的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综合上面所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属于专门使用在住宅的共有部位,这些资金是由业主来进行先交从而存在专门的管理银行之内,但对于要启用此资金的时候就一定要通知各业主,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各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综合上面所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属于专门使用在住宅的共有部位,这些资金是由业主来进行先交从而存在专门的管理银行之内,但对于要启用此资金的时候就一定要通知各业主,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各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程序是怎么样的

8. 开发商缴纳的住房维修资金怎么列支

代收购房者交纳维修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维修基金【摘要】
开发商缴纳的住房维修资金怎么列支【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开发商代收业主所交的钱到专门账户上。该账户不是开发商所持的账户,开发商将代收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回答】
代收购房者交纳维修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维修基金【回答】
维修发生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维修基金

贷:银行存款【回答】
还有需要注意的哦,亲亲,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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